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快不快:澎湖三輪車的興衰

三輪車,快不快:澎湖三輪車的興衰|辨識文字:三輪車工會,昨正式成立,選出理監事及代表|

三輪車,快不快:澎湖三輪車的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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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2年(1953)3月16日,馬公街頭初次出現兩輛三輪車,初來乍到的三輪車引起人們的好奇,但是車夫的生意卻不怎麼樣。三年後,澎湖已有13輛三輪車,每輛車的平均每日收入大約20元。由於客源有限,三輪車夫向澎湖總工會陳情,希望主管單位能限制三輪車之增加,以維持基本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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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引進澎湖,初始為載客之用。自民國45年之後(1956),由於競爭之壓力,漸漸地也出現貨運三輪車。民國50年(1961)3月22日,包括載貨載人之三輪車夫共43人,就澎湖勞工之家成立三輪車業職業工會。會中選出常務理事洪兩于、理事高文廉、陳榜、葉南海、鄭津崎。監事薛武他。出席縣工會代表:高文廉、洪兩于、蔡甫。會中每人並捐獻一元,以響應總統之號召,救濟大陸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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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業者之所以成立職業工業,除了團結車業,避免惡性競爭之外,實因於澎湖首家計程車業者,在此時向省公路局提出申請,業已獲准購置四部即將展開營業,三輪車面臨生存的危機。此計程車業者為林昭雄、林輝雄、林信雄兄弟三人為主共同組成的三雄計程車,以及其他入股的股東。同年5月,洪兩于理事長在勞工之家舉行記者會宣稱,澎湖地方狹小,無計程車生存的空間;其次,公車處虧損、包車業生意不振、載人載貨卡車被迫改組聯運,都證明馬公貨運客運市場有限。第三,倘若核准計程車業者經營,依法定核准一部計程車則要收購七台三輪車牌廢止,如此則影響四十幾個三輪車業者之家庭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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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業者中有客車與貨運兩組,其中客車組更表達強烈立場反對林昭雄等人營業之外,若林昭雄等人要營業,必須將他們轉業否則要以生命抵抗到底。林氏兄弟隨即于5月底也於中華路住家召開記者會,說明其所在之計程車為舊車,無須收繳三輪車牌照。且配合觀光業之發展,營業範圍為全澎湖而非侷限於馬公市區,與三輪車業主並不衝突。因三輪車業者群情激憤,林氏三人乃向議會陳情,請求治安單位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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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計程車行採購之四部計程車,包括大型旅行車一台、小包車一台、小型計程車兩台,於6月底運抵澎湖,6月29日正式投入營業,仁愛路與中華路各設有營業站,依車輛大小跳錶收費。由於林投公園為著名觀光休閒風景區,從馬公林投的價格約為35元,林投人歐野上即為三雄計程車行首聘之司機。三雄計程車行營運之初,三輪車業者生意轉趨清淡,遂向縣府與議會陳情,並由藍丁貴議長列入臨時動議,針對業者之生活於予關注解決。7月底,由歐野上駕駛之計程車途經民生路與民權路口時,後車窗玻璃為飛石擊破,爆發三雄計程車行與三輪車業者的衝突。三輪車業者自知理虧,為息事寧人,乃於《建國日報》刊登道歉啟事而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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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客運組的車伕們為求生存,乃將三輪車改裝馬達,以求在東北季風盛行之冬季節省時間與人力,並將營業範圍由馬公市區擴展至鄉村,至民國51年(1962)5月初,客運組21台三輪車中已有11輛改裝電動馬達。然而,此舉已違反相關省政府規定,警察局保安組要求三輪車業者拆除馬達。三輪車客運組再向議會陳情,請准予全部改裝電動馬達載客,並由議會決議請縣府轉成省警務處採納施行。省警務處答覆加裝馬達之三輪車,比照動力車輛課稅360元,此稅額幾乎是原先54元的六倍之多。客運組三輪車伕又希望能比照載貨之動力三輪車之稅額180元,以減輕負擔。6月底,省警務處函示仍應取締加裝馬達的客運三輪車,澎湖縣警察局限令該年10月8日前拆除。民國52年(1963)初,客運三輪車伕已將馬達全數拆除。同年5月,三輪車工會改選理監事,會中對於計程車業者在碼頭攬客要求縣府制止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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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業者雖然面臨巨大的挑戰,但是車輛卻不減反增,民國59年(1970),人力三輪車增至78輛,三輪貨車有106輛,兩者合計共184輛,是民國50年(1961)的四倍。與此同時,計程車行由最早設立的三雄,民國54年(1965)陸續增加澎湖、協進、合昌、華中、馬公共六家車行。民國57年(1968)至59年底(1970),又增加一龍、海馬、啟明、通澎四家,總共有十家計程車行,總車數57輛。兩者形成共榮共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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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由於台灣經濟的發展,計程車業者崛起,各種車輛充斥於街區交通要道。為了改善交通秩序,民國53年(1964)6月24日,行政院決定全面淘汰三輪客車,核定臺北市在1年內收購所有三輪客車,這些繳車的業者若自行轉業,可獲得市政府車輛收購費6,000元、自行轉業補助費2,000元及救濟金4,000元,合計1萬2,000元的補償金;若接受輔導就業,則僅有6,000元收購費。全省各縣市繼臺北市之後,陸續執行三輪車收購登記及拆卸工作。民國62年(1973)呂安德縣長就任後,為美化馬公市容,改善交通秩序,訂定淘汰人力三輪客車,期間自9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業者由政府輔導轉業者,發給6,000元收購其三輪車,自行轉業者,除發給收購費6,000元外,如在3個月內交車者,再發給6,000元轉業補助金,3個月之後才交車者,發給2,000元;屬於自用人力三輪車者,不發給收購費與轉業補助金。至於馬達三輪貨車,澎湖縣總工會以澎湖多離島情形特殊,建議目前分布各地的126輛三輪貨車能暫緩淘汰,以維持其家庭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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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5年(1976)行政院考慮農村運輸之需要,指示由臺灣省臺灣省政府訂頒「臺灣省農村拼裝運輸工具管理要點」,由各縣市核發三輪及四輪拼裝車輛臨時使用証並加以列管,以後未再發証。民國74年(1985)統計澎湖仍有馬達三輪車32輛,民國75年(1986)剩22輛,民國76年(1987)僅有1輛,民國77年(1988)起統計資料上掛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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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7年(1988)之後,統計資料雖然掛零,然而電動三輪車以「鐵牛車」之名載運觀光客,依舊行之於於民國80年代的吉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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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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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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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記憶數位資料與與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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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志交通志》,19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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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修澎湖縣志交通志》,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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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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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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