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澎湖鯨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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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若神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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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很久很久以前,有次颱風來襲,將兩大一小的鯨魚吹到
小門(小門嶼 小門村)海岸。貧困的居民喜見鯨魚擱淺於岸邊時,居民爭相割其肉而食,然食之者皆暴斃而亡。當第二條鯨魚又擱淺時,居民有了前車之鑑,嘗試推其入海,失敗之後,居民以為棄之可惜,食之者又是同前者之下場。當第三條鯨魚又擱前時,村民乃堆疊石頭建造石敢當並祈禱於上天:「食鯨肉誠不得已」,如有罪請將罰此石。祭祀之後,第三次食鯨肉者皆平安無事。這是記載於澎湖科學館
小門村鯨魚與石敢當的故事。百年以前,卻有鯨魚擱淺魚
小門(小門嶼 小門村)海岸,
小門(小門嶼 小門村)當地居民也言及鯨魚擱淺時,鄰近的
竹灣等村落都前來割鯨魚肉,為了避免血水油脂低在身上,有的漁民穿著蓑衣進入鯨魚內部割肉取油。今日
竹灣大義宮陳列的鯨魚骨相傳即是此事件所遺留著,
小門村章林女士表示:尚有一隻鯨魚骨尚埋藏在社區活動中心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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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魚,海中的龐然大物,超乎人們的想像,於是乎鯨魚如同神靈一般。傳說鄭成功即是「東海長鯨!」因此,凡鄭成功所犯之處,如南京、溫、台并及臺灣,舟至海水為之暴漲,鄭成功遂能於
1661年進入淤淺的鹿耳門水道,攻克荷蘭人。而其子若孫亦鯨種。又,鄭成功踞金廈,震動濱海。有問黃蘗寺隱元禪師曰:「成功是何星宿投胎」?元曰:「東海長鯨也」。再問:「何時得滅」?元曰:『歸東即逝』。辛丑
(1661),成功攻臺,紅毛望見一人峨冠博帶,騎鯨魚從鹿耳門遊漾而入。後功諸船果從是港進。癸卯年
(1663)四月間,功未病時,有副將楊明夢成功冠帶騎鯨魚,由鯤身之東出於外海。覺而大異,與人述之。不數日,而成功卒。正符隱元「歸東即逝」之言。鄭成功被視為鯨魚轉世,乃天上星宿神靈之一。故而有
小門村民食鯨肉取鯨油,冒犯神靈而獲罪於天。早期的帆船一般都會在船身彩繪裝飾,例如船頭兩側畫上眼睛仿若鯨魚,鯨魚望見同類不至興浪打翻船隻;船尾畫有泥鰍圖案,相傳早期行船常遇鯨魚而翻船,媽祖洞悉泥鰍可以剋鯨魚,為了行船的安全,示諭漁民將泥鰍掛在尾栓樑上,後來逐漸演變,用泥鰍圖案來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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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Beal Steere於
1874年2月來到澎湖採集珊瑚後,前往安平。他形容道:「……船長留在甲板上,把空間讓給我。在我上面的架子上有個很舊、煙汙、骯髒的小神像,前面有幾根線香。偶爾會有一個船員下來,點一根新的線香,合起雙手,向那神像拜一拜,然後又再上去工作。中國的戎克船建得很牢固,用很厚的木板隔分成許多狹窄的小室。這些都做得不漏水,所以當戎克船快裂成碎片時,仍能浮起。他們用水泥來填接縫,使得瀝青和松節油都用不上。這水泥是用生石灰與油做成,非常持久耐用,較文明的國家也可學習使用。戎克船都有一雙很巨大的眼睛畫在船首,這樣船不會碰上危險……」。中國戎克船上所敬奉的神像十之八九是媽祖,而船首畫上大眼睛後,船隻所以不會碰上危險,如前所述「鯨魚望見同類不致興風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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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歷史上的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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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22年(1757)夏4月,一隻鯨魚擱淺於
虎井嶼灣上。鄉人爭割其肉,所獲者約有數千斤云。
胡建偉撰寫《
澎湖紀略》時尚言:「澎署大門尚有支門魚骨一條,長數尺、大數把」。百餘年後,
光緒18年(1892)壬辰冬11月初2日,有異魚,入自
西嶼之
小門港,擱置淺礁上。魚身長一十六丈,闊二丈五尺餘,高約二丈,黑色花點,腹內五臟無異獸類。魚口上齶較長,或曰象魚也。遠近鄉人爭取其油,三、四日未盡。
黃濟時採集此則軼事,雖未言明魚種,顯而易見的又是一條大鯨魚。這隻鯨魚有多大,《臺灣日記與稟啟》給了我們答案:「澎湖
西嶼漲潮甚大,及退有大魚擱於灘上不能去。身長六十四丈,脊高二丈,頭如鰻魚形,眼無珠而兩眶圓徑尺有五寸,無鱗,灰色,皮厚分許;肉甚粗,不能食,海濱人取其油得三千餘石,甚脊骨圍圓丈許,可鏬開為圓棹面;其肋骨大者圍圓有至二尺者。」從清代志書的記載,
小門村確實有鯨於擱淺,食鯨肉獲罪的傳說有始食的根據並非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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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的
石滬與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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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12月29日《臺灣日日新報》以<偉哉鯨魚>為題:「
吉貝嶼原為本廳北端之一孤島,歷年客魚,常游行擱於
石滬內及入網繒者不少。島中人謂之儻來之利,而巨魚擱淺者,亦數見不鮮。茲於去十四日早晨,仍發見大鯨魚一頭,重量約二萬餘斤,擱住在北海岸,大如小邱。島人爭為割取,但兩目已空無所有,不知何時失去。聞此魚肉味甚佳,內地人爭為收買製造罐詰。上壠海產會社長,買收尤為多數云。」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陳合午先生所藏之
陳氏<祖先姓名簿>,抄錄三次
吉貝石滬捕獲鯨魚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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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年癸丑年十月起漯滬海翁一尾六角西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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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年己未年十月二十三日大畔洋海翁一尾陳川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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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五十二年癸卯年十月十七
目斗嶼海翁義偉高雄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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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民國7年(1918)為戊午年,己未年為
民國8年(
1919年),此本族譜經過重新謄寫,故而
大正時期與民國年代換算出現誤植。己未年於大畔洋所捕獲之鯨魚,即為《臺灣日日新報》
1919年12月29日所報導之內容。陰曆10月23日也正是該年陽曆12月14,私人文書與臺灣日日新報的報導完全符合。
民國52年捕獲的鯨魚則為
目斗嶼西坪口,日期為陽曆12月2日,陰曆10月17日。林文鎮老師《
吉貝石滬記憶圖像》:「天公如果保佑我們歇一尾鯨魚,我門就殺豬來謝天公。想不到隔天真的歇了一條鯨魚,滬主們到高雄賣完鯨魚之後,真的回到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殺豬謝天公」,又,「那天夜裡滬主們都到
目斗嶼過夜,有一位滬主看到西坪口噴起水注又發出巨大的響聲,趕緊回到魚寮,蓋上棉被不敢說話。天亮後才知道歇了一尾鯨魚。」這條大鯨魚後來轉賣高雄。鯨魚,總是為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的
石滬帶來驚喜。《臺灣日日新報》於
1937年1月26日更報導
北島燈塔所在的
目斗嶼因經常有鯨餘洄游,日人嘗試於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發展補鯨業。
民國75年1月28日一頭長鬚鯨擱淺於
吉貝沙尾死亡,爾後此條鯨於骨骼乃製作成標本,展示於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科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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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的石滬漁業,執澎湖之牛耳。大至鯨魚,小至丁香,皆為
石滬所困。臺灣目前有關
石滬漁業權的兩塊石碑,也都存放於
吉貝武聖殿。
1904年,
目斗嶼海域的
石滬滬主謝國俊為感念
武聖殿關聖帝君的庇祐,將
目斗嶼的
石滬從十四股增加為十五股,多出來的一股提撥作為廟產,以彰顯關帝聖君的神威,並由
吉貝鄉老勒石為記,石碑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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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口碑者,頌一時;石碑者,垂千載。本鄉關帝廟著靈赫,民咸賴之,尚乏香資。幸總董里人謝國俊謝君倡題義金七十圓,就於
目斗嶼石滬漁業十五份中創建一份,永作廟中公費,垂久神歆。茲我□公議以後,俊之子孫毋論何人不得藉事擅動,此款并
目斗嶼有份之人俱各恪遵,斯約長昭。 帝廟千秋之首典,以播謝君一辨心香者,爰勒石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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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在甲辰桐春月 吉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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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耆老 謝古 莊力 李泉 楊兩全 等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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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斗嶼距離
吉貝嶼約有五公里的海程,必須乘坐船隻方能到達。島上有3口
石滬,除了看守
燈塔者外並無居民,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漁民在島上建立漁寮、漁灶等捕魚設施以及一座由
吉貝武聖殿分香而來的
土地公廟。由
吉貝嶼航行到
目斗嶼捕魚是一段艱辛的路程,冬季海象較差更充滿危險性,有時候必須住在
目斗嶼好幾天才能返回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漁民與看守
燈塔者能平安往返,咸認為關聖帝君之庇佑。
石滬做為宮廟財產的一部分,不僅增加寺廟的財源,鞏固宮廟組織的運作,強化漁民對神明虔誠的信仰,也凝聚聚落內部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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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許玉河老師(作者)
知識建檔|202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