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草蓆尾公墓、草樹仔尾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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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居民的殯葬習俗來自閩南遺風,人死後都在自宅中舉行殯殮儀式,約5到7天再行土葬,並沒有撿骨改葬的風俗。
清朝時期,
媽宮的居民死後多就近埋葬在北城門外,俗稱為「
鬼仔山」一帶(主要在今民生路到明遠路之間)。日治以後,為了開發新的行政文教區,
鬼仔山的
墳墓才被強制遷葬到更北方的「草仔尾」(
草蓆仔尾)。戰後,縣政府把草仔尾劃設為
馬公第一公墓,經過多年的亂葬之後,不但基地範圍內墳塚雜陳,連附近的旱地也逐漸佈滿了
墳墓,而形成
馬公市郊的髒亂之地。
民國87年(1998),縣政府為改善
馬公市容,公布「鼓勵自動遷移
墳墓撿骨進塔補助方案」,同時積極覓地興建納骨塔來滿足民眾的需求。剛巧有
馬公市菜園里的意見領袖正因為海軍總部一再催促里民遷移
菜園段一一九號(重測後雙湖段五六地號)土地上的100餘座祖墳,而極力向縣政府要求興建納骨塔,縣政府於是更進一步的說服全里民眾提供該筆土地,做為興建示範納骨塔之用。
民國88年(1999)7月,縣政府開始推動全臺首創的「舊墓撿骨進塔」補助措施,鼓勵墓主辦理遷移
墳墓。
民國89年(2000)1月
菜園納骨塔順利破土興工到
民國90年(2001)3月落成,為了改變民眾對納骨塔的刻板印象,命名為「澎湖生命紀念公園」,共計可以提供16,160個塔位來滿足縣民撿骨進塔的需求(劉丁乾等2005:86-87、90、93)。到
民國94年(2005)為止,
草蓆尾公墓原有的1,000多座墓多數都已辦理撿骨進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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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六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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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第一公墓清查及遷葬-澎湖土地所有權細碎,
墳墓過多,長期以來造成發展侷限,在市區周邊影響更是明顯。為釋出土地俾利有效規劃使用,辦理
馬公市第一公墓遷葬,遷葬公告自95年12月1日起至96年4月30日止,受理並鼓勵民眾自動遷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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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灣
重光開發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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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整頓澎湖縣內老舊公墓區環境並強化公有土地之有效利用,
馬公市草蓆尾地區係本縣百年舊墓區,
墳墓交疊、雜亂荒蕪,但因區位距離
馬公市中心區近,整體地形以半島型態鄰接澎湖灣,地點條件與景觀視野相當良好。全區之轉型攸關
重光、光榮、光明3個社區周邊環境改善,亦是
觀音亭濱海地區整體發展往北之延伸,本府已成立推動小9組推動
草蓆尾地區轉型再發展,並定名為「澎湖灣
重光開發計畫」。推動小組已召開會議確認權責分工,將於96年6月前完成
墳墓遷移後辦理招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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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
澎湖縣議會第16屆第1次定期會本府施政報告綱要
知識建檔|2025-05-25。知識更新|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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