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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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時澎湖衛生醫療條件不佳,兒童在成長過程若有疾病,常是訴諸神鬼的幫助以去病災。嬰兒若有排出綠色的糞便、無端啼哭、食慾不振、吐奶等症狀,往往被認為是受到驚嚇,而要收驚;收驚可請道士或法師為之,澎湖民間也有流傳若干收驚的簡易法術,例如流行於望安七美以嬰兒衣包1碗米的收驚法;也可用七枝折掉香腳、兩頭點燃的線香在嬰兒身前輕輕來回揮動,並誦唸一遍〈白衣神咒〉。有時症狀不太嚴重也會以簡單的供品祭拜床母,或祈求村廟中奉祀的註生娘娘,要求她們好好照顧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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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若是長時間入夜後啼哭不止,家人可以在白紙上書寫「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個夜哭郎行路人過此讀一遍一夜睡到大天光」,貼於通衢大道上,據說許多好奇路人誦讀後,嬰兒即會停止「夜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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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外遊玩戲耍後,返家若有不適,長輩常會判斷係「踏落差仔」之故,昔時民家多有收藏手抄的「差仔簿」,據說該簿上記載何時何方衝撞的是何方神聖,並且有如何補救之措施;家長詢問孩童曾經嬉游的行蹤後,即可按圖索驥找出問題及解決之道。此種簿冊在西嶼稱為「化冊仔」,其內記載初一至三十日,每日患病所沖犯之鬼魂及方位,並附有化解之符,只要依簿冊所記,以紅紙或黃紙依樣畫符,交病者或貼或吞服或佩帶;再以紙錢及三根香在病者身前身後各拂動七下,再將相與紙錢依簿冊所載方位丟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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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時兒童的小毛病常經神明診斷為沖犯好兄弟,神明指示常見的解決方式是攜帶紙錢若干、到某方去「拜宅仔腳」。四、五十年前即便是馬公市區內仍到處可見以石頭圍砌種菜的「菜宅」,當時常見婦人提著簡單的供品拜宅仔腳,菜宅的周圍也布滿紙錢的燒灼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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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經過算命師批命後,指出其較易罹患疾病災殃,或是在成長過程確實大小毛病不斷,父母親常會為其找一名義上的養父、母,通常會依其八字或神明的指示而請天神地祇允准收留幼兒「做契子」,可以做義父、母的除廟中神明外,還可找大樹公、井母、石頭公、石頭母、塔公塔婆等。廟中神明的契子在其義父、母聖誕日要準備壽桃、壽麵、金紙等到廟中祝壽,若是其他自然物的契子,則在過年過節時要攜供品、紙錢到義父、母處祭拜。有些兒童算命後被認定與父母八字不合,為免互相沖剋亦可拜與父母同輩的親友做名義上的義父、母,此後在家中僅以叔伯姑姨等其他親屬稱謂稱呼自己的生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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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生長到五、六歲即要入學啟蒙,進私塾或學校的當日晨,父母須準備一碗油飯及白煮蛋一個祭拜神明祖先,油飯必須有蔥有芹,以祈求學童聰明勤敏,拜畢油飯即為將入學者的早飯。食畢出門前孩童將白煮蛋從廳中滾出大門,若能筆直滾到終點,即預示其求學過程將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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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人在男子16歲(虛歲)「轉大人」時有以公雞或公鴨合藥進補的習俗,此外並無其他的成年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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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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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社里在男孩滿十六歲或十八歲時,都要到祖祠(或公廟)「報新丁」,並且開始參與當年的冬至祭祖。主祭的頭家也會在祭祖時,向祖先及宗親們介紹新加入的男丁 。 此後每年就有依規定繳錢給祖祠及廟宇當基金的義務,但是各地繳錢的方式並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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嵵裡, 陳姓氏族的男子 , 年滿十八歲 , 就正式參加 「拜祖」 的儀式 , 並且在冬至日繳交壹仟兩佰元的丁囗錢,表示已正式成為宗祠的一份子 , 可以參選宗祠管理委員會的委員 , 擔起延續氏族與服務宗親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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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成年後與社里的另一個連結是參與公廟廟務 。 大多數的社里是十八歲以上的男子 , 就有資格與義務輪流出任 「 小頭家」 , 但通常都是從五十歲以下輪起,所以澎南地區多數社里的小頭家 , 都是三十多歲以上的成年已婚男子,除非像五德井垵這兩個人囗較少的聚落,才輪得到的年齡層較低,接近二十多歲的人擔任小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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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女性的成年禮,較少有具體的年齡及義務性的社會行為來做區隔,過去大都以初經來潮或出嫁為女性成年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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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澎南區文化資源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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