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來源:總督府臨時土地調查局(二萬分之一臺灣堡圖)。

埔仔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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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指中興路、重慶街以北地方屬之,光復後狹義的稱呼僅指民生路、三民路以北之地(即清領時期朝陽門之北),尤以現今之新生路一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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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仔尾原意為墓仔埔之尾,為早期墓地之所在。一名又稱「城外」,所謂城外亦有「鄉下」之意,即在古媽宮城之外的地區皆屬之(今中小企業銀行以北),為澎南區湖西鄉白沙鄉進入媽宮城之要道。日本佔據澎湖後,為了提供軍人生理上之需要,特別在此地劃一特別區為「指定地」,即經營「貸座敷」(妓戶),是馬公的風化區,樓閣林立,自黃昏起即成為尋花問柳者流連之地;但僅許可日本人到此消費,本地人是在禁止之列。台灣光復後由於受到日治時代影響,新生路一代仍然尚有一、二十家的妓女戶在此營業。民國八十年代政府嚴格取締色情行業,這些營業場所才逐漸沒落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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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臺灣地名辭書(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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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仔尾意為墓仔埔之尾,位在媽宮東城門外,本來是墳墓和旱田雜處的地方。日治以後,為了解決日本軍人生理上的需要,劃為「指定地」,以經營特種行業,每天從黃昏起就成了尋花問柳的日本人流連的地方。戰後,新生路仍然有好幾家特種酒家(含妓女戶)在營業;從民國五十年代起政府持續推動改良社會風氣的勸導,到民國七十年代又執行「十大革新」,嚴格取締色情行業之後,這些營業場所才逐漸沒落示微,如今只剩下一戶沁樂園(妓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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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馬公市各里小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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