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hu.info|澎湖知識服務平台

臺電托兒所

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同義詞彙|台電托兒所
-
民國63年(1974)2月,臺灣電力公司澎湖區營業處員工福利委員會有鑑於當時澎湖拖區的托兒所不多,因此在光明里臺電新村1號設立一所招收臺電的員工子女的托兒所,做為員工的福利。臺電托兒所並沒有正式立案,因此稱為「臺灣電力公司兒童樂園」,活動場池設在臺電新村4-2號後面空拖,有時會因為下雨而無法使用,因此在民國68年(1979)遷到臺雹新村4-1與4-2號的一樓。民國85年(1996).臺電澎湖區處新大樓蓋好後,又將托兒所遷到舊大樓的二樓辨公廳(西文里120-1號)以便就近管理;民國92年(2003)7月1日,因為學生人數太少,在舉辨完當年的畢業典禮後掀銷。
-
臺電的托兒所只收材料費與點心費,收費很便宜,到結束時全日托都只收650元(半日托收500元),原則上由公司負貴托兒所的財務,也曾跟勞委會申請3次教學、遊樂設施的經費。收托學童都只有1班混齡班(都由歐玉甄老師教導),還有未滿3足歲的幼童,民國67年(1978)有30多人,到民國70年代約有40多人,最高峰是民國73年(1984)的54人,最後一屆只有13人。中午由於人手不足,因此並不供應午餐,學童都由家長帶回去用餐,下午再來上課,下午來的幾乎都是學齡前的小朋友。托兒所由一位幹事管理,兩年換1次,幹事由臺電總務課事務股管轄。
-
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4輯|2006年
知識建檔|2021-11-27
修正建議回報


▲隱藏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