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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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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褒歌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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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流傳的民間歌謠種類不多,既無山歌,亦不曾聽聞有漁歌傳唱,唯一為人所熟知的,便是俗稱「褒歌」的一種可唸可唱的歌謠形式。褒歌又可稱為「褒歌仔」,也就是「小玩意兒」之意;另由於臺語音譯的關係,也有取其常以褒歌互「摳(khaú)」之意而記成「駁歌(pakkoa)」。褒歌屬於傳統音樂中民間歌謠的一部分,由於其文字曲詞的豐富,也屬於民間文學的範疇。事實上,由於民間歌謠所描寫的內容通常無所不包,因此無論對於人類學、民俗學、音樂學、語言學、文學以及其它諸多學科而言,都是重要的研究素材,亦是深入瞭解民族特性絕佳的出發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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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歌是一種即興自由創作的歌謠形式,唱唸時均是由演唱者依時間、場合以及所欲表達的內容而即興創發。褒歌所謂的「褒」字,除字面上有褒獎的含意之外,其實「就其通俗的認知則有創作的含意」。在進行創作時,原則上每首褒歌的詞為七言四句,每句押韻,至於是一韻到底或一曲兩韻,則視創作者之意向而定。一般而言每首褒歌只唱四句,但若創作者所欲表達的意念內容,四句歌詞不足以承載時,便有可能出現六、八、十乃至於更多的雙數句。而每句所用七言,亦只為一般性的通則,在民眾實際進行創作時,往往會為了使其更加口語化以及生活化,而在句子當中加上若干襯字,使字數增加為八、九字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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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現的方式上,褒歌可以使用講述以及吟唱兩種不同的形式。當褒歌以講述的形式表現時,是以加重、延長或縮短歌詞中某些字音調的方式,進行一種包含抑揚頓挫、迭宕有致的吟頌;而用吟唱的方式表現時,則是用歌仔戲的曲調,或以一種類似吟唱詩句的方式來演唱。至於選擇何種方式,則需視演唱者的意願與心情而定。而褒歌演唱的人數,一人獨唱的形式之外,也有以兩人相應對答的方式進行「互褒」。另有一種兩人互罵並用以定勝負的應答式褒歌,俗稱「褒相褻」,就是一種「以歌來摳褻(khause′)對方,來和對方辯論」的褒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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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歌的傳布曾經遍及全縣,包括本島以及離島各地區在早期都可以聽到褒歌。至於褒歌自何時開始流傳本縣,在典籍匱乏的情況下,則無從稽考。由於褒歌所表現內容相當廣泛,從傳說、愛情、風俗、生活瑣事,一直到個人的心情、想法等等,幾乎無所不包,而歌句中經常使用眾人耳熟能詳,或生活中隨處可見的人事物,因此從被採集下來的大量褒歌當中,也可以推知至少在日治時期,甚或在明、清之時,褒歌已在本縣傳唱。從這些豐富的褒歌詞句中,不同時代民眾生活的剪影,鮮活地被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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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有的資料來看,本縣之褒歌在日治時期1950年代還相當盛行,但至1970年代左右,因居民生活形態的改變,使得過去隨處可聞的褒歌「早不復見」。而能唱褒歌者,多只剩下各村落的耆老,因年輕人不懂得欣賞,亦無法知曉歌曲的內涵,長久下來,自然使褒歌更形衰微,只存活於少數年長者的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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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文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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