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紫菜

採紫菜|影像來源:許玉河老師。

赤崁、吉貝、後寮、小門的紫菜漁業權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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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菜:赤崁吉貝後寮小門的紫菜漁業權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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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北海無人島盛產紫菜,不同的村落各自擁有傳統世俗承認的採集領域。姑婆嶼屈爪嶼鐵砧嶼險礁嶼金嶼等屬赤崁村所有;鳥嶼村則擁有屈爪嶼毛司嶼小白沙嶼南面掛嶼目斗嶼過嶼隸屬吉貝村大白沙嶼土地公嶼後寮村的勢力範圍。其中尤以姑婆嶼的生產量最高,清初《臺灣府志》:姑婆嶼,澎湖居民春往捕蠔,冬往掇拾紫菜。此則記載,並未有紫菜採集權歸屬於大赤崁的說法。顯然當時姑婆嶼還是無主的狀態。伊能嘉矩於1901年來澎湖踏查提及,赤崁龍德宮嘉慶元年(1796)所立石碑:「禁姑婆屈爪二嶼所出紫菜,每年十月起,派人看守。無論本鄉、外鄉人民,不准到嶼捕魚等事。如有偶到者,應罰金十二兩。違者鳴官究治,限至四月間,紫菜期過,方許本鄉及外鄉人民到嶼捕魚採菜等,此係公禁」。此碑反應的是姑婆嶼屈爪嶼二嶼兩座無人島的紫菜採集權於1796年以前已歸屬赤崁村所有,因此赤崁村取得兩島的紫菜採集權當在18世紀的一百年間。立碑示禁也代表因當時紫菜盜採嚴重,故而姑婆嶼現仍存有道光年間以及民國83年(1994)所立的紫菜權勒石,如同乾隆年間吉貝石滬漁業碑立碑禁絕他鄉侵犯吉貝人石滬漁業權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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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8年前後,姑婆嶼北方約占全島十分之一面積之海礁,每年冬季至春初可產一萬二千台斤,約七十餘萬元的紫菜,此項權利向為赤崁村向政府申請獲得許可而獨享。民國48年(1959)2月16日(陰曆正月初九日),吉貝漁船明陽興號乘載男女近30人赴姑婆嶼,此時正值姑婆嶼紫菜生產期,此舉引起赤崁派駐姑婆嶼島上看守者紫菜者之緊張,遂通報赤崁村長及龍德宮主是。赤崁村諸人遂要求此事件之吉貝船長赴赤崁村說明。終致引發吉貝村赤崁村兩村,並牽連白沙鄉後寮村西嶼鄉小門村總共四村,長達一年的姑婆嶼紫菜採集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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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村民以為姑婆嶼為無人島,紫菜生產只限北方部分礁石,村民前往姑婆嶼掘草為赤崁民眾「拘捕」引起爭執,吉貝遂分向縣府議會陳情要求開放姑婆嶼。陳情書言及:根據漁業法之規定,為獎勵漁業生產,特准漁民在一定水域投資生產,但漁業權每次限期不得超過五年。大赤崁之「漁業權」期限已超過甚久,不應再予延續。 吉貝此一陳情提出後,赤崁村亦由村長涂光輝於3月5日向縣府及議會陳情說明:姑婆嶼紫菜遠在清代為該村始祖所發現,並在此築屋搭寮採捕紫菜日治時代亦復申請漁業權以致民國政府批准並未中斷。且赤崁村民並未「拘捕」吉貝村民,請政府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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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隨即召集區漁會、民政科、警察局、建設科,財政科、地政科等單位,由縣府主秘胡濤召開首次會議並作成初步結論:大赤崁申請姑婆嶼紫菜漁業權始於1918年,迄今從未間斷,赤崁村民保護附生之紫菜,並以勞力清除礁石上之砂石,已構成取得漁業權之條件。然而,大赤崁之魚業權不及於全島,其他區域應開放給其他村民自行出入。 白沙鄉各界也甚為重視此案,3月6日亦於民眾服務站召開協調會,由白沙鄉楊鄉長、分駐所吳所長、衛生所葉主任、代表會呂主席、漁會黃主任及白沙鄉調解委員會全體委員出席。該會以為兩村素為友好,應合理解決此事件,已恢復兩村昔日情誼,然而吉貝村民卻因故未能出席與會。 此時,後寮村民卻加入戰局,一致支持吉貝村民之主張,並認為白沙鄉焚寄網作業漁場速在金嶼以西、險礁西北及吉貝沙尾一帶,歷年來素為大赤崁所獨佔及不合理。 西嶼鄉小門村亦於此際提出姑婆嶼紫菜漁業權之申請,小門村加入戰局,可能肇因小門距離姑婆嶼不遠,空殼嶼距離小門更近也是天然紫菜的主要產地,亦由赤崁村擁有採收權。後寮村之所以支持吉貝村民之主張,起因於四十年餘年前,日治時期後寮村赤崁村雙方漁民為了海域的捕魚權發生後瀨海的紛爭,爾後經由派出所出面協調劃分界線:以後寮瞭望山(煙墩山)東面的白沙灣向北垂直線,此線以東屬於赤崁村,以西屬於後寮村,至險礁拉齊以北則屬於吉貝村所有。 然而,公約日久廢弛,又生嫌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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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縣議會召開第四次大會,吉貝赤崁兩村的糾紛成為討論的重點。縣議員紛紛指責白沙鄉公所處置失當偏袒赤崁村,並指責警方未妥善處理吉貝居民被赤崁村民「拘捕」的問題。 3月12日,縣議會鄭大洽議長提出漁業權若未逾期,應保持其權利;若非,則應重新提出申請。其次,紫菜生產區的250公尺外,應自由出入。李玉林縣長則出面表示希望議會能授權由他親自協調,化解紛爭,促進兩村彼此之間的合作,縣議會遂無異議通過此案。當日,赤崁村民近兩百人與會旁聽,座無虛席。 縣議會結束後,李玉林縣長遂親赴吉貝村赤崁村後寮村三村協調勸解。 4月1日縣府宣佈:各村已達成協議,在李縣長的勸導下,為敦親睦族團結地方,終於冰釋前嫌,化干戈為玉帛。協議大概如次:(一)各該村願本敦親睦足精神,由村民間個別相互解釋恢復情感,消弭歧見於無形。(二)凡經本府發給之魚業權在執照有效期限內,各該村仍予予申請人應得知保障。(三)非漁業權之區域,各村應准許漁船自由作業,不得藉故滋生事端。(四)各島嶼紫菜權應依本府法令辦理,有疑義時專案報請省府解釋。 此事件中的白沙鄉楊鄉長也因此事件處理不當自責,兩度向李縣長引咎辭職,均獲縣長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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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事件至此可獲平息,未料於5月初赤崁村人向縣府申請前往姑婆嶼種樹,縣府乃核撥銀合歡樹種,赤崁村民遂於5月2日搭船前往種樹。赤崁村民此舉,視為在附近作業的吉貝村民漁船所發現,乃由一艘返航通報,吉貝乃出動數艘共173人直駛姑婆嶼也要種樹。吉貝派出所勸阻不及只好隨同出發,並報告上級,警察局局長則令白沙分駐所前往彈壓。 5月4日縣府主秘胡濤表示姑婆嶼並未列入造林範圍,不准村里逕行前往造林,以期公平合理。 吉貝村民經此事件後,村民代表主張吉貝村要獨立成一鄉,若不可能則要求脫離白沙鄉改隸馬公鎮。並對4月初之協議,要求縣府將姑婆嶼紫菜收歸縣府經營統一招標。 5月22日,赤崁村長涂永輝、鄉代表葉開利、赤崁龍德宮涂解、涂萬、張泰諒、漁民代表楊清潘、張龍祥等人召開記者會表明村民希望兩村能恢復舊日情誼,並表示本月8日有吉貝村民來赤崁無法當日返回吉貝亦獲赤崁村民招待食宿,足證兩村情感。至於紫菜權願遵照政府之公平處置。 此後,吉貝赤崁後寮小門均向縣政府提出姑婆嶼紫菜漁業權之申請,縣府面對爭端只好轉成省政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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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省政府指派漁管處洪清山股長來澎調查, 洪清山抵澎後吉貝旅高同鄉出面招待記者,仍主張此一公海島上之天然紫菜產地,應予以開放,由鄉民組織合作機構或由縣府設之管理委員會採收,以收益撥充地方經費。吉貝陳情書並指出日治時代曾一度組織姑婆嶼紫菜採取公司,將收益撥充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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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9年2月2日,臺灣省政府正式核定姑婆嶼紫菜漁業權由赤崁村繼續經營三年,並將許可執照發給大赤崁申請人鄭春滿等人,此漁業權包含島嶼屈爪嶼、北嶼、北鐵占嶼姑婆嶼南面掛嶼白沙仔嶼、塭仔礁等七個島嶼。 延宕一年的吉貝赤崁紫菜漁業權紛爭獲得初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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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畫上句點的吉貝赤崁紫菜採集糾紛已畫上句點,未料吉貝後寮村民不死心,事隔一個月後,由吉貝村長楊有景、後寮村長宋世豪具名再向行政院經濟部提出訴願。兩村認為:赤崁村民未有養殖紫菜事實,實係不勞而獲,有為政府制定漁業法獎勵人民投資增產之宗旨。其次,海藻自然生長如無害國防或公共利益,應以全鄉公共造產名義納入鄉庫,用於公益事業,不應由赤崁獨享。第三,赤崁取得姑婆嶼紫菜採集權,每年所獲約20萬元繳納村廟作為迎神賽會之用,違背政府改善民俗之宗旨。第四,漁業權收益亦為綜合所得稅課徵對象,但赤崁紫菜收益從未繳稅。訴願書指陳,應撤銷赤崁姑婆嶼紫菜漁業權,收歸鄉庫或由全鄉按年輪流採捕。 同年4月,省政府認為漁業法規定漁業執照為五年一期,因此乃將前項核准赤崁三年紫菜漁業權期限覆核為五年,同時批駁吉貝村後寮村兩村對行政院經濟部再提訴願的請求。 紛擾逾一年的紫菜糾紛,終於畫上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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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崁龍德宮提供之民國50年12月之照片,赤崁漁民於姑婆嶼佈種造亭,此照片之漁民部分短衣短褲、且有警察人員在場監督,似乎不像冬季景象。其次,就算暖冬,冬季12月佈種植物不太可能在此空曠的土地上存活。此照片反而似民國49年5月之造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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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赤崁龍德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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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澎科大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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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陳邦弘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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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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