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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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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在戰後初期稱為馬公鎮,到民國70年(1981)才改為馬公市;起先鑲長由鎮民代表會間接選舉;到民國40年(1951)改由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迄今共由市民選舉過15任的鎂、市長(表3-3)。馬公鎮公所和馬公鎮民代表會,都成立於民國35年(1946)起先借用建國路的電信局及台銀員工宿舍一帶的日治「報國館」辦公;民國36年(1947)遷到光明路18號(現已闢為停車場)。民國52年(1963)3月12日就地重建二樓新辨公廳及地下室,建坪總面積382.35坪,總工程費1,258,260元,於同年10月30日竣工啟用,代表會也設在二樓的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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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民代表會在民國70年(1981)11月遷到中正路74號(今馬公市區各里自聯合辦公處),同年12月25日,馬公鎮改制為縣轄市,鎮公所和鎮民代表會也分別改稱市公所和市民代表會。民國86年(1997)3月1日,市公所及市民代表會遷入西文里永福路30號新建的市公所市政大樓。市政大樓為四層樓建築,市公所使用第一到第三層,第四層則由市民代表會使用,以方便雙方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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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7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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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鎮)公所座落於第三漁港海埔新生地,即永福街30號。座西朝東,是一所新建築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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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鎮)公所於日治時期稱為街役場,原設址於縣馬中臨時地址之大樓上,民國三十八、九年(1949、1950)政府撤退,受駐軍影響,讓與駐軍暫住。民國五十二年於光明路(城隍廟東)動工興建辦公廳,總面積為392.35坪,共分兩層,及一地下室。後來因業務之擴張及樓房之老舊,乃於民國八十五年假海埔新生地建築一富麗堂皇的新式辦公廳,並於八十六年三月一日遷入啓用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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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鎮)公所於民國三十四年光復後成立,由澎湖廳接管委員會直轄,設鎮長一人,由鎮公民選舉之,任期四年,綜理本鎮政務,下轄有警察分駐所、派出所、戶政事務所及衛生所等,行政區共轄有三十四里。民國七十一年改組為「馬公市公所」,第一任市長爲謝界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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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臺灣地名辭書卷六(澎湖縣)
知識建檔|2021-11-22。知識更新|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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