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hu.info|澎湖知識服務平台

托兒所

〈 目錄層級:第3層 〉

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臺灣早期設立托兒所,係依據〈私立救助設施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民國43年(1954),臺灣臨時省議會議員游蘇鴦基於本省各鄉鎮婦女多事耕作,農忙時期孩童寄托問題甚感迫切,因此為配合農業生產,而在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五次大會,提案發動社會力量或自籌財源,創辦農忙時期臨時托兒所(站),以便農民寄托兒童。17該案經省府研議後,於隔年6月13日頒發〈臺灣省各縣市(局)鄉鎮區農忙托兒所設置辦法〉,由各鄉鎮農會與婦聯會創辦農忙托兒所,以使農家婦女免受子女拖累,得以盡力參加耕作以增加生產,並使農村兒童雖在農忙期間也能受到妥善保育,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的發展。189月12日頒訂〈普設農忙托兒所實施要點〉,鼓勵各地設置農村托兒所。19同時,內政部有鑑於托兒事業之重要性,特於10月4日頒發〈托兒所設置辦法〉,並於民國48年(1959)民國66年(1977)進行兩度修改。
-
根據湖西鄉農會退休員工的回憶,本鄉在農忙托兒所實施辦法頒訂後,由於農會與婦聯會均無法承擔此一業務,故改由鄉公所主導與村辦公處承辦,在農忙季節興辦農忙托兒所。該所以收托2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之農家兒童為對象,利用公共場所或借用民家寬敞廳堂為托育地點,每一農忙季節為一期,每所每期最少應辦三班(一班代表1個月),每班收托數以30人為上限。托兒所得僱用保姆並商請國民學校教員兼任教師,課程參照幼稚園以國語教學,教授認識簡單文字,並培養保健及衛生良好習慣,收費以免費為原則,但可酌收點心費,經費由省社會處與鄉公所補助。當時本鄉農忙托兒所多設於國民學校或分校所在地之村莊,如西溪龍門沙港等聚落,如西溪村即是借用高家祖厝為托育場所(照片7.2.13),並聘請西溪國小教師王秀寶為授課教師。21之後,由於湖西龍門沙港等村分別有宗教團體興辦幼稚園,導致興辦的地方變少。但根據澎湖縣政府民國53年(1964)農忙季節時的統計,各鄉鎮興辦短期性農村托兒班計有16班,收托孩童為506名,至民國59年(1970)時,已增加至700名。
-
民國57年(1968)臺灣省政府訂定〈臺灣省社區發展八年計畫〉,各縣市致力於扶植與發展社區,並於民國61年(1972)修改為「十年計畫」,其中在社會福利建設方面,鼓勵各社區均設托兒所,使社區兒童得以妥善安置,讓婦女可以安心外出工作。民國60年(1971),天主教幼幼幼稚園接管沙港幼稚園,為方便各村幼童就學,並推廣幼童學前教育,乃利用沙港天主教堂為場所,開辦湖西幼幼幼稚園沙港班,但因其性質屬於托兒所,乃於民國63年(1974)申請成立聖家托兒所,然因條件不符合而未通過,故於民國65年(1976),接受湖西鄉公所之委託,使其轉型為湖西鄉沙港社區托兒所,但仍由天主教會經營。
-
雖然民國68年(1979),臺灣省村里社區托兒所設置辦法中有規定,社區托兒所為鄉鎮市公所應辦之業務,然鄉公所礙於經費負荷過重與人手不足之考量,大多未自行設立鄉立托兒所。轉而利用民國70年代,全縣推行社區發展計畫,鼓勵村村都設托兒所的機會,於民國71年(1982)時,開辦沙港隘門林投菓葉紅羅5處的社區托兒所。該年9月,澎湖縣政府也因此舉辦本縣唯獨一次的保育員招考,並將考試成續提供給各鄉鎮公所參考,使其成為各鄉鎮公所的固定約僱人員(但人事決定權仍取決於鄉公所)。
-
之後,湖西鄉又陸續開辦龍門民國73年)及湖東民國83年)社區托兒所,各所仍歸鄉公所管轄,由民政課課員負責保育員相關之行政事務,但各所之經營則由保育員自行管理,並多以各社區活動中心作為上課之場所。民國84年(1995),由於家庭結構變化,小家庭取代大家庭,婦女的職業角色逐漸增重,面對幼童照顧問題倍感困擾,加上半日托育使家長不能配合,轉而將孩童送往市區托育,造成家長交通不便與社區托兒所收托數下降。湖西鄉公所為使家長能安心工作,以提供良好之托育照顧,並在各村家長的建議下,於該年下半年度開始分階段陸續實施全日托育。
-
同年,臺灣省政府也要求各鄉鎮市公所,將各社區托兒所保育員納編為正式的公務員,湖西鄉公所基於此而於隔年11月完成納編,成立湖西鄉立托兒所。然因缺乏容納全鄉學童上課之教室,孩童故而仍於原地上課,成為湖西鄉立托兒所某某班,直至民國90年(2001)鄉立托兒所建築物竣工後,才搬入現址辦公與托育。本節將敘述各個社區托兒所以及現在的鄉立托兒所的發展歷史,以設立沿革、組織編制、班級數及收托數的改變三點來說明,並凸顯各托兒所的各自特色。有鑑於此,本節針對各托兒所,依其設立時間順序,對其設立沿革、上課場地、班級數及收托數等演變,概述於後。
-
文字引用|湖西鄉
知識建檔|2025-01-25。知識更新|2025-01-26
修正建議回報


▲隱藏連結
知識條目共22則(分為2頁) ,您目前在第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