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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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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4年(1878),澎湖通判蔡麟祥,聘金門舉人林豪主講於文石書院,並委以編纂縣誌的重任,本縣士紳黃濟時蔡汝璧(玉成)為協纂,完成《澎湖廳志》16卷,後因故未刊行。光緒18年(1892)臺灣省設通志局,澎湖通判潘文鳳,在臺南海東書院取得《澎湖廳志》的文稿,且於蔡玉成處取得副本,重聘林豪為總修,蔡玉成黃濟時為協修,經2個月的刪補完成初稿;光緒19年(1893)臺灣巡撫唐景崧命江蘇舉人薛紹元再次刪補,廳志才正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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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志》的內容,包括卷首皇言錄、封域、規制、經政、文事、武備、職官、人物(上)、人物(下)、風俗、物產、舊事,及藝文(上)、(中)、(下),共十四卷。此書集清代官方史料之大成,加上個人資料,依一般志書體例,包括史實、政事、海防、官制、文物、宗教等,不過志書成,而臺澎於馬關條約割日,為保本縣史料免於散佚,日治時期地方耆舊曾兩度重印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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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文化志》
知識建檔|2017-12-06。知識更新|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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