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澎湖文化園區、澎湖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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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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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文化中心的興建,係依據教育部頒訂的文化中心建設大綱為準則,並參照國立交通大學規劃的中正文化園區之構想為藍本,成立籌建委員會負責策劃、執行、評估工作;至於中心的建築經費,由中央、省府補助及本縣自籌,委託正義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樹賢營造公司承包施工營建,
民國69年(1980)1月開工,
民國70年(1981)4月完成第一期工程,同年10月24日正式啟用。之後二、三期工程陸續完工,圖書館、音樂廳、文物館等的開放使用,啟動了本縣文化建設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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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中期政府繼十大建設之後所推動的十二項建設,其中各縣市建立文化中心,是其中唯一的一項文化建設,此為政府重視文化建設的體現,而本縣文化中心的建設與使用,即為本縣推展文化建設的主要指標。在
民國89年(1990)改制為澎湖縣文化局之前,澎湖縣立文化中心在本縣文化建設上扮演了領航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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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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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創時期的澎湖縣立文化中心,其組織是以圖書館擔負整體文化工作之推動,
民國77年(1988)依據各縣市文化中心組織要點之規定,才有正式文化中心之組織編制,其下設圖書、推廣、博物、總務四組,主任1人(兼圖書組組長)、秘書1人(兼總務組組長)、博物組、推廣組各設組長1人,中心組員5人,辦事員3人、書記2人,編制員額為14人,另有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數人。首任文化中心主任為李興揚,
民國80年(1991)6月由劉丁乾接任,
民國87年(1998)6月由張瑞棟接任至改制為文化局為止。文化中心的業務概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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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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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整理、保存地方圖書文獻資料,出版縣籍作家作品集;提供各項閱覽服務;提供參考諮詢服務,加入館際合作組織;配合圖書館週舉辦相關活動;輔導縣內鄉市圖書館業務之推展;舉辦圖書巡迴下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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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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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美術及文物展覽;提供展陳服務,導覽說明;史料文獻蒐集整理,編印美術及文物專輯;古文物之蒐集、登錄、維修、保存及典藏研究;整理美術家資料;辦理美術展覽及相關活動;成立海洋資源館;設立星象室;展出地方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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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廣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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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基層文化,策辦假日文化廣場;配合文建會、省教育廳,春、秋藝術季、節慶等舉辦各項活動;辦理文化義務服務人員的組訓與運用;舉辦各項藝能研習班,成立藝文團隊;推展各項文教活動、藝文競賽;舉辦民間劇場文化系列活動,推廣民俗技藝;成立財團法人「澎湖縣文化基金會」,協助推動本縣各項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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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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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一般庶務工作及文書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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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續修澎湖縣志(文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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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中華路230號,是一規模宏大的文化建設,佔地面積五公頃,是全縣文化、社教、藝文及民俗活動的樞紐。
民國六十九年(1980)一月開始鳩工興建,主要建築包括中正圖書館、文物陳列室、音樂廳、科學館、
二呆藝館五大部分。是政府推行十二項建設中的文化建設,也是政府重視藝文活動的重要轉捩點,意義深遠。文化中心由於地理位置適中、交通便捷,加以構造宏偉、設備完善,啓用後不僅可做為落實推展基層文化建設的工作,而且可提供民眾正當休閒活動,享用各種文化的資源,促使民眾在文化的薰陶下,提高文化的氣息素養,成爲在現代化的都市中不可或缺的機構。
民國八十九年元月改爲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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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臺灣地名辭書卷六(澎湖縣)
知識建檔|2020-04-27。知識更新|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