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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治理
行政
地政
區:
西嶼鄉
二崁村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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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崁土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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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鐘
二崁村
民的家庭多數是所謂的「核心家庭」,一家中通常有兩代人共同生活,但是每代都只有一對配偶。家庭中的生產勞務在兄弟姊妹未
結婚
或分家之前,由兄弟姊妹共同分擔;兄弟分家之後則伙食既各自獨立,生產勞作也跟著各自負擔,並且要輪流供養父母。近年來由於青壯人口大多外程,父母親的供養就變成了留鄉兒子的責任,但在外地的其他兒子也會每月寄錢回家,以示責任均攤。因此分家時的財產繼承也多數採取「均分」的原則。
-
父母親的財產均分,原則上是在兒子都已完婚之後才施行的。均分的內容主要是住屋及土地。父親的房屋在兒子們分家時,多以抽籤的方式決定一人繼承(這個人有供奉祖先牌位的義務,其他的兒子只分攤祭祀費用),未抽中的人就必須自行建屋土地則分「宅」(位在
五營
中可種菜也可以建屋)和田兩類均分,但是所謂均分並不是依據面積來計算,而是根據土地的價值(位置和座能等)來區分的。
-
根據訪談所得的資料顯示,
二崁
的開澎始祖到
二崁
後先佔有一些土地,並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屋居住,一直繁衍到第三代分為四房才有土地繼承的問題。當時是將現在
二崁聚落
內(
二興宮
南側)的「宅地」採用「分割繼承」的方式分為長條狀的四份(或五份),分别由各房繼承一「條」(實際上是五條宅地由五房繼承,後來因第五房早夭,土地併入大房而變成四房,延續到現在),這四房就分别在自己所分得的宅地上蓋一間房子居住。後來各房的祖先又把條形的宅地分割成更小的條狀或「塊狀」,由下一代兒子繼承,每一代人都在自己的宅地上建屋,就形成了和村中三條横路近乎垂直的一排住屋。後來由於子孫人數眾多,才逐漸在條狀土地以外建屋(或交換或買賣),而出現没有明顯的秩序可言的周住屋。至於聚落附近的田地,則可能是依其位置遠近和土質肥瘠搭配成價值相近的五份,分别過繼給五房的,但是由於位置零散,形狀不一,現在已經無從查考了。
-
二崁聚落
就是這樣靠著血緣關係(房份)及土地分割方式的共同運作而自然成長的。這樣依據房份將土地劃分,由每一個兒子繼承一塊土地,兄弟再各自在自己的土地上興建住屋,若干代之後,屬於同一房的成員便漸漸的形成明顯的集居的現象。
-
這種土地「分割式繼承」的傳統,無論是採用條狀或塊狀的分割分式,都同樣的可以適用「梳式配置」的原則,只是土地一再的分割下去,每個人所能獲得的土地必定越來越少,因此常常造成建地不夠而不得不向外發展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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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二崁民俗活動專輯
知識建檔|20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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