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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鄉立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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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4年(1995),臺灣省政府規定各鄉鎮社區托兒所需納編入各鄉鎮公所,原為各鄉鎮公所約僱的保育員則改敘為公務員,澎湖縣政府配合省府政策於隔年要求縣內鄉市公所,將原委託社區經營之各社區托兒所收回經營。湖西鄉公所依據省府頒訂〈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市立托兒所組織準則》之規定,制訂〈湖西鄉立托兒所組織規程暨編制〉,經湖西鄉民代表會第15屆第8次臨時會通過;翌年元月9日,澎湖縣政府以澎府人一字第513號文同意設立,並經考試院考台銓法四字第1417637號函(2月12日)准子同意備查,且回溯自民國85年(1996)11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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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所組織規程規定設所長1名,承鄉長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其下設保育、行政兩組,前者負責兒童保育、衛生保健及社會工作事項,後者則負責文書、研考、採購、財產管理及事務管理事項,並於各組置組長,由保育員兼任,人事、會計業務則由鄉公所派員兼辦。該所首任所長為陳一賢(民國87年元月1日至89年6月15日),第二任為蔡長榴(民國89年6月15日至91年5月1日),第三任為洪志立(民國91年5月1日至96年元月5日),現任所長則為歐柳室(民國96年元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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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鄉公所雖然納編各社區托兒所,改制為「湖西鄉立托兒所」,但設立之初並無建築設備可供幼童使用,均仍須借用各社區活動中心為上課場所,故每逢婚喪喜慶等集會,均使幼兒教育受其影響,無法正常教學,且缺乏專屬大型教保場地,致使教保品質無法提升及提供完善的學習環境。有鑑於此,湖西鄉公所乃依需求著手規劃鄉立托兒所教室,經選定後計畫在湖西段1371地號(今老人活動中心),面積873平方公尺的土地上,興建湖西鄉立托兒所等相關設施,計畫將湖東菓葉紅羅隘門林投等班遷入上課,並於民國86年(1997)6月13日以湖民字第36098號函,向上級相關單位爭取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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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經鄉民代表會第15屆第13次臨時會討論後,決議要求鄉公所設計能容納全鄉受托幼兒為原則的托兒所,因而變更興建地點。經評估後,選定軍中已廢棄多年未用的介壽堂,即是湖西段176-1、178-1、179、179-1、180-1、180-2、180-6、180-7、180-8、180-9、180-10、180-14、180-15、180-17、180-18、181、182-1等17筆土地,總面積4,049平方公尺,來興建鄉立托兒所。經與澎防部溝通協調後,於民國87年(1998)依程序辦理撥用,並於87、88年度獲得城鄉發展計畫、內政部及縣府等單位,共計新台幣35,163,849元的補助經費,加上鄉公所自籌部份經費興建,於民國89年(2000)元月15日動工,民國90年(2001)9月18日完工。湖西鄉立托兒所位於湖西村180號,採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棟地下一層(機械室)、地上二層的建築,總面積為2,937.69平方公尺,採「回」字空間,一樓前棟為辦公室、餐廳、遊戲室,後棟為小班的教保室,二樓前棟為禮堂與視聽室,後棟為大班與中班的教保室。在班級上,以每班30名為上限,並利用動、植物為象徵,大班以水果代表,分別設立香蕉班、蘋果班、草莓班、葡萄班;中班以陸地上動物代表,分別為袋鼠班、白兔班、綿羊班;小班以空中動物為代表,分別為蜻蜓班、蝴蝶班、蜜蜂班、瓢蟲班。經營初期因大班收托人數較多,因此設有4班,其餘則為3班;民國92年(2003)9月,在大班人數遞減,小班人數增加的情況下,裁撒葡萄班,改增設瓢蟲班;民國94年(2005)4月,又因收托數不足而裁撒瓢蟲班。37近年孩童收托數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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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
知識建檔|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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