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赤崁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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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崁漁港位於
白沙鄉北方海岸,港口朝東海域多屬珊瑚礁,航道長且淺,維護不易,因本港為
鳥嶼(鳥嶼 鳥嶼村)、
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三離島對本島出入之中心港口,在漁業及離島交通上均佔重要地位。於
民國40年由縣府補助修建砌石防波堤227公尺、碼頭278公尺、護岸125公尺,圍築內港水域約3頃。57年由高雄港務局補助修建交通碼頭一座。其整建及港口改善工程列在第一期漁港建設方案內已於71~74及76年度辦理。至岸上公共設施,道路、排水、照明等設備,省得於第二期漁港建設方案內完成,屆時對離島交通將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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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縣漁港(財團法人台灣漁業技術顧問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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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村落東方,港口朝東,海域多屬珊瑚礁,港口航道位處淺攤區,航道長且淺,需定期浚渫,維護不易。因本港為
鳥嶼(鳥嶼 鳥嶼村)、
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
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三離島對本島出入之中心港口,在漁業及離島交通上均佔重要地位。本漁港除供漁船使用外,亦提供北海遊憩船舶停泊,並有
澎湖本島與北海離島之交通碼頭,船筏經常至本港靠泊避風或整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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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臺灣地名辭書(卷六)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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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於
民國70年(1981)12月與
民國73年(1984)6月取得新生地,位於
大赤崁地段1954-27地號,面積0.6864公頃;1954-28地號,面積0.1616公頃;1954-29地號,面積0.1368公頃;1954.30地號,面積1.3146公頃;1954-31地號,面積0.9126公頃及407-12地號,面積2.3308公頃。除留供公共設施候船室停車場、公共造產用地外,
民國73年(1984)11月及
民國74年(19855月分別出售2批住宅及商業用地面積0.3429公頃,獲得839萬2,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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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重修
白沙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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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民國41年(1952)興建完成。由
澎湖縣政府補助1萬6,000元及水泥598包,當地民眾提供石料配合,興建碼頭長224公尺,供漁船停泊。
民國58年(1969),由於漁業演進,原有漁港不敷使用,於是建議
澎湖縣政府擴建,並由村里配合國民義務勞動工。
民國66年度
(1977)擴建漁港整建工程,使用經費610萬。
民國57年(1968)由高雄港務局補助經費81萬餘元,修建交通碼頭1座。第一期漁港建設方案於
民國71年(1982)至
民國74年(1985)及76年度
(1987)辦理港口改善及延建北防波堤兼碼頭45公尺,增建碼頭101公尺,浚挖泊地及航道並修建曳船道等工程。
民國78年度
(1989)興建防波堤兼碼頭428公尺,於
民國79年(1990)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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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1年度
(1992)「第二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中,利用經費2,700萬元進行港區改善工程,主要係以停泊區環境改善為主,並增建曳船道供漁船筏起卸,提供漁業及離島交通使用;為維持漁港基本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年限、配合觀光產業、提供漁港多元化發展條件、促進本縣整體發展,
民國88年度
(1999)動用省長計畫經費再進行突堤碼頭增建等工程。於「第三期臺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中計畫修建東防波堤263公尺、北防波提延建增加35公尺。*49
澎湖縣政府農業科配合修建防波堤及標識燈,於同年7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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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崁漁港屬北海離島客貨交通、觀光旅遊出入轉運港,多元化的發展使
赤崁漁港成為本鄉陸上漁業設施最完整的漁港,計有魚市場、加油廠、製冰廠、冷凍廠、修造船廠、漁具整備場等。主要漁撈方式有
延繩釣、
焚寄網、
流刺網及一支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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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知識建檔|2023-08-09。知識更新|202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