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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馬公市第二漁港記錄

影像分類:漁港碼頭  2022馬公市第二漁港記錄|拍攝日期:2022-03-18(星期五)

漁港碼頭

〈 層級:第3層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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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漁港商港、港埠、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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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隻為海上交通的必備工具,泊港船澳及其相關設施為海上運輸的基地。漁船兼為澎湖早期海上交通之主力,因此漁港不僅為漁船作業返航之定著點,亦為交通運輸重要設施的一部分。近年來交通船、遊樂船取代漁船成為現代海上運輸的主體,然其靠泊之地仍多賴漁港或兼為遊艇港之漁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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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5個鄉1市共有漁港69處,占臺灣漁港總數(231處)的30%。七美鄉僅有兩處漁港,其餘各鄉市漁港均在10座以上,密度之高居全臺灣之首。依漁港法第4條,漁港分4類,第1類為全國性或配合漁業發展特殊需要者,第2類為使用目的屬於省(市)性者,第3類為縣(市)性者,第4類為位居偏遠地區者。澎湖無第1類漁港,馬公第三漁港在民國82年(1993)5月經農委會指定第2類,原屬臺灣省漁業局管轄,不過一向委託澎湖縣政府管理,精省後漁業局於民國88年(1999)7月併入漁業署,配合漁港法修訂,民國91年(2002)3月農委會重新公告,馬公漁港屬第3類漁港。澎湖的第3類漁港共30處,第4類漁港39處,其分佈情形如下表2-1所示。這69處漁港尚未包括6個未列級的小漁港:馬公市風櫃北漁港、湖西鄉湖西港、白沙鄉中屯港、西嶼鄉赤馬西港、望安鄉水垵北港、七美鄉𩵺鯉港(月鯉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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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漁港當中,曾經或目前仍作為臺澎兼海上交通靠泊港之用的包括馬公市的馬公漁港、鎖港漁港,湖西鄉的龍門(含尖山)漁港,望安鄉的潭門漁港、東吉漁港,七美鄉的七美(七美嶼 七美鄉)(南滬)漁港;作為澎湖縣內離島之間交通船停靠港的包括馬公市的馬公、重光、桶盤(桶盤嶼 桶盤里)、虎井(虎井嶼 虎井里)、風櫃等漁港,白沙鄉的赤崁、通梁、後寮、大倉(大倉嶼 大倉村)、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鳥嶼(鳥嶼 鳥嶼村)、岐頭等漁港,西嶼鄉的外垵、竹灣、大菓葉等漁港,望安鄉的潭門、將軍、東嶼坪、西嶼坪、東吉(東吉嶼 東吉村)、花嶼(花嶼 花嶼村)等漁港,七美鄉的南滬、潭子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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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六)交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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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9年(1980)起,省政府開始實施「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計畫分三期來全面進行漁港的建設。縣政府也擬定了「澎湖縣漁港整建配合款收取辦法」,把漁港及碼頭、海堤的擴建、修復和泊地浚治的配合款金額,調整為依照省府核定的該漁港總經費,由上級補助80%,縣政府負擔15%,受益村里只出資5%,如村里的配合款無法籌措,就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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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年(1985),歐堅壯在競選第10任澎湖縣長時,曾提出76年度(1987)起取消漁港配合款的政見。他在當選之後決定,從民國76年(1987)度起全面取消漁港配合款,原來5%的漁民配合款因此改由縣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此後實施的漁港建設計畫,由政府全額提供經費,以石塊混凝土來修建漁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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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知識建檔|2021-11-14。知識更新|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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