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史料都曾經提到(盛清沂1976:259;
李紹章1960:89;鄭紹裘譯2002:21):「荷蘭人於
1622年登陸
媽宮港,徵用船隻600隻,並驅使他們搬運土石,築造
紅木埕城並在各處要害設置砲台」。雖然曹永和、許雪姬、余光弘、包樂斯(荷蘭籍學者)等人,都認為這些人和船的來源應該包括金門、廈門等地,並不是完全來自於澎湖,但是至少可以看出十七世紀初澎湖已有漢人定居,並且從事漁業。到清
康熙53年(
1714年),已經有澎湖有漁船472隻的記載,
乾隆26年(
1761年)的史料更詳細的記載,杉板船有520隻,大網有25口,小網36口,小罾38口、大滬2口、小滬69口(台灣總督府殖產局1910)。
-
日治之初(
1897年)在《大日本水產會會報》中有一篇文章報導當時澎湖水產的狀況(栗川轟1938),其中有關
西嶼的報導有:「
內垵、
外垵為有名之漁村,網漁尤為興盛,兩村之海濱為沙岸,三、四、五月在此沿岸用網捕鰹魚〔煙仔魚〕,該季節不只此二村,群島各地鰹漁業都很盛,製成鹹魚,輸出台灣。
漁翁島西海面至
八罩島海面是柔魚的好
漁場,
緝馬灣、
小池角等捕獲多。
澎湖本島與
漁翁島之間的澎湖灣是海豚的
漁場⋯⋯,本年〔
1897年〕在
竹篙灣捕獲130餘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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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白沙島北方之各離島的報導是:「
吉貝嶼、
員貝嶼、
鳥嶼等有人島之沿海,海底岩礁多,
目斗嶼附近為好
漁場,
吉貝、
員貝、
鳥嶼以漁為專業,漁七農三的程度,
吉貝近海暗礁多,屢有船艦觸礁沈沒,島民近似海盜之狀況,佔領後嚴重被取締,已無大礙⋯。」
-
「
媽宮灣為群島中之良港,停泊汽船數十隻,戎克船〔帆船〕絡繹不絕進出,為來自清國廈門、金門、福州及台南安平、打狗等地輸入貨物之集散地,魚市場等全年興盛。⋯⋯群島的漁獲物不少集中來
媽宮市,魚商等把這些魚類加以適當的製造,輸出台灣的鹿港、安平、清國的廈門等。但
吉貝嶼、
員貝嶼、
鳥嶼及
白沙島的北岸及
漁翁島的西岸、
澎湖本島東北岸及
八罩群島等一半以上直接輸出安平、鹿港等,以交換
甘藷[
蕃薯]簽及鹽、酒等其他日用品⋯.⋯。」
-
「
1897年當時澎湖群島的漁船大概有1,500隻,漁船有裝帆及兩支搖櫓,大船是網船可坐十餘人,每隻值七、八十圓,小船是釣船,可坐五、六人,每隻值二十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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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在百餘年前
外垵、
內垵、
緝馬灣、
竹篙灣等地的漁業就比較發達,而北海的
吉貝、
鳥嶼、
員貝等則是以漁撈爲專業的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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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之後,台灣總督府爲了掌握全台灣漁業概況,於
明治42年(
1909年)派員進行調查,到
1910年寫成《台灣水產業視察復命書》。書中記載
1909年澎湖的總人口有57,277人(11,400戶),從事漁業者有5,081戶,9,561人,其中專業者(1,759人)懂佔18.4%,當時的居民以農漁兼營維生的情況至爲明顯。1906到
1908年的三年漁獲總額平均是67,378圓,漁業者每人一年漁獲金額平均僅約7圓,可見當時依漁維生的困難。當時澎湖的主要漁獲種類依次爲煙仔(9,033圓)、臭肉鰛仔(7,228圓)、丁香(5,530圓)、鱙仔(5,181圓)、烏尾冬(2,697圓)、嘉鱲(2,284圓)、象耳(2,103圓)等,魚類雖然豐富,但是價格很低。主要漁具、漁法除了
潮間帶的
石滬與探集魚貝類之外,就是
牽罟、放仔(
流刺網)和手釣等,技術還相當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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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之後,總督府及澎湖廳也陸續做了一些漁業試驗,如
明治36年(
1903年)起,在「
南淺」海域試驗鯛延細釣,
明治41年(
1908年)在
內垵試驗柴魚製造,還請日本靜岡縣的專家來指導,
大正3年(
1914年)有鰆魚假餌曳繩釣的試驗等,使得澎湖漁業的種類更具多樣化,而漁獲物經過加工,也提高了產值。
1898年澎湖的漁獲量有1,430,165斤,產值為47,818圓,到
1920年增加爲2,891,400斤,344,773圓。
1920年代在
西嶼推行的漁業改良計畫還有:
1926年小池角的煮乾鰛(丁香、臭肉仔)製造改良,1927到31年
內垵、
小池角的小管製造改良,
1929年起在
內垵、
小池角的柴魚加工講習等。到
1930年澎湖的漁獲量增加爲5,366,518斤,產值為503,226圓,32年之間產值已增加了10倍多(澎湖廳193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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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初期以後,澎湖開始有動力漁船出現,
1925年全澎湖動力漁船有33艘,舢舨船1369艘。
1930年西嶼庄的動力漁船有7艘,
白沙庄只有1艘,可見漁船動力化的速度很慢,漁民要擁有動力漁船並非易事。動力化漁船的引進,促進了鯛、鯊魚、鮪魚
延繩釣(
放緄),以及鰆魚曳繩釣的發展。早期以人力搖櫓的舢舨船只能在沿岸捕魚,而且一年之中,
季風強勁的月份也不能作業,使用動力漁船以後,就可到較遠的海域去作業,受風浪的限制也減少了,可以作業的漁期延長了(澎湖廳1932:27-31)。漁船動力化雖然揭開了近海漁業的序幕,但是
1930年,澎湖仍然以搖櫓小帆船的沿岸漁業爲主,漁具漁法有:帆船卡網(日文稱為
打瀨網)17組、
牽罟(
地曳網)70組、
立竿網33組、火罾仔(
焚寄網)55組、船曳網83組、
石滬365口、及爲數不少的流網(放仔)和手釣等(郭傅圓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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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澎湖的海產都以鹽藏品、鹽乾品及煮乾品輸出,
1927年漁獲物的冷藏設施初步獲得改善,鮮魚的輸出才成爲可能,
1931年鮮魚輸出各地的金額是:高雄56,706圓,台南19,941圓,日本21,479圓,鮮魚輸出的旺季在
氣溫較低的12月到翌年4月之間,魚種以鯛類(嘉鱲、赤鯨等)爲主,顯示在漁船動力化之後,帶動了
放緄漁業的發展,再加上製冰冷藏設施的改善,才可能以鮮魚輸出(郭傅圓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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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以後,帶動澎湖水產業發展的有關事件還有以下幾項:
1930年12月,首艘澎湖水產試驗船「開澎丸」下水,由政府先進行漁撈的試驗,再把技術教導給漁民。
1932年取消
馬公到基隆的定期船航線,但是增加
馬公到高雄間的航班,每個月達13航次,一年有156航次。
1933年11月日本水產株式會社在
馬公街設澎湖出張所,專事鮮魚輸出。
1937年又有「海產物製造販賣組合」、「發動機漁船組合」等兩個漁業組織的成立,同年9月
澎湖本島連接
中屯、
白沙島的「彌榮橋」、「萬歲橋」開始單線通車,這些事件對居民的生計都有不小的影響。到
1930年代末期以後,由於戰爭的影響,機漁船及其船員被日軍征用,再加上石油短缺,機漁船的漁撈活動受到限制,漁業發展才因此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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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傳統的漁撈活動,一直受到惡劣的自然環境限制,在漁船未動力化以前,秋、冬季
季風期間,漁撈活動就幾乎停止,漁民一年之中能出海捕魚的日子不多、漁民不容易完全依賴捕魚維生。漁船、漁具設備很簡陋,大部份的漁民也沒有自己的船隻,必須幾個人共用一艘船,網具由船員各出幾張網片,出海作業時再將各人的網片縫接成一具可以作業的漁網。因此每一組作業的漁撈組織都很龐大,然而漁獲量卻不多,分配到各漁民手中的漁獲金額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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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群島相對於台灣本島,位置孤立,漁獲必須仰賴台灣的市場才能提高價值。
日治時期以後,台澎之間的交通開始有些改善,
明治30年(
1897年)
大阪商船株式會社的定期輪船開始通行基隆一淡水一澎湖一安平一高雄航線,全年有60次往返。
大正9年(
1920年)日本人設立「澎湖海運株式會社」,經營收買魚貨及運輸業務,但是經營不善,一年之內就停業了。
1932年馬公與高雄間的交通,每月增加到13航次,幾乎每2天就有一班貨客船之後,澎湖的水產物才比較方便輸出台灣,有利於漁村經濟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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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1941年以後,日本發動戰爭,汽油缺乏,台澎間的定期航線時常中斷,
1944年又有盟軍飛機空襲轟炸,動力漁船被炸毀不少。
1930年澎湖的79艘動力漁船,到第二次大戰結束後的
1945年底,只剩42艘,而且多已破舊不堪,逐年被淘汰。到
1950年剩下12艘,動力漁船數又退回到
1920年代初期的水準,澎湖的漁船(2,747艘)仍然以人力搖櫓船爲主,捕魚的範圍仍然侷限在沿岸。依據《澎湖縣統計要覽》的統計,
1950年澎湖的漁獲總產值有21,331千元,其中
石滬的漁獲產值有16,500千元,佔全部的77.4%,其次是
焚寄網(火譽仔)的漁獲,產值有3,810千元,佔17.9%,顯示戰後初期,因為動力漁船還很少,
潮間帶的
石滬及沿岸海域的
焚寄網漁業仍然是漁民重要的生活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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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初期政府推行「漁船放領」政策,成立「漁業增產委員會」,簡稱「漁增會」。政府以美援的錢,向外國購買漁船的引擎來放領給漁民,接受放領的漁民,必須逐年逐月償還購買漁船引擎的本金和利息(月息一分,年息相當於12%)。這批放領漁船都以「漁增」加上編號命名,全台灣共有73艘,澎湖分配到12艘,其中
西嶼鄉合界及
白沙鄉的
鳥嶼各有1艘,這次漁船放領對澎湖漁業發展的助益並不大。
1950年代,澎湖縣長
李玉林向上級政府爭取漁民購船貸款,當時的漁民一般都是以五、六人合股出資,加上貸款的金額,去購買漁船的引擎,再請造船廠製造漁船的外殼(木造)。在
李玉林縣長主政的時代,凡是經由政府貸款所購買的漁船,都以「澎玉」加上編號命名,計有
1953年130艘,
1956年499艘,
1960年708艘,隨著「澎玉號」漁船的增加,澎湖漁船動力化才有顯著的進展。
1960年代以後,無動力的搖櫓舢舨船快速地被動力漁船所取代,到
1981年全縣有動力漁船3,123艘,
1990年更高達3,520艘,最後形成了漁船密度過大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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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漁船的增加,漁具與漁法的進步,也造成了漁業及漁村生態連鎖性的蛻變。
1950年代以後,動力化漁船帶動了澎湖各地臭肉鰛
焚寄網漁業的發展,從前以
高粱穗莖沾石油來做火把的集魚效果很有限,漁獲量不多,到動力漁船的時代,漁船的發電機可以直接發電點燈來誘集魚群,漁獲量才大增。
1950年代澎湖臭肉鰛
焚寄網漁業多以兩艘大網船兩小火船爲一組,這時只是漁船動力化,不必再搖櫓行船,但是仍然需要以人力拉網,也必須以小火船來點燈集魚。因此一組臭肉鰛
焚寄網船必須使用20餘名船員,漁撈組織龐大,每人的平均收獲並不多。
1960年代中期以後,由蘇澳傳入單船作業的棒受網漁法,取代了原來四艘船一組的
焚寄網漁法,並且開始採用起網機,漁撈作業大爲省力,每組船員只需要5到6人,每名船員的漁獲收益才大為增加。漁民收益增加就更有能力合股出資購船,結果卻造成後來漁船過多的現象。以燈光來誘捕臭肉鰛、鱙仔、丁香、小管等趨光性魚類的棒受網漁業雖然成了澎湖群島1960至
1970年代最為興盛的漁業,可是到
1980年代以後,也由於濫捕濫獲的結果,而造成漁業資源逐漸枯竭,使這種具有澎湖特色的漁業盛況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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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的鰛魚
焚寄網、小管棒受網等都是4到9月之間風力微弱季節的漁業。澎湖冬季
季風強,漁船動力化初期的噸位、馬力都很小,冬季可以捕魚的日子仍然不多。
1970年代以後,漁船的噸位及馬力逐漸大型化,冬季的漁業尤其是鰆魚
流刺網漁業(俗稱「浮土托」)及鰆魚曳繩釣漁業(俗稱「舵白腹」)才逐漸興盛起來。從此以後,在冬季擁有噸位較大的漁船就可以「浮土托」,噸位比較小的漁船也可以從事「舵白腹」。漁船大型化以後,底拖網漁業(卡網)與底
延繩釣漁業(
放緄)等兩種全年性的漁法更加盛行,前者僅出現在
外垵、
內垵、
竹灣等較大的漁村,而後者則連
小門、
橫礁、
大池角、
大倉等漁村都有。總之,
1970年代以後,漁撈活動的季節限制逐漸減少,漁民只要隨著季節,改採不同的捕魚法,就可以全年出海討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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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嶼鄉與
白沙鄉各離島漁民的
漁場,一向都在離村落不遠的沿岸海域,及往南到
貓嶼、「
南淺」一帶,或往北到
目斗嶼以北的所謂「
北淺」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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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初期,
外垵村漁民曾遠到高雄縣茄萣、蚵仔寮一帶捕魚,而引進烏魚巾著網。此後
外垵的一部份漁民每到冬季,就組成船隊到台灣本島西岸捕烏魚,烏魚期一過再以南方澳爲基地,利用巾著網繼續捕鯖魚,鯖魚期過了之後,大約在農曆4到5月之間船隊才回到
外垵近海捕魚。在
西嶼、
白沙的各漁村之中,以
外垵村漁民的活動範圍最大,漁撈技術的見聞也最廣,他們常扮演著引進捕魚技術的角色。近年來,又由台灣傳入撈飛魚卵的漁業,
漁場在台灣東北角到釣魚台群島之間,
外垵、
內垵、
大池角等漁村都有一部份的大型漁船,會以基隆的八斗子漁港爲基地,去從事飛魚卵的捕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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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澎湖漁業的變化,就使用
漁場而言,
1950年代以前的漁撈活動主要是在
潮間帶及沿岸水域,後來機動漁船逐漸增加,漁船大型化,漁船機具現代化,漁撈活動才由沿岸擴展到近海,但是
2002年西嶼的大型漁船(20-50噸)所利用的
漁場,最遠也只到台灣東北方的近海,並沒有發展到遠洋
漁場(離岸200浬以上),而
西嶼與
白沙離島的小型漁船(20噸以下)的活動範圍則仍然限於在澎湖近海。就漁期而言,早期無動力船時代,只有非
東北季風期才適宣捕魚,秋、冬季節幾乎都呈休漁狀態。
1970年代以後,漁撈活動才逐漸擺脫
季節風的限制,而成為全年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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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的農漁產業文化(西嶼鄉與白沙鄉離島篇)
知識建檔|2026-01-23修正回報,請來信|me@penghu.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