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姑婆嶼紫菜採集

2024姑婆嶼紫菜採集|拍攝日期:2024-12-11(星期三)

挽紫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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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紫菜採集、紫菜採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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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盛產的長葉紫菜是一種可食用的紅藻,澎湖紫菜之所以名聞遐邇,主要是其葉狀體寬厚,營養價值高,野生者又獨具風味,不但是饋贈親朋好友的精品,也是觀光海產店中的寵兒。由於澎湖島礁眾多,冬天風浪又大,紫菜的生長條件得天獨厚,在北海、南海中的許多無人島,均有野生紫菜的分布。南海中的貓嶼草嶼頭巾嶼西吉嶼等無人島的紫菜產量較多,大部份由附近的花嶼花嶼 花嶼村望安東嶼坪西嶼坪等島的漁民採收。但是由於各島並沒漁業採集權的登記,紫菜採集又沒有輪流制度、各村居民皆可任意採取,缺乏保育的結果,所產的紫菜較為短小,售價也較低。北海的無人島野生紫菜,則有漁業權登記,為村民共同的公產,未依規定濫採者視為盜採,可由村民集體公罰。白沙鄉湖西鄉的一些村莊,至今仍沿襲著此種良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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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年生長在岩礁上的紫菜,又濕又滑。採紫菜時,必須穿著傳統的防滑草鞋,手戴尼龍網編成的網仔手套,過去曾以鐵片刮採,但鐵片易將紫菜「連根」拔起,影響下年度產量,所以禁止使用(利之所在,保育生焉)。採集成員,以婦女居多,戴斗笠或幪面,以防日晒,背簍筐或大布袋,以入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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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澎湖縣文化局終身學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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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紫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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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紫菜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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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所盛產的野生紫菜一長葉紫菜是一種可食用的紅藻,葉狀體寬厚,營養價值高,野生種又獨具風味,不但是餽贈親友的海鮮精品,也是海產店中的寵兒。每當冬季的東北季風來臨時,浪拂區的玄岩壁上紫菜果孢子便長出幼芽,到立冬以後,日照弱、氣溫降低時,生長速度加快,冬至以後,葉狀體長到二十公分左右時,就可以備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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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紫菜產區的領域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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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北海各島盛產紫菜,其中的姑婆嶼屈爪嶼鐵砧嶼險礁嶼金嶼的領域歸屬權都屬於赤崁村、並為北海各村民所認同。無人島上的資源是全村的公產,不但不容他村侵犯,也不容同村村民盜採。險礁嶼金嶼沒有野生紫菜,所以也沒有防衛管理制度,鐵砧嶼紫菜年產量少於一百公斤,原本採半放任態度,後來改成將紫菜採集權標出,由得標人負責營管,倒也省事。年產量近一萬斤的屈爪嶼因地勢低平又缺乏飲用淡水,在紫菜盛產期間也沒有派人驻島看守,僅在夜間由赤崁、島嶼兩村派漁船環島巡檢,到民國七十一年改成出標後,防衛管理權逕由得標人負責。年產量約在一萬五千斤的姑婆嶼,則由赤崁村龍德宮公產委員會在每年紫菜繁殖期間,派人駐島看守,以防紫菜被盗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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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紫菜採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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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紫菜採收與經營管理,赤崁村龍德宮設有公產委員會,設委員十五名(無給職),書記一名(有給職),每五年向漁業局申請一次漁權。有關採資格的規定,雖然常有修正,但仍不失其公平公正,全村利益共享的精神,現住或旅居外地的二○~三六歲男子的家庭,優待一張採集證,稱為優丁份,包括鄉老廟祝、法師、公產委員、對公產有貢獻的人享有空頭份。負責載運挽紫菜的漁船發給若干張採集證為酬勞,稱為船仔份。無證或外村村民要參加採集的,可以向公產委員會認購,價格由委員會訂定。符合採集資格的也要出錢向委員會購買採集臂章及帽子。無論是採集人員的造冊,漁船的編組,採集現場的管理、看守人員的遴聘計酬,屈爪嶼採集權的出標(赤崁村得三分之二,鳥嶼村得三分之一),漁禁期的規定等等,都由公產委員會負責,紫菜產業的營收全歸村民共享。在委員會的管理之下,全村村民,依序而行,充分顯示村民守法、團結的精神,也是村民對生活共同認同的具體表現。其管理制度只是個公約,並不需要法律明文的記載,但它已成為漁村社會人人認同的傳統,不但可以消除領域爭奪的人事衝突,對漁村社會的整合和安定,也有相當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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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採收紫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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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紫菜初長成時,由姑婆嶼上的紫菜監管人員報請委員會準備採收。準備作業完成後,還得靜待老天的幫忙。大「流勢」(潮)的海水反漲較快,所能採集的時間較短。小「流勢」的潮水較適合採紫某,但是澎湖的冬季季風強烈,祗要風平浪靜的日子,就是最佳的採集日,出發的時刻既定,公廟立刻敲鑼逐巷逐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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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港以前,船隊必需配合潮汐出海,聲勢、場面相當浩大,通常在清晨出發,只要三十分鐘的航程就到姑婆嶼,船隊依序靠岸,人員登陸後集結於北岸,近千名的採集者擠在「採集發起線」後等號令,點燃鞭炮後,整個採集活動掀起了的高潮。各憑本事,徒手採收,約二小時後,炮聲再起,鳴金收兵,大家就收拾行頭,魚貫登船,返航赤崁。傳統的採收公約,合理而公平,沒有怨言,只有公信力。留在島上的紫菜殘體,待春節過後,葉狀體長大,再進行第二輪採收,每年最多可採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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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赤崁漁業文化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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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經濟:紫菜的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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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3月23日(明治28年),日本陸軍混成支隊從龍門登陸澎湖,三天後澎湖淪陷,3月26日隨即成立「澎湖列島行政廳」以海軍少將田中綱常任廳長一職,澎湖成為日本的第一個殖民地,時間長達五十年之久。迫於通譯人員闕如的窘境,總督府便於轄下設置國語學校及國語傳習所,以培養最基層的公務人員。「澎湖島國語傳習所」是澎湖廳首座西式近代學校,創於1896年9月10日,開設位置為鄰近媽宮城隍廟程朱祠。翌年11月9日及11月19日分別接續設立白沙島大赤崁兩所傳習所。1898年3月23日,再設小池角池東村 池西村隘門傳習所,教授傳習日本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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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佈「臺灣公學校令」,1899年11月26日台灣總督府在澎湖成立澎湖廳媽宮公學校,即馬公國小的前身,是澎湖地區第一所公學校,其後陸續再設大赤崁公學校1900年)、港仔公學校(1901年)、通梁公學校(1901年)、湖西公學校19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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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國語傳習所的經費由國家完全負擔,公學校需由學區內地方人士負擔協議費。所謂協議費,是指地方民眾討論後同意繳納的費用,項目各地不一。以明治36年澎湖廳告示第23號為例,澎湖廳轄內公學校所徵收的經費包括,協議費:園地割、戶數割、石滬金、落花生斗級金;雜收入:授業費;協議費:市場金、船戶金;基本財產收入:家屋貸下料、海苔採收料等。這些協議費收入,石滬漁獲、漁船稅金與海苔採收收入階與澎經濟活動密切相關。其中的海苔採收料,協議費徵收期間至翌年一月止,海苔即指紫菜的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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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紫菜採集最具規模與制度者,首推大赤崁與舊奎壁之鄉社。這些村落自清代以來流傳著各種採集紫菜的世俗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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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古閑義康所做的<澎湖漁村調查>顯示:錠鉤嶼紫菜採集權的分配,北寮鄉一年、湖西(湖西村)一年、湖東一年、白猿坑一年,該年則由北寮鄉採收;雞善嶼紫菜採集權的分配,菓葉二年、南寮二年、後(紅)羅罩一年。以上兩座無人島的紫菜採集各需負擔公學校經費25圓。查母嶼則由良文港專屬採收,查坡嶼菓葉專屬採收,各負擔公學校經費8圓。以上村落皆屬當時湖西公學校的學區,故紫菜採集所徵收之經費,應納入當時湖西公學校的收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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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大赤崁紫菜的採集由龍德宮主導,並設有所謂的「空頭份」,包括鄉老廟祝、法師、公產委員、對公產有貢獻的人都享有空頭份。依據張清芳老師的研究,大赤崁公學校日治時期,也擁有兩份空頭份。大赤崁公學校前身是位於大赤崁東側海岸的水仙宮,1897年11月9日澎湖廳於水仙宮設置國語傳習所。當時的水仙宮已是廢廟的狀態,水仙王已移祀龍德宮內,故將水仙宮整修為上課之校舍,西側闢劃為運動場、東側為教職員宿舍,再東則有廁所。爾後,大赤崁公學校成立,校址也由水仙宮轉移至現地。也因為水仙王與龍德宮這層關係,大赤崁公學校日治時期,也才能擁有兩份「空頭份」,也可能是大赤崁居民交付兩份的空頭份作為公學校之協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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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傳統的海洋產業,不僅是我們安身立命的經濟來源,更是百餘年前澎湖展開現代教育時期,支撐教育經費的支柱之一。或許,力量微薄,卻點亮了一個時代的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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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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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菜採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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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紫菜是澎湖一項著名之活動,一般人多半只知白沙鄉姑婆嶼的採紫菜。卻不知湖西鄉東、北海地區的雞善嶼錠鉤嶼查某嶼及查嶼亦有傳統的紫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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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冬季天候越寒冷、溫度越低,紫菜生長就愈好。19野生的紫菜是在冬季東北季風強勁時,在有海浪波及的無人島北側玄武岩平台上自然繁殖的藻類,通常每年到了「霜降」前後,就會長出紫菜幼芽,到「冬至」後,紫菜葉狀體肥大,就可以準備採收。紫菜的採收時間決定於紫菜枝葉狀體的生長狀況,天候和海況。(須是風平浪靜的天氣)。野生紫菜通常1年集體採擷2次(最多可採3次)第一次的採擷時間多在春節前,待春節過後,留在島上的紫菜殘體,葉狀體長大,即會再進行第二輪採收,故第二次採擷在「立春」後,採收日期則無定日,主要以天候為依據。紫菜生長的位置多接近海水面,採集的理想時間是白天潮水退到最低及開始漲潮之間,約二個小時的平流。通常大潮採集較不方便,小潮時因為平流的時間較長,較適合紫菜採集。但澎湖冬季東北季風強勁,不容易有2、3天風平浪靜的日子,所以每年到採紫菜的季節,往往是村中長老或廟宇組成的生產合作社委員最頭痛的日子,因為要配合天氣決定採集日期,還必須在前2至3天通知村民,因此日期的決定是需要經驗與運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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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菜採擷是傳統有組織的經濟活動,從分配採權和編定名冊,採擷日期的決定、採擷行動的進行都有一定的規律。採紫菜的權利通常以戶或丁口為單位,因為採紫菜是件辛苦的工作,因此早期對採集人員年齡有所限制,以避免意外發生。採紫菜時村民穿著特製的草鞋、魚網手套等特殊工具,因為講求公平與公正性,所以大家一起乘船前往,人員登陸後集結,在敲響銅鑼或放鞭炮之後,大家才能開始個別採紫菜,回到村裡之後,在宮廟前的廟埕上,採擷者獲得一半,其餘歸公廟所有,再依照丁口數分配給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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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鄉產有野生紫菜的島嶼有雞善嶼錠鉤嶼查坡嶼菓葉村)、查某嶼龍門村)等。無人島的野生紫菜,均有漁業權登記,由村民共同輪流採摘。原本雞善嶼錠鈎嶼的紫菜採收權21歸於白沙鄉赤崁村,在清朝時期赤崁村民前往雞善嶼錠鈎嶼採紫菜,原本風平浪靜的天氣突然變差,於是村民將船駛至湖西避風,受到嫁至湖西的辛家人與湖西村民殷勤接待,為感念其恩情,遂商議將雞善錠鈎兩嶼的紫菜權讓給辛家與湖西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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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紫菜是屬於共同產業活動,算是公共造產的一種,因此必須依照共同的規範來執行採收行動。紫菜資源是全村民眾的財產,不但不容鄰村侵犯,也不容許同村村民盜採。大家還未採收之前,不可以私自上島採收,但還是會發生其他村來盜採的情形。因此產權讓渡後事情並不平靜,其他村落亦想擁有採紫菜的權利,甚至引發集體械鬥與訴訟,經縣府協調後,湖西辛家同意兩島嶼的紫菜權為奎壁澳6村(湖西(湖西村)白坑北寮南寮紅羅湖東)與菓葉村共有。錠鈎嶼的產權為湖西(湖西村)湖東北寮白坑每4年一輪,每村各採收1年。雞善嶼後來歸菓葉南寮紅羅所有,其情形較為複雜,中間的採收年限曾有異議,亦經縣府與鄉公所協調,更改為每20年(4輪次),菓葉村得8年,南寮村得7年、紅羅村得5年。並於民國42年(1953)元月簽訂協議書,有關無人島採紫菜的風波才告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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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紫菜不僅是一項漁業活動,更是結合社會組織與保育行動的產業,透過全體居民的自制,保護無人島嶼的環境,採集時工具之限制,亦是希望不要將紫菜趕盡殺絕,留下永久經營、共生共利的好典範,做好保育與村民自制,自然不用擔心沒紫菜可採收,紫菜採集活動,間接見證湖西人與大自然和平共處的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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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紫菜外,還有一種青海菜屬礁膜科類,葉狀體不及紫菜寬厚,和生長在姑婆、雞善錠鈎島上的紫菜不同,每年農曆11月初都會長出俗稱為青海菜的幼芽,經過低溫和浪潮的催長,大約在春節過後,海菜果孢子即長出幼芽,直至葉狀體長到二十公分左右時,就可以採收。由於口味不亞於野生紫菜,頗受海產店的喜愛,因此漁婦都會前往採擷販賣當成一種副業。近十多年來,隨著澎湖的觀光產業起飛,海菜價格也水漲船高。除漁婦採取做為家用及饋贈親友外,一些腦筋動得快的民眾,在工作之餘出動全家下海採擷販賣,遂成為澎湖縣重要的潮間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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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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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的紫菜則是在冬季東北季風強勁時,在有海浪波及的無人島北側玄武岩平台上自然繁殖的藻類,通常每年到了「霜降」前後(西曆10月底),就會長出紫菜幼牙,到「冬至」之後(西曆12月底)紫菜葉狀體肥大了,就可以準備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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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憲明的研究(1991:71-79),紫菜的採收時間決定於紫菜枝葉狀體的生長狀況(要達到15至25公分左右),及天候和海況(必須是風平浪靜的天氣)。澎湖的野生紫菜通常一年集體採集兩次,最多三次。第一次的探集時間多在春節前,第二次探集在「立春」以後,「雨水」之前(西曆2月底以前),日期主要受天候的影響,由各村廟的鄉老或理事在行前2至3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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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茶生長的位置多接近海水面,探集的理想時間是白天潮水退到最低及開始漲潮之間,約兩個小時的憩潮時間(俗稱平流)。在朔望前後的大潮期間,平流的時間短,探集不方便;小潮時的平流時間比較長,探集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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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澎湖冬天東北季風強勁,不容易有兩、三天風平浪靜的日子,所以探集日期多無法考慮到大潮或小潮,如果無法採摘完,只好留待下一次再來採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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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北海的無人島除了金嶼險礁嶼之外都有生長紫菜,只是數量多寡不同,據說澎湖北海各無人島的漁權原來都屬於白沙鄉赤崁村。但是澎湖紫菜的採摘正當東北季風凜冽的時節,從前的搖櫓小木船要跨海探集是一件相當危險的事,不得已才將遠離赤崁的無人島分別贈與距離比較近的湖西村鳥嶼村。但是不臨海的湖西村因為船少,也缺乏行船的經驗,以致小島的資源常被佔而經常和鄰村發生糾紛,不得已再將無人島上的資源與鄰近的各村分享。目前澎湖北海各無人島紫菜的探摘權大致如下(圖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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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崁村姑婆嶼屈爪嶼(2/3)、鐵砧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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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鳥嶼村屈爪嶼鳥嶼鳥嶼 鳥嶼村毛司嶼(北礁尾礁)、小白沙嶼南面掛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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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後寮村白沙嶼(白公嶼)、土地公嶼黑公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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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菓葉村雞善嶼(8/20)、查坡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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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寮村雞善嶼(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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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紅羅村雞善嶼(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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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西村錠鉤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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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湖東村錠鉤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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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北寮村錠鉤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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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白坑村錠鉤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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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龍門村查某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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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紫菜價格通常都不低,有的島嶼(如姑婆嶼)的收穫量更高達一、二千台斤,而且每年只能在農曆12月到翌年的2月之間採摘,因此無人島的歸屬權在獲得認同後,各村居民就會設法去防衛所擁有的無人島資源,以免被他人侵犯盜取。而基於利益均分的原則,各村的村民也都會依據各村制訂的管理制度來參加採摘活動,從探集人的資格限制、探集日期的決定、探集行動及紫菜的分配都有一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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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嶼村赤崁共享的屈爪嶼為例,屈爪嶼面積很小,缺乏飲用水,無法派人在島上看守,爲了防止紫菜被盜探,每年冬季鳥嶼鳥嶼 鳥嶼村赤崁兩村都會在夜間不定時的輪流派漁船用照明設備去海上巡視,近年來屈爪嶼紫菜探摘以出標方式處理,島上的防衛管理才改由得標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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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嶼村分為東甲、中甲和西甲,每甲每年由五十歲以上的二位男丁輪流擔任村廟的鄉老(共六人),無人島的紫菜便交由他們來管理。1987年福德宮改建落成後,村廟組織還增設了公產委員會,探取理事制(三年一任),改由理事與鄉老共同來管理紫菜探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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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以前鳥嶼村規定基本上20到45歲的男丁都有紫菜探集權,但是每年還是會依紫菜的生產量而調整對探集人的年齡限制;探集時由村廟製發探集證給村民(可以轉讓),鄉老乩童小法師、廟公及村廟理事共17人另外享有「空頭份」(類似乾股),採集當天出動的漁船則每艘多發2到4張探集證,做爲「船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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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之後,因爲鳥嶼村人口增加,擁有紫菜探集資格的人大增,每個人的探集量相對減少;紫菜區管理不易,容易被盜採,也必須考慮探集時的安全問題;同時採摘期又正值白腹鰆魚的漁期,多數船家並不願意放棄漁期;及要籌措村廟的改建費用及廟務開銷等原因,於是和赤崁村協商,將所屬的紫菜礁分爲九區,由兩村的村民來競標採集權。每年農曆8月13到15之間選擇一天,在村廟招標(三年之中兩年在赤崁,一年在鳥嶼鳥嶼 鳥嶼村辦理),各紫菜繁殖區可以由一戶得標,也可以由若干戶合股得標,得標者通常並沒有充足的勞力來支應全部的探集事務,所以多會以一天1,000元左右的工資,另外僱請人工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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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嶼村的紫菜採摘制度可以發現,村民在認知上都視村廟、沿岸漁場、和生產紫菜的小島爲社區的公共財產。這些公共財產都委由每年輪值的鄉老組成的村廟組織來負責管理,而探集人的資格則以青壯年已婚男子及有向村廟繳交丁口錢為要件。這種制度雖然沒有成文的記載,卻是地方上約定俗成的規矩,除了有利益均分的功能之外,也是現代社會中覆行村廟義務及聯繫村民情感的重要機制,對消弭領域爭奪的衝突,及增進地方的和諧都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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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的農漁產業文化(西嶼鄉與白沙鄉離島篇)
知識建檔|2018-04-29。知識更新|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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