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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分類|
類:
產業
漁業
漁獲記錄
時:
清領時期
康熙
漁業
───
塗魠上繳靖海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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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鐘
土魠鮮肥成稅禮
-
漁民苦難在施侯
-
塗魠魚,是澎湖人餐桌上常見的美味佳餚。也因為其味道鮮美,被靖海侯施琅盯上,逼迫澎湖漁民繳納塗魠魚作為魚規的替代品。
-
《
澎湖紀略
》記載:「塗魠魚。形如馬鮫而大,重者四、五十斤;口闊身黑,無鱗。澎海之魚,推此為第一品云。初冬時出,仲春即止。
康熙二十二年
平臺之後,提督施令輸魚規一千二百兩,以為賞兵之用。及提督許良彬奏請,將此項歸公,以為提督衙門之用,歲以為常。至
乾隆二年
四月二十五日,奉上諭永行禁革此項陋規,制憲郝遵奉出示曉諭。大哉皇言!澎民永受恩膏於無窮矣。」
-
《
澎湖廳志
》亦云:「
乾隆二年
上諭:朕查閩省澎湖,地係海中孤島,並無田地可耕。附島居民,咸置小艇,捕魚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勢霸佔,立為獨行,每年得規禮一千二百兩;及許良彬到任後,遂將此項奏請歸公,以為提督衙門公事之用,每年交納,率以為常。行家任意苛求,魚人多受剝削,頗為沿海窮民之苦累。著總督郝玉麟,宣朕諭旨,永行禁革。」
-
清代澎湖為宇內極苦之區:「閩海四島:金門、廈門、
海壇
、澎湖,舊有富貴貧賤之分。謂廈門富、金門貴,而澎湖獨以貧稱也。」全年稅收,東拉西扯地不過600兩,施琅卻要澎湖人交1,200兩的規費,為正供的兩倍。從
康熙23年
(1684)
,施琅令澎湖漁民繳交魚規1,200兩,美其名為「賞兵之用」,實則進了施家的口袋。否則,不會有
雍正7年
(1729)
,福建水師提督許良彬「將此費用歸公」之言。然而,澎湖漁民仍得受此苛捐之累。
乾隆2年
(1737)
,乾隆體恤澎湖漁民之苦,才免除此項陋規。
-
澎湖漁民被迫繳納塗魠魚或魚規五十餘年,若非乾隆革除此項陋習,恐怕澎湖漁民於清代終不得翻身,真所謂苛政猛於虎。
-
作者|許玉河
知識建檔|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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