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hu.info|澎湖知識服務平台

大掃除:澎湖廳明治40年大清潔法施行細則

閱讀時間 ── 約 4.5 分鐘

明治40年(1907)9月25日,澎湖廳長脇本彬(1906年4月–1908年5月)以廳令第十一號,公告「大清潔法施行規則」。大清潔法每年於春、秋二季實施,實施日期則臨時指定。舉凡屋內屋外,環境周遭水溝等,均需打掃清潔或消毒。大清潔法施行規則共計五條:
-
第一條 大清潔定每年定春秋二季施行之。
-
其日期及地域等俟臨時再行指定。
-
第二條 依照前條第二項之指定,其所有土地家屋之現管者,又或管理者,須依照左記各號之外,仍要從當該官吏指揮而行清潔法。
一、厝地之內外,宜掃除之。並一切雜草等,亦一應刈除之。
二、家屋之門窓、戸樞脱下取出,又被褥、寢具及什器等,均應取出曝日,其屋内全部一切洒掃之。
三、家屋之内外,若是雨漏,又或污水浸透所在,宜改修之。至於濕潤所在,亦要用石灰、火炭末,又或乾燥土砂以撒佈之。
四、床脚所在,須將床板全部,又或一部搬出掃除之。
五、貯藏倉庫等類,依照第一號及至第四號之準定,亦應掃除為要。
六、下水溝渠宜浚渫之。若有破損所在者,應相當修理為要。
七、井傍及井邊流水所在,又竈邊流水所在等,若有破壞,應相當修理為要。
八、土砂採掘之孔窟,及其他雨水又或污水積聚之所在,應埋填之,又或設立相當疏水之方法為要。
九、鼠族極應驅除,即其棲息所在,又或出入孔穴,亦應填塞之。
十、因為大清潔法施行,而欲積聚糞土汚物等,以為田園供用,又或肥料須於投入之處投入之。其他於衛生上無害之所在,方可投棄,又或燒卻之。
-
第三條 街鄉長、保甲役員、衛生組會長等,應受當該官吏指揮而從事大清潔法施行事務。
-
第四條 因爲傳染病豫防,其清潔法已經施行,而定期施行大清潔法,若經當該官吏承認,亦得省略。
-
第五條 違犯第二條之各號者,當處以拘當又或科料不貸。
-
依照大正8年(1919)4月1日公告的春季大清潔,自該年4月10起至29日止,為廳直轄、大赤崁支廳與小池角支廳分鄉社實行之。網垵支廳則攏統規定為4月15日至5月10日實施。該年春季大清潔實施日期與區域劃分如下:
-
4月10日 媽宮街宮內町 文澳鄉 西溪鄉 虎井鄉 大赤崁鄉 通梁鄉 港尾鄉 大池角鄉 合界頭鄉
-
4月11日 媽宮街東町 東衛鄉 桶盤鄉 上下瓦硐鄉 後藔鄉 鎮海鄉 二崁鄉 橫礁鄉 雙頭掛鄉
-
4月12日 媽宮街西町 風櫃尾鄉 紅羅罩鄉 小赤崁鄉 吉貝鄉 緝馬灣一保 烏崁鄉 大倉鄉 港仔鄉 內垵一保
-
4月14日 媽宮街南町一區 宅腳嶼鄉 大案山鄉 青螺鄉 大城北鄉 鳥嶼鄉 城前鄉 緝馬灣二保 內垵二保
-
4月15日 媽宮街南町二區 嵵裡鄉 中墩鄉 小池角一保 竹篙灣一保 白猿坑鄉 太武鄉
-
4月16日媽宮街北町 港仔尾鄉 前藔鄉 北藔鄉 林投鄉 員貝鄉 岐頭鄉 小池角二保 外垵一保
-
4月17日 媽宮街埔仔尾 井仔垵鄉 小池角三保 竹篙灣二保
-
4月18日 石泉鄉 南藔鄉 隘門鄉 外垵二保
-
4月19日 紅木埕鄉 雞母塢鄉 湖東鄉
-
4月20日 小案山
-
4月21日 火燒坪鄉 菜園鄉 湖西鄉 港底鄉
-
4月22日 后窟潭鄉 豬母水鄉
-
4月23日 西衛鄉 東石鄉
-
4月24日 潭邊鄉 菓葉鄉
-
4月25日 鎖管港鄉 鼎灣鄉 尖山鄉
-
4月26日 鐵線尾鄉 中藔鄉 西藔鄉 良文港鄉
-
4月28日 土地公前鄉 沙港鄉土名水窟
-
4月29日 沙港鄉水窟除外)
-
網垵支廳自4月15日至5月10日
-
 #參考資料
-
《澎湖廳報》,第200號,1907年9月25日,〈廳令〉。li2009-bk-sxt_0752_68_1907,PDF 34,國立臺灣圖書館– 臺灣學數位圖書館
-
《澎湖廳報》,第178號,1919年4月1日,〈告示〉。jpli2009-bk-sxt_0752_68_1919,PDF 10,國立臺灣圖書館–臺灣學數位圖書館
-
作者|許玉河老師
知識建檔|2026-01-07
修正回報,請來信|me@penghu.info


▲隱藏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