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菜:
赤崁、
吉貝、
後寮、
小門的紫菜漁業權紛擾
-
澎湖北海無人島盛產紫菜,不同的村落各自擁有傳統世俗承認的採集領域。
姑婆嶼、
屈爪嶼、
鐵砧嶼、
險礁嶼、
金嶼等屬
赤崁村所有;
鳥嶼村則擁有
屈爪嶼、
毛司嶼、
小白沙嶼、
南面掛嶼;
目斗嶼、
過嶼隸屬
吉貝村;
大白沙嶼、
土地公嶼為
後寮村的勢力範圍。其中尤以
姑婆嶼的生產量最高,清初《臺灣府志》:
姑婆嶼,澎湖居民春往捕蠔,冬往掇拾紫菜。此則記載,並未有紫菜採集權歸屬於
大赤崁的說法。顯然當時
姑婆嶼還是無主的狀態。伊能嘉矩於
1901年來澎湖踏查提及,
赤崁龍德宮有嘉慶元年
(1796)所立石碑:「禁
姑婆、
屈爪二嶼所出紫菜,每年十月起,派人看守。無論本鄉、外鄉人民,不准到嶼捕魚等事。如有偶到者,應罰金十二兩。違者鳴官究治,限至四月間,紫菜期過,方許本鄉及外鄉人民到嶼捕魚採菜等,此係公禁」。此碑反應的是
姑婆嶼、
屈爪嶼二嶼兩座無人島的紫菜採集權於
1796年以前已歸屬
赤崁村所有,因此
赤崁村取得兩島的紫菜採集權當在18世紀的一百年間。立碑示禁也代表因當時紫菜盜採嚴重,故而
姑婆嶼現仍存有
道光年間以及
民國83年(1994)所立的紫菜權勒石,如同
乾隆年間吉貝石滬漁業碑立碑禁絕他鄉侵犯
吉貝人的
石滬漁業權一般。
-
民國48年前後,
姑婆嶼北方約占全島十分之一面積之海礁,每年冬季至春初可產一萬二千台斤,約七十餘萬元的紫菜,此項權利向為
赤崁村向政府申請獲得許可而獨享。
民國48年(1959)2月16日(陰曆正月初九日),
吉貝漁船明陽興號乘載男女近30人赴
姑婆嶼,此時正值
姑婆嶼紫菜生產期,此舉引起
赤崁派駐
姑婆嶼島上看守者紫菜者之緊張,遂通報
赤崁村長及
龍德宮主是。
赤崁村諸人遂要求此事件之
吉貝船長赴
赤崁村說明。終致引發
吉貝村、
赤崁村兩村,並牽連
白沙鄉後寮村與
西嶼鄉小門村總共四村,長達一年的
姑婆嶼紫菜採集權之爭。
-
吉貝村民以為
姑婆嶼為無人島,紫菜生產只限北方部分礁石,村民前往
姑婆嶼掘草為
赤崁民眾「拘捕」引起爭執,
吉貝遂分向縣府議會陳情要求開放
姑婆嶼。陳情書言及:根據漁業法之規定,為獎勵漁業生產,特准漁民在一定水域投資生產,但漁業權每次限期不得超過五年。
大赤崁之「漁業權」期限已超過甚久,不應再予延續。
吉貝此一陳情提出後,
赤崁村亦由村長涂光輝於3月5日向縣府及議會陳情說明:
姑婆嶼紫菜遠在清代為該村始祖所發現,並在此築屋搭寮採捕紫菜
日治時代亦復申請漁業權以致民國政府批准並未中斷。且
赤崁村民並未「拘捕」
吉貝村民,請政府秉公處理。
-
澎湖縣政府隨即召集區漁會、民政科、警察局、建設科,財政科、地政科等單位,由縣府主秘胡濤召開首次會議並作成初步結論:
大赤崁申請
姑婆嶼紫菜漁業權始於
1918年,迄今從未間斷,
赤崁村民保護附生之紫菜,並以勞力清除礁石上之砂石,已構成取得漁業權之條件。然而,
大赤崁之魚業權不及於全島,其他區域應開放給其他村民自行出入。
白沙鄉各界也甚為重視此案,3月6日亦於民眾服務站召開協調會,由
白沙鄉楊鄉長、分駐所吳所長、衛生所葉主任、代表會呂主席、漁會黃主任及
白沙鄉調解委員會全體委員出席。該會以為兩村素為友好,應合理解決此事件,已恢復兩村昔日情誼,然而
吉貝村民卻因故未能出席與會。 此時,
後寮村民卻加入戰局,一致支持
吉貝村民之主張,並認為
白沙鄉焚寄網作業漁場速在
金嶼以西、
險礁西北及
吉貝沙尾一帶,歷年來素為
大赤崁所獨佔及不合理。
西嶼鄉小門村亦於此際提出
姑婆嶼紫菜漁業權之申請,
小門村加入戰局,可能肇因
小門距離
姑婆嶼不遠,
空殼嶼距離
小門更近也是天然紫菜的主要產地,亦由
赤崁村擁有採收權。
後寮村之所以支持
吉貝村民之主張,起因於四十年餘年前,
日治時期後寮村與
赤崁村雙方漁民為了海域的捕魚權發生後瀨海的紛爭,爾後經由派出所出面協調劃分界線:以
後寮瞭望山(煙墩山)東面的
白沙灣向北垂直線,此線以東屬於
赤崁村,以西屬於
後寮村,至
險礁拉齊以北則屬於
吉貝村所有。 然而,公約日久廢弛,又生嫌隙。
-
3月9日
縣議會召開第四次大會,
吉貝赤崁兩村的糾紛成為討論的重點。縣議員紛紛指責
白沙鄉公所處置失當偏袒
赤崁村,並指責警方未妥善處理
吉貝居民被
赤崁村民「拘捕」的問題。 3月12日,
縣議會鄭大洽議長提出漁業權若未逾期,應保持其權利;若非,則應重新提出申請。其次,紫菜生產區的250公尺外,應自由出入。
李玉林縣長則出面表示希望議會能授權由他親自協調,化解紛爭,促進兩村彼此之間的合作,
縣議會遂無異議通過此案。當日,
赤崁村民近兩百人與會旁聽,座無虛席。
縣議會結束後,
李玉林縣長遂親赴
吉貝村、
赤崁村、
後寮村三村協調勸解。 4月1日縣府宣佈:各村已達成協議,在李縣長的勸導下,為敦親睦族團結地方,終於冰釋前嫌,化干戈為玉帛。協議大概如次:(一)各該村願本敦親睦足精神,由村民間個別相互解釋恢復情感,消弭歧見於無形。(二)凡經本府發給之魚業權在執照有效期限內,各該村仍予予申請人應得知保障。(三)非漁業權之區域,各村應准許漁船自由作業,不得藉故滋生事端。(四)各島嶼紫菜權應依本府法令辦理,有疑義時專案報請省府解釋。 此事件中的
白沙鄉楊鄉長也因此事件處理不當自責,兩度向李縣長引咎辭職,均獲縣長慰留。
-
原以為事件至此可獲平息,未料於5月初
赤崁村人向縣府申請前往
姑婆嶼種樹,縣府乃核撥
銀合歡樹種,
赤崁村民遂於5月2日搭船前往種樹。
赤崁村民此舉,視為在附近作業的
吉貝村民漁船所發現,乃由一艘返航通報,
吉貝乃出動數艘共173人直駛
姑婆嶼也要種樹。
吉貝派出所勸阻不及只好隨同出發,並報告上級,警察局局長則令
白沙分駐所前往彈壓。 5月4日縣府主秘胡濤表示
姑婆嶼並未列入造林範圍,不准村里逕行前往造林,以期公平合理。
吉貝村民經此事件後,村民代表主張
吉貝村要獨立成一鄉,若不可能則要求脫離
白沙鄉改隸
馬公鎮。並對4月初之協議,要求縣府將
姑婆嶼紫菜收歸縣府經營統一招標。 5月22日,
赤崁村長涂永輝、鄉代表葉開利、
赤崁龍德宮涂解、涂萬、張泰諒、漁民代表楊清潘、張龍祥等人召開記者會表明村民希望兩村能恢復舊日情誼,並表示本月8日有
吉貝村民來
赤崁無法當日返回
吉貝亦獲
赤崁村民招待食宿,足證兩村情感。至於紫菜權願遵照政府之公平處置。 此後,
吉貝赤崁後寮小門均向縣政府提出
姑婆嶼紫菜漁業權之申請,縣府面對爭端只好轉成省政府裁決。
-
同年10月,省政府指派漁管處洪清山股長來澎調查, 洪清山抵澎後
吉貝旅高同鄉出面招待記者,仍主張此一公海島上之天然紫菜產地,應予以開放,由鄉民組織合作機構或由縣府設之管理委員會採收,以收益撥充地方經費。
吉貝陳情書並指出
日治時代曾一度組織
姑婆嶼紫菜採取公司,將收益撥充教育經費。
-
民國49年2月2日,臺灣省政府正式核定
姑婆嶼紫菜漁業權由
赤崁村繼續經營三年,並將許可執照發給
大赤崁申請人
鄭春滿等人,此漁業權包含島嶼
屈爪嶼、北嶼、
北鐵占嶼、
姑婆嶼、
南面掛嶼、
白沙仔嶼、
塭仔礁等七個島嶼。 延宕一年的
吉貝赤崁紫菜漁業權紛爭獲得初步解決。
-
原本以為畫上句點的
吉貝赤崁紫菜採集糾紛已畫上句點,未料
吉貝與
後寮村民不死心,事隔一個月後,由
吉貝村長楊有景、
後寮村長宋世豪具名再向行政院經濟部提出訴願。兩村認為:
赤崁村民未有養殖紫菜事實,實係不勞而獲,有為政府制定漁業法獎勵人民投資增產之宗旨。其次,海藻自然生長如無害國防或公共利益,應以全鄉公共造產名義納入鄉庫,用於公益事業,不應由
赤崁獨享。第三,
赤崁取得
姑婆嶼紫菜採集權,每年所獲約20萬元繳納村廟作為迎神賽會之用,違背政府改善民俗之宗旨。第四,漁業權收益亦為綜合所得稅課徵對象,但
赤崁紫菜收益從未繳稅。訴願書指陳,應撤銷
赤崁姑婆嶼紫菜漁業權,收歸鄉庫或由全鄉按年輪流採捕。 同年4月,省政府認為漁業法規定漁業執照為五年一期,因此乃將前項核准
赤崁三年紫菜漁業權期限覆核為五年,同時批駁
吉貝村後寮村兩村對行政院經濟部再提訴願的請求。 紛擾逾一年的紫菜糾紛,終於畫上句點。
-
從
赤崁龍德宮提供之
民國50年12月之照片,
赤崁漁民於
姑婆嶼佈種造亭,此照片之漁民部分短衣短褲、且有警察人員在場監督,似乎不像冬季景象。其次,就算暖冬,冬季12月佈種植物不太可能在此空曠的土地上存活。此照片反而似
民國49年5月之造林事件。
-
#感謝
赤崁龍德宮-
#感謝澎科大胡教授
-
#感謝陳邦弘校長
-
作者|許玉河老師
知識建檔|2019-12-28。知識更新|2021-12-07
修正建議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