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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第一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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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草蓆尾公墓、草樹仔尾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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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居民的殯葬習俗來自閩南遺風,人死後都在自宅中舉行殯殮儀式,約5到7天再行土葬,並沒有撿骨改葬的風俗。清朝時期媽宮的居民死後多就近埋葬在北城門外,俗稱為「鬼仔山」一帶(主要在今民生路到明遠路之間)。日治以後,為了開發新的行政文教區,鬼仔山墳墓才被強制遷葬到更北方的「草仔尾」(草蓆仔尾)。戰後,縣政府把草仔尾劃設為馬公第一公墓,經過多年的亂葬之後,不但基地範圍內墳塚雜陳,連附近的旱地也逐漸佈滿了墳墓,而形成馬公市郊的髒亂之地。民國87年(1998),縣政府為改善馬公市容,公布「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方案」,同時積極覓地興建納骨塔來滿足民眾的需求。剛巧有馬公市菜園里的意見領袖正因為海軍總部一再催促里民遷移菜園段一一九號(重測後雙湖段五六地號)土地上的100餘座祖墳,而極力向縣政府要求興建納骨塔,縣政府於是更進一步的說服全里民眾提供該筆土地,做為興建示範納骨塔之用。民國88年(1999)7月,縣政府開始推動全臺首創的「舊墓撿骨進塔」補助措施,鼓勵墓主辦理遷移墳墓民國89年(2000)1月菜園納骨塔順利破土興工到民國90年(2001)3月落成,為了改變民眾對納骨塔的刻板印象,命名為「澎湖生命紀念公園」,共計可以提供16,160個塔位來滿足縣民撿骨進塔的需求(劉丁乾等2005:86-87、90、93)。到民國94年(2005)為止,草蓆尾公墓原有的1,000多座墓多數都已辦理撿骨進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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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六輯
知識建檔|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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