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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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河北省灤縣,世居稻地鎮。7歲入私塾,12歲入學校,16歲投筆從戎,歷任陸軍第三軍中校、參謀等職。民國17年(1928)參加國民黨,民國22年(1933),入中國學院政經系受高等教育。七七事變後,擔任地下工作。後編入華北忠義救國軍第六路軍,擔任參謀長。抗戰勝利後,受命為唐山市警察局長。民國37年至38年(1948–1949)戡亂期間,擔任國防部綏靖總隊第一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與副總隊長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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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9年(1950)大陸情勢逆轉後,跟隨部隊撤來澎湖。後來接任馬公要塞守備團團長兼軍官大隊長。2月由軍職轉任官派澎湖縣長,民國40年(1951)元月臺灣實施地方自治後,當選第1任民選縣長,從官派到連任2屆民選縣長,在澎湖主政時間長達11年(民國39年民國49年),對澎湖的貢獻主要有以下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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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創「漁船及引擎放領」:戰後的澎湖,民生凋弊,在缺乏資金的情況下,漁民無法更新漁船,港口破舊設備也無從改善,遂請求上級貸款補助,幫助漁船機動化。作法是由政府貸款給漁民造新船,買機器。除了幫助漁民取得舢舨用引擎、蓄電池和漁網外,廣設充電所與增加製冰場的製冰量,修建漁港與造船廠等種種措施之下,民國39年民國49年1950-1960)間,澎湖動力漁船的數量,在11年間從12隻激增到708隻(編號都為澎玉*號),漁產量也躍增13倍。機動馬達有操作靈活的優點,縮短了漁場與陸地港口的往還時間,漁船作業時間得以延長,增加魚類鮮度。漁船放領亦幫助漁民購得噸位較大的船隻,漁場得從沿海擴展到近海。「漁船及引擎放領」施行後,澎湖全縣漁船從無動力到機動,由小噸位變大噸位,漁網的購置,製冰場的修復,漁場的擴大,魚貨的增加,港口的修復,漁民生活大為改善,也為澎湖的近海漁業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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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鋪設柏油:民國43年(1954)以前的澎湖,初期沒有柏油路,每到東北季風來臨時,頗受風沙之苦。為使澎湖道路柏油化,其先向公路局要柏油;短缺碎石的問題,同意臺中的顏文會營造廠在澎湖開採碎石,補足短缺之原料,遂使澎湖原來的土石路,改成了柏油路面,改善了島上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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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綠化澎湖:過去為阻擋風沙,曾在道路兩旁試種榕樹。經過季風的吹襲後,成長效果欠佳,遂前往農復會(中華聯合農村復興建設委員會,Joint Commissionon Rural Reconstruction,JCRR)請教,引進兩種樹苗,一為木麻黃,另一則是銀合歡。在澎湖試種的結果極好,現今澎湖縣的每個島嶼上都有木麻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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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早期剛脫離軍隊時,因不瞭解公共關係及行政重要性,曾出現與記者不和睦的情形。迨其發現此狀況後,迅請主任秘書胡濤、機要秘書陳衡和民政科長劉楚楓3人,加強對新聞界的公共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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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亦致力改善地方派系對立。其利用早晚休閒時間,在侍從的陪同下騎單車到各地走動,拜訪各級民意代表與政壇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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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後,奉派為省營中興紙業公司總經理,隔年,出任東亞紡織公司董事長。後繼續任職全國產業中國國民黨黨部棉紡業支部主任委員。民國58年(1969)受聘為行政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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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續修澎湖縣志(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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