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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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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0年(1961)馬公鎮農會曾短暫開辦過家畜市場,經營不久就因為產銷雙方的抵制而停辨,到民國55年(1966)才再度向縣政府提出家畜市場籌設計畫(林文鎮2005a: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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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3年(1974)。因為舊屠宰場(今公車調度中心北邊)的環境不良,影響肉品衛生及市區的發展,而且毛豬交易也沒有公證制度,容易受屠宰商操控價格,對豬農和消費者都沒有保障,開始有與論反映希望新建屠宰場暨家畜市場來提升肉品品質,建立公平交易制度。縣政府也認為,要發展本縣的畜牧事業,必須先設立家畜市場,制定共同運銷方案,穩定畜產品的產銷,才能鼓勵農民生產,於是擬定了設立新型屠宰場暨家畜市場的計畫(上引書: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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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5年(1976)在面文里97-14號興建電動屠宰場及畜產市場(佔拖0.6380公頃,二層樓714平方公尺),命名為「澎湖縣肉品市場」,由縣政府與縣農會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委託給縣農會經營,民國66年(1977)1月18日,正式營運(洪文源、葉茂生2005:231)。後來又實施毛豬共同運銷與屠體評級決價制,由養豬戶先向農會(或肉品市場)登記,再由農會(或肉品市場)安排將毛豬代為集運到肉品市場屠宰銷售;屠體決價則依據屠體的重量和品質,分級來評定,但是卻因為作業情形不佳,及部分屠宰業者阻撓,首次的供應作業並不順利(林文鎮2005a: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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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6年(1977)7月25日,澎湖縣農會決議8月5日以後不再管理肉品市場,將交還縣府接辦;縣政府於8月6日開會,決議將肉品市場全權委託縣農會,依台灣省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洪文源、葉茂生2005:556);到民國73年(1984)8月1日又正式把肉品市場交由縣農會管理營運,並在民國74年(1985)獲得省農林廳補助三百萬元將機械設備汰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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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7輯|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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