澎湖地區的陸上大眾運輸主要由縣府
公共車船管理處從事經營,範圍包括
馬公、
湖西、
白沙、
西嶼,
望安與
七美的
陸上交通則由鄉公所(或公共車船管理所)經營。
民國38年(1949)馬公鎮公所成立公共汽車管理處,以省公路局撥借之車輛行駛
白沙、
湖西、
五德3線,每日往返2次,是為澎湖縣公共汽車(大眾運輸)之創始。不過兩個月之後因車輛狀況不佳而停駛。
民國40年(1951)2月1日縣府成立公共汽車管理處,專營
馬公、
湖西、
白沙3鄉鎮之公路客運,
民國41年(1952)改稱
公共車船管理處,
民國43年(1954)恢復公共汽車管理處原名,
民國59年(1970)因經營
光武號交通船,再改稱
公共車船管理處迄今。30有關車船處的交通船營運在第2章海上交通部份再行敘述。
-
(一)車輛與營運設備
-
民國40年2月車船處成立之初,只有省府補助之車輛3部,至
民國57年(1968)車輛增為33輛,是年盈餘59萬餘元。
民國59年(1970)車輛增為44輛,該年盈餘12萬左右。31
民國50年代(含)之前車船處的車輛部份為貸款購買,部分屬公路局老舊汰換之車輛撥用,油耗、修理保養費均十分可觀,
民國59年以後車輛數通常維持在50輛上下,
民國60年(1971)10月向省公路局租用汰舊之朋馳(Benz)柴油車14輛。
民國62年(1973)統計,當時有車55輛,使用5年以內者12輛,6至10年者3輛,11至15年者24輛,16至20年者12輛,32可見車況老舊之一斑。
-
民國63年(1974)貸款購買新車4輛,向公路局租用舊車10輛,
民國64年(1975)增購新車8輛,
民國65年(1976)向公路局租用的舊車29輛全數改為撥贈。
民國69年(1980)中央補助3,080萬元,縣府自籌(向中信局融資)390萬元,分五年購置新車20輛,
民國72年(1983)中央補助7,999萬元添購新車34輛,33包括大型客車24輛(內含冷氣車6輛),中型客車10輛(含冷氣車2輛);34該年同時報廢使用已達22至25年的老舊車輛19輛,車船處才逐漸擺脫長年使用大量老舊逾齡車輛之窘境。這一年汰舊後車船處保有大客車50輛,中型客車10輛,共60輛。
民國79年(1990)統計,該年車輛60輛,其中逾齡使用者25輛(11年以上),另外35輛也均使用8年。由於連年虧損,未能添購新車,故由臺灣汽車公司汰換之舊中興號中擇優撥贈15輛予車船處。
民國80年(1991)車船處大客車共67部,為車輛數最多的年代。
-
民國85年(1996)時,車船處使用中,15年車齡以上者31部,11年以上者5部,故於是年新購34部大型公車,以汰舊換新。91年度獲離島建設基金補助3,080萬元,用以採購中型公車11部,於
民國91年11月中旬交車。
-
公共汽車的營運設備除車輛外,尚包括車站、候車室、代售站等,
民國72年(1983)為車船處公車行駛里程最長的1年(2,742,672公里),那一年公車行駛9條路線,候車站165個,招呼站30個,共195個;候車室共45座,其中
白沙線14座,
西嶼線7座,
風櫃線7座,
湖西線8座,
尖山線6座,
烏崁線6座,光華線2座,零路線1座;代售(票)站共54個,包括
白沙線11個,
西嶼線8個,
風櫃線9個,
湖西線11個,
尖山線5個,
烏崁線3個,
沙港線3個,零路線2個,
望安(船票)1個,
七美(船票)1個。39
民國80年時營業路線14條,當年行駛公里數2,320,062公里,候車室增為53座,候車站(包括招呼站)減為185個,代售票站減為50處。
-
離島的
陸上交通,早期
西嶼鄉在
民國55年(1966)車船處即派車兩輛運往
西嶼,另派站務人員1名,駕駛員、售票員各2名,工友1名,在島上行駛班車,57年
(1968)11月增派第3部車到
西嶼。41
望安與
七美的公共汽車則自成一格。
-
民國58年(1969)望安鄉公所以1,000元向車船處價購老舊公車乙部作為島上公共汽車使用,使用大約2年之後因時壞時修,
民國60年(1971)以後就告停駛,
民國62年(1973)報廢處理。42
民國61年(1972)9月
七美鄉曾出現1部計程車營業,但曇花一現,兩個月之後就停業。
民國62年5月
七美鄉公所曾函請縣府撥贈公共汽車兩輛,縣府以無車可撥婉拒。43
民國62年8月臺灣省主席謝東閔到
望安、
七美視察,發現
七美島上只有幾輛破舊
三輪車作為交通工具,
望安則依賴1部老舊中型吉普車行駛,因此於
民國63年(1974)由省交通處贈送兩個離島鄉各1部中型公車,車輛為日野(Hino)
1974年份,排氣量4,313c.c,每輛單價58萬元。44
望安的這部中型公車自
民國63年11月19日正式營運,停靠七個站:
潭門港、
仙史宮、分局、
後寮宮、
望安國中、
中社活動中心、
水垵活動中心,每天上下午各開1次車,45上車收4元,每過1站加收1元。46
七美鄉的第1部公車規劃每天早上2班,中午1班,下午2班,清晨6點由鄉公所出發,經
田墘、
雙湖國小、
黃德宮、
埔內、國中、農會、圓環、
三塊厝、五福橋、
南滬崎頭、南港碼頭;7點20分由南港碼頭循原路返回鄉公所;中午11點50分自鄉公所出發,經圓環、農會、國中、
埔內、
黃德宮、
古合、
雙湖國小、
田墘、鄉公所、圓環、
三塊厝、五福橋、
南滬崎頭到終點南港碼頭;下午4點50分自南港碼頭循中午路線反方向開回,經鄉公所後再往圓環、五福橋、南港碼頭,下午6點自南港碼頭出車,經
南滬崎頭、五福橋、
三塊厝、圓環、鄉公所門口、
田墘、
雙湖國小、農會、圓環後抵終點鄉公所,票價4站以內3元,6站以內5元,6站以上8元,另有學生月票(單程60次80元)普通月票(5折)。
-
這兩部中型公車使用了4年左右,已呈老態。
民國67年(1978)林洋港省主席首次到
望安、
七美巡視,答應贈送兩部新車給這兩個離島鄉,
民國68年(1979)10月運抵澎湖,每部造價1,129,430元。48據報載,
七美公車每天開3班次,早上2班接送家庭主婦到
南滬港買菜及學生上學,下午1班送學生下課。49
民國72年(1983)10月,
望安、
七美鄉公所各獲省府補助190萬元標購中型公車及二級保養工具乙套;
民國74年(1985)10月,省府補助
七美、
望安兩鄉各1,876,200元,各增購中型冷氣公車乙部;
民國77年(1988)4月
望安鄉公所爭取購買大型公車乙輛,經省府同意補助,於
民國78年(1989)12月獲補助1,918,510元,購置中型柴油冷氣客車乙輛(乘客28人座,排氣量3,298c.c)。50
七美鄉這次未與
望安同步,遲至
民國79年(1990)6月才提出汰換公車需求,省府同意補助220萬元。51
民國80年(1991)7月起,
七美鄉的公車每日發兩班車,免費供鄉民搭乘。
-
民國83年(1994)省府動支第2預備金600萬元整,供
七美、
望安兩鄉公所各購置中型公車乙輛,
民國83年7月
望安鄉公所以2,789,000元標購柴油客車乙輛,節餘之211,000元經省府同意以採購一般消耗性汽車材料。
-
民國87年(1998)3月,省府補助
七美鄉公所以3,937,500元購置中型公車乙輛,當時
七美鄉公車每天兩班車,早上6時發車,自
七美鄉公所出發,經部隊前、民眾服務社、
雙湖國小、
山腳仔、
西北灣、
東北灣、准美、陳罔腰路口、
古合路口、黃德官、鍾永回宅巷口、中和三叉路口、山頂停車場(折返)、
七美國小(國中)、葉守宅巷口、鄭錦驥路口、顏明從宅前、五福橋、吳府宮後到菜市場,上午7時10分自菜市場出發,原路返回鄉公所。
-
(二)車船處公車路線澎湖車船處公車營運的範圍包括
馬公、
湖西、
白沙、
西嶼四鄉市,而以
馬公為樞紐,
民國60年代分6主線:
白沙西嶼線(又分
外垵、
通梁、
沙港3線)、
五德線(又分
風櫃、裡、
興仁、
山水4線)、
湖西線(
龍門、
青螺、
湖西3線)、
尖山線(分
龍門、
隘門線)、光華線、零路線。55根據
民國64年(1975)4月車船處夏令時間的時刻表,每天自
馬公開出往
西嶼外垵線的公車自上午6時30分發車,晚上9點為末班車,全天共18班車,其中有2班經過大葉,兩班以
池東為終點,有8班為直達車;反方向自
外垵開往
馬公的第1班車時間為早上6點,最後1班下午6時45分,全天19班車。
-
馬公開往
白沙的公車每天18班,到達
通梁的班車從早上6點45分開始,共10班,到
瓦硐5班,
赤崁2班,
城前1班,反方向回程車每天17班;
馬公往
沙港每天13班車,返程每天亦為13班車。
-
馬公往
風櫃每天9班車,早班7點25分開,最晚班晚上10時25分,反向亦9班次,由
風櫃開出的最早班車是5點40分,最後1班下午6點15分。往裡的班車每天10班,其中7點30分開出的1班到達
鎖港,反向開向
馬公的也是10班車。往
興仁、
烏崁線每天來回17班,其中3班到達
烏崁。往
山水的班車每天來回15班,往
山水最後1班是晚上9點45分,
山水開回
馬公的最後1班車為下午6點20分,
山水往
馬公線公車每天首、末兩班車經過
前寮。
-
馬公經
龍門每天16班車,早班上午6點50分,最晚1班晚上10時;返程15班車,最早班上午6點開出,最晚班下午6點10分。往
青螺的車次較少,每天來回6班。往
湖西每天來回7班次,其中每天1班到
南寮,2班到
北寮。
馬公往
龍門(經城北)每天去程10班車,返程為11班車,其中1班由
隘門開回。
馬公往
隘門的班車每天10班,多數到經
隘門到
林投公園,有2班車只到
太武,返程每天9班車。
-
光華線每天來回24班次,其中三班次經海二醫院;零路線每天5班車。這兩線接近市區公車性質。
-
以上班次合計313班,尚未包括學生專車。其中往
外垵、
通梁、
風櫃、
山水、
龍門、
隘門等線的班車
馬公發出的最後一班車都在晚上9點到10點左右,而返程的最晚班車則多數在下午6點至7點左右即收班,明顯屬於單程車性質;單程車性質的另一現象是清晨往
馬公的各路線班車班班客滿,相反的
馬公出城的車則空空蕩蕩。根據
民國73年(1984)的1份時刻表,每天班車數增加至375班,班次增加較明顯的是
尖山線由
馬公至
烏崁往
龍門、
尖山的迴旋車班次,另外增闢
馬公至機場的專車每天往返共24班次。班車次雖然增加,但單程車的性質並未改變。
-
從
民國60年代起,一般稱車船處的公車路線共9條,依
民國73年度的營運計畫,九條路線分別是:
白沙線(21.6公里)、
西嶼線(16.9公里)、
風櫃線(18公里)、
湖西線(15.8公里)、
尖山線(14.7公里)、
烏崁線(9.3公里)、
沙港線(10.1公里)、光華線(6.2公里)、零路線(6.8公里),合共119.4公里,每日固定班次385班。56
民國78年度的營運計畫,路線仍為9條,共118.9公里,每日固定班次為364班次,學生專車82班次。57
民國80年(1991)之後開始稱營運路線為14條:
馬公至
外垵線、
馬公至
通梁線、
馬公至
瓦硐線、
馬公至
沙港線、
馬公至
龍門線、
馬公至
北寮線、
馬公至
尖山線、
馬公至
烏崁線、
馬公至
太武線、
馬公至
風櫃線、
馬公至
山水線、
馬公至光華線、零路線,總長為118.9公里,58與9條路線時期相同。
民國81年(1992)度車船處的營運計畫中14條路線名稱有所改易,公里數亦有變化:
馬公至
通梁線(21.2公里)、
通梁至
外垵線(17.1公里)、
赤崁至
瓦硐線(1.8公里)、許家至
沙港線(3.8公里)、
東衛至
龍門線(11.4公里)、
湖西至
青螺線(2.2公里)、
南寮至
北寮線(1.3公里)、拱北至
太武線(6.7公里)、
興仁至
風櫃線(12.1公里)、
鎖港至
山水線(1.9公里)、
馬公至光華線(6.1公里)、
案山至
烏崁線(5.3公里)、
馬公至
尖山線(14.6公里)、零路線(7.2公里),共計112.7公里。
-
民國80年代之後為了減輕虧損,公車班次逐年減少,
民國85年(1996)減至每天只有236班,不過學生專車仍有70餘班次。60根據車船處的網站資料,
民國91年(2002)9月起,經過整併的公車路線及班次如下:
-
1.
白沙線
-
(1)
沙港線:
馬公總站起,經光復、
北辰市場、陽明、
文化中心、
馬公高中、簡易法庭、
西文、天祥、
肉品市場、
東衛、下社、
安宅、農場、許家、
志清國中、
潭邊、
鼎灣內、宗南營區南、宗南營區北、
沙港東、家驤營區、
東石到成功(終點站),約13公里,每天上行(
馬公開出)9班,首班車06:50,末班車21:05,下行(
沙港開出)10班,首班車06:00,末班21:30。回程車中午以前到
北辰市場後繞行縣府、後備司令部、中正路、
署立澎湖醫院、天后宮後抵
馬公總站。(2)
通梁線:
馬公總站起,經光復、
北辰市場、陽明、
文化中心、
馬公高中、簡易法庭、
西文、
肉品市場、
東衛、
安宅、農場、許家、
志清國中、
鼎灣外、中西、
中屯外、
中屯內、
講美、
鎮海、
港子、
岐頭水族館、
小赤崁內、
赤崁、
瓦硐東、
瓦硐、
後寮上、
後寮內、
後寮國小、長岸,抵
通梁終點站,全程約22公里,每天上行8班次(遇例假日下午17:35班次停開),首班車06:35,末班車20:30,下行8班次,首班06:00,末班21:15。
-
2.
西嶼線
-
從
馬公總站起,到
岐頭水族館前路線與
通梁線相同,之後經
小赤崁外站、
赤崁、
後寮外、
後寮國小、
通梁、橋頭、
橫礁、
合界、
竹灣、
繼光、
小門、
大池內、
大池國小、
二崁外、
二崁內、
池東、
池東農會、
赤馬、
內垵北、
內垵廟、
內垵國小、
西臺古堡、
外垵上,抵
外垵終點站,全程約42公里,每天上行(
馬公開出)11班次,首班車06:55,末班車21:20(例假日停開15:30),下行(
外垵開出)線12班次,首班車06:20,末班車20:40。途中
中屯內站、
岐頭水族館、
小門、
二崁內、
內垵廟屬於繞行路線站,僅部份班車經過。
-
3.
澎南線
-
(1)
山水線:
馬公總站為起點,經光復站、勝國站、
馬公分局、體育場、
孔子廟、
西文、
西文新村、
石泉、中正新城、光華新村、澎湖國家風景區站、
興仁、濟公廟、
鐵線、後烏、後烏招呼站、後烏內、
鎖港北、
鎖港內、
鎖港圓環、
山水國小、
山水北、
山水內、
山水招呼站、抵
山水終點站,全程約15公里,每天由
馬公開出5班車,首班06:45,末班17:25(例假日16:40班次停開);
山水開往
馬公每天4班,上午3班,下午17:50末班車,各班次均繞行
鐵線里內站。
-
(2)
風櫃線:
馬公總站為起點,
鎖港圓環站以前路線與
山水線相同,之後經
五德、
五德營區、
井垵、水產養殖站、裡內站、海水浴廠、
普德寺、
青灣、
風櫃東,抵
風櫃終點站,全程約15公里。每天由
馬公開出13班車,早班車07:15,末班車21:45(例假日停開16:20班次),返程
風櫃每天開出14班,早班車06:00,末班車22:25,大部分車班(25班)繞行
鐵線里內站,繞行
山水里各站的有18班次。
-
(3)
烏崁線:
馬公總站為起點,
西文站前路線與
山水、
風櫃線相同,之後經
東文、
東文招呼站、
案山社區、
案山、
外東門、國軍醫院、
前寮招呼站、
前寮、
石泉、
菜園、營區、
興仁、
興仁東、
烏崁、抵
烏崁終點站,全程約11公里,部分班車延駛至
馬公機場。每天由
馬公開出5班車(07:05/09:05/16:25/17:45/20:45/16:25班次在例假日停駛),返程每天4班(07:30/09:30/18:05/21:10),09:05及17:45兩班車延駛
馬公機場。
-
(4)國軍醫院線:
馬公總站發車,經光復路、勝國站、
馬公分局、新店路、
文澳市場、
空中大學、
經國紀念館、
案山、
外東門、國軍醫院、
前寮、
石泉、
菜園外、
菜園內、
菜園外、
石泉、
石泉招呼站、
石泉上、
文澳市場、新店路、
馬公分局、勝國站、縣政府、後備司令部、中正路、
署立澎湖醫院、天后宮各站後抵
馬公總站,全程約13公里,是一條繞行線,每天5班車(07:35/09:45/10:45/12:10/15:50)。本線係
民國89年(2000)提出申請之新路線,經公路局第三工程處、高雄區監理所、
澎湖監理站共同會勘,
民國90年(2001)3月20日縣府正式核准,原稱「
馬公-
前寮」線。
-
4.
湖西線
-
(1)
北寮線:
馬公總站為起點,經光復路、
北辰市場、陽明站、
文化中心、
馬公高中、簡易法庭、
西文招呼站、天祥、
肉品市場、
東衛下、
東衛上、海天佛剎、拱北、成功營區、成功南站、成功、成功東站、
西溪、
紅羅、
湖西國中、
湖西、
湖東、
南寮西站後抵終點
北寮站,全程約15公里。從
馬公每天開出2班車(12:40/16:20),
北寮開往
馬公3班次(06:40/13:05/16:55)。
-
(2)
青螺線:
馬公總站出發,到
湖西站前與
北寮線路線相同,之後再
白坑、
青螺東,抵終點
青螺站。每天由
馬公開出4班車(06:40/09:35/12:10/16:55),其中兩班過拱北站後延駛星文營區、
圓通寺兩站後經成功至
青螺,再由
青螺經
太武、
隘門、民航機場到終點武城。返程由
青螺每天開4班次(07:10/10:05/12:40/17:25),後兩班車經民航機場站。
-
(3)
龍門線:
馬公總站為起點,到
湖東站為止路線與
北寮線相同,不過有部分班次過拱北站後繞行武城站,過
湖東站後繞行
南寮西站、
北寮站,再經
南寮、
菓葉到
龍門站,然後迴旋
尖山、澎湖電廠、
烏泥、
林投、
隘門、民航機場、
烏崁、
興仁、澎湖國家風景區站、光華新村、中正新城、
石泉外站、天祥、澎湖二村、
馬公高中、
文化中心、陽明站、
北辰市場、縣政府、後備司令部、中正路、
署立澎湖醫院、天后宮,抵
馬公總站,全程約33公里,每天由
馬公開出11班次(含例假日停駛的16:35班次),早班車06:50,末班車21:40;從
龍門開出的班車每天11班次,早班車06:00,末班車22:15,其中以3個班次過
興仁站後繞行
前寮、澎湖國軍醫院,有8班車經過民航機場。
-
(4)
太武線:
馬公總站出發,到拱北站前路線與
龍門線相同,之後經星文營區、
圓通寺、城北、
樵歌、
隘門新村、民航機場、
隘門南、
隘門,抵
太武終點站,全程約14公里。每天由
馬公與
太武各對開兩班車(
馬公06:45/10:45;
太武07:15/11:10)。
-
5.
尖山線
-
馬公總站出發,經光復站、光辰市場後,其路線基本上與
龍門線從
龍門站迴旋至
馬公之路線相同,只是路線正好相反,全程與
龍門線相同,均約33公里,每天自
馬公開出10班次,自
龍門發車11班次,從
馬公出發班車部分經天祥站後繞行
前寮國軍醫院,過成功營區站後繞行武城站。
-
6.光華線
-
自
馬公總站發車,經光復站、勝國站、
馬公分局、體育場、
孔子廟、
西文招呼站、
西文、
東文、
東文招呼站、
案山社區、
案山、
外東門、自勉站、圓環、自強站,抵光華站,全程約7公里,每天
馬公站(17:30/20:15)與光華站(17:50/20:35)各對開兩班車。
-
7.零路線
-
(1)西線:
馬公總站發車,經
文光國中、
光榮里、
重光里、
重光里東、
西衛里西、山寮、
中興國小、三多路口、澎湖技術學院、林森北路、林森南路、陽明路、
北辰市場、縣政府、後備司令部、中正路、
署立澎湖醫院、天后宮、
馬公總站、全程約9公里,開車時間早上7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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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東線:從
馬公總站起,經光復路到
北辰市場,沿著零路西線的路線反向而行,過
文光國中與西線往
馬公總站路線、方向均相同。全程約9公里,發車時間為早上9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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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每日共發車174班(例假日再減7班次),較
民國70年代每日發車385班次左右,減少一半以上車次。不過路線總長約282公里,則較過去80年代中期以前的120公里左右增加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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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車船處的統計,
民國61年度公車載客數約625萬人,
民國65年成長為722萬人,達最高點,之後載客量開始下降,
民國70年度為685萬人,
民國78年為491萬人,之後下降幅度更大、更快,
民國80年(1991)為377萬人,
民國87年(1998)為182萬人,民國88、89年(1999、2000)回升為220萬人與217萬人,僅為
民國70年代初期的1/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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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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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車船處所經營的公共汽車屬縣營長途客運性質,
望安、
七美兩鄉則為公所經營。鄉公所經營的車船票價,例送鄉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縣營長途客運基本運價,依法由公路主管機關(省交通處公路局)依「汽車客運運價準則」訂定,經行政院核定後施行,因非屬市區公共汽車,不必送地方議會審議。不過車船處自經營公共汽車以來,運價一向先送
縣議會審議,雖曾遭省府糾正,但為了府會和諧及已成慣例,一向未能依法辦理。
民國61年(1972)初各縣市長座談會上,澎湖縣長針對縣營公車營運虧損,提出票價訂定是否可不送議會審議,省交通處的答覆是此乃通案,不必送議會審議,不過縣府最後仍恐「招致府會誤會」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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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0年代初因能源危機,物價上漲,省交通處依照行政院穩定當前經濟措施方案有關公路部分長途客運業調價規定,一級路面每公里運價調漲為0.36元(車船處在此前每公里運價為0.27元),並公告自
民國63年(1974)1月30日起實施。63此次調漲幅度為33%左右,不過學生月票仍維持原價,租車費調整35%,
光武號交通船(當時為車船處經營)全票由3元漲為4元。64此一調整案雖係奉省令實施,但為示尊重,仍送請
縣議會「備查」,但
縣議會第8屆第3次大會卻將之作為審議案,
縣議會認為車船處的公車多數使用公路局汰除舊車,無折舊問題,營運成本較低,故作成「每公里0.34元計算收費」的決議,縣府及車船處原擬向議會提覆議案,經與國民黨澎湖縣黨部協調後,仍照單全收,自
民國63年6月1日起實施,不過已發售之優待月票則不予退費或退票。65依每公里0.34元調整後的票價最少2元,最長的路段如
馬公至
外垵票價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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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0年代初,車船處發售的公車月票有數種:記者月票按普通票價25%收款,軍警乙種月票按普通票價50%收款,公教人員、鄉鎮民代表、村里長月票按普通票價75%收款,學生月票按普通票價30%收款,國中國小教師按70%收費。66
民國62年(1973)湖西鄉代會建議村里長免費乘車(以提高為民服務效率),
民國63年白沙鄉代會建議鄉民代表的月票免受月份限制,縣府均不表同意。67
民國63年議會建議將公教及學生月票改為回數票,車船處起初重申月票使用係依省府規定辦理,不過為示尊重議會,仍同意月票可改為20至60洞數種,由申購者選擇,但因公出差受訓或因病住院、婦女生產等情事,其所購月票可在當月26日前向車船處登記加蓋戳記後繼續延用,但限於次月底前用完。68議會顯然並不接受這項折衷辦法,經過協調,縣府最後仍決定接受議會要求,放寬公教學生月票不限月份使用(也就是月票改為回數票),公教月票自
民國63年9月1日,學生月票自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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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3年10月公車處奉省府核配專案進口公車8輛,除底盤所需1,747,033元由中信局融資外,向
臺灣銀行貸款380萬元作為配合款。為了增加營收以支付貸款利息,
縣議會同意公車票價調漲為每公里0.36元計價,並自63年10月7日起實施。調整後的票價,
馬公到
烏崁3元、
風櫃7元、
林投3元、
龍門5.5元、
案山3.5元、
通梁8元、
外垵15元,到光華2.5元,零路線全程7公里,仍一律收2元。大型遊覽車租用1日1,620元,普通大客車比照大型遊覽車9折收費,另有計時按里程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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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8年(1979)第2次能源危機發生,票價不得不跟著上漲,車船處提出的方案是普通票按每公里0.5元計收,直達車按每公里0.58元計價,租車調漲30%,公教月票調漲30%,學生票按新票價3折計算,零路線依臺北市標準一律收4元。71
民國68年7月經議會修正後的票價方案為:普通票調整為每公里按0.48元計價,起站票價調為2.50元,零路線票價為3元,直達車、租車、軍公教月票依照原票價加收20%,學生優待票依新票價3折(30%)計收。72
民國70年(1981)2月17日起,公車票價因應油價上漲,調整為每公里0.68元,各線班車以6公里計程,凡超過1公里,則由0.68元調整為0.72元。
馬公至
外垵的票價因此由27元漲為29元。73
民國70年以後車船處調整票價,係依省府規定辦理,不再送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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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0年之後票價計算基礎曾微幅調整,由0.68元漲為0.74元,
民國77年(1988)6月省交通處公路局公告公路汽車客運業基本運價調整為一級路面每人每公里0.91元(調幅22.97%)。車船處據以公告自7月1日起調整普通車每人每公里0.91元,冷氣車每人每公里1.11元,均以8公里起碼里程,冷氣車票價10元以上者另加營業稅1元,
馬公至機場全票12元,軍警票9元,車票6元;普通票價10元至29元另加營業稅1元,30元以上加2元;同一起訖間
馬公經
湖西至
龍門為15元,
馬公經
林投至
龍門為14元,
馬公至
烏崁為10元,
馬公經二村至
烏崁為8元,為便利旅客搭乘,均按較短里程計收,故
馬公至
龍門一律收14元,
馬公至
烏崁為8元。最長里程的
外垵站自
馬公起算,普通票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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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0年代公車票價最後一次調漲在
民國79年(1990),依交通部核准並自
民國79年10月3日起實施的新票價,普通車票每人每公里以1.14元計價,8公里為起碼里程,加收營業稅辦法如舊,
馬公至
龍門收18元,至
烏崁收10元,至
風櫃收21元,至
通梁收26元,至
外垵收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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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2年(1993)元月1日起票價依公路局指示調整,
馬公至
龍門由原來的18元漲為21元,
馬公經二村至
烏崁由10元增為12元。76為配合長途客運票價調整,零路線屬於市區公車性質,送請議會審議,票價由5元調漲為12元,77議會並未通過,至
民國93年(2004)止,零路線全票仍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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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4年(1995)10月12日起依省交通處函示,公車票價調漲為
馬公至
龍門普通票24元,冷氣車29元,
馬公經二村至
烏崁普通票價13元,冷氣車為16元,78較上一次票價,調幅甚小。此次普通車票價調漲後迄
民國92年(2003)止,尚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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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2001)5月1日起,車船處依據臺灣省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轉交通部公路局核准,調整冷氣車運價,按每公里2.198元計價,調整後
馬公至
龍門冷氣車票價為33元,
馬公至
烏崁為18元,
馬公至
外垵為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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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虧損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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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的公共汽車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不盡然是經營不力,結構性難以克服困難也不容忽視。第一,人口稀少且村落零散,不易構成理想之公共運輸網路。符合理想的公車經營經濟規模應該有200部車輛營運,澎湖大約只有60輛規模,不符經濟效益。第二,各鄉鎮之對外聯繫與經濟活動均以
馬公市區為中心,公車路線全數以
馬公市為起點,呈放射狀分佈,上午尖峰時間主要乘客皆以進城方式由各地向
馬公集中,
馬公往各郊區之車輛則載客率極低,反之下午尖峰時間形成
馬公市區駛往郊外者班班客滿,而回程幾為空車,亦即單程性運輸,無法降低成本。第三,由於村莊、聚落分散,致使班車迴繞、回頭、延長路線。
民國80年(1991)車船處估算當時
竹灣、
二崁、
中屯、
城前、
小赤崁、
潭邊、
菜園、國軍醫院、
馬公市區等處因繞行而增加的虧損約70萬元。80第四,政策性優待票負擔過重(詳見後述)。第五,天候因素使車輛折損率提高,保養維護成本增加。第六,人事成本過高,收入60%用於人事支出。第七,
民國70年代後自用車輛(機車、小客車)快速成長,乘客日少。
民國57年度乘客已逾600萬人次(6,184,918人次),
民國65年度達到最高峰,70年代又回復
民國50年代的載客量,並逐漸減少,
民國80年代以後僅及全盛時期的1/2至1/3載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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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0年代車船處盈虧互見,虧損以數十萬元計,
民國70年代之後虧損則以百萬、千萬計,
民國80年代(84年以後)實際虧損(扣除補助收入的話)甚至超過1億元。
民國75年度與76年度車船處公路(車)運輸及海上(船)運輸的收支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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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的優待票有特殊的離島背景。
民國57年(1968)國民中學新設,就學學生突然增多,車船處為此貸款130萬元增購4部大型客車,在車輛未到之前,先請澎湖防衛司令部支援2.5噸的軍車8輛暫時支援作為學生專車。81
民國60年代初期,車船處每天派出學生專車60餘班次,
民國70年代曾多達80餘班次。
民國58年度車船處盈餘120,444元,而當年因優待票而減收的金額為3,654,700元。82
民國60年代車船處人事經費只占支出的1/3左右,故差可維持,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事費用大增(包括勞基法實施因素影響),而載客數增加有限,而優待票(
民國77年7月以後又加上70歲以上老人免費乘車,後來擴大為65歲以上免費)每年減收則在1,500至1,600萬元左右,形成虧損的一大來源。80年代之後乘客愈少,而各項營運成本則不斷增加,車船處在公共事業服務為本的環境下,只能年年透支,年年在仰賴補助、借貸、週轉中度日。除了省府多次補助購買車輛外,縣府在
民國80年(1991)前後固定每年補助車船處2,000萬元彌補虧損,
民國83年(1994)起增為3,000萬(85年度補助6,000萬)。為了爭取交通部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助(依規定只補助「市區公車」,不補助長途客運),車船處在
民國90年(2001)前後一度申請將所有路線改為市區公車(原只有零路線符合市區公車規定),最後仍放棄。
望安與
七美的公車長期以「服務」為本,幾乎等同不收費(雖然
望安鄉代會在
民國87年才正式決議公車免收費),虧損自然在所難免。
民國80年起開始每年補助
七美鄉公所虧損21萬元(以補助雇用司機名義),
民國82年(1993)起
望安鄉公所比照辦理,
民國88年(1999)起補助增為每年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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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六)|交通志》
知識建檔|2021-11-15。知識更新|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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