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影像記錄

結婚影像記錄|影像來源:蔡迺皋。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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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生育喪葬習俗的簡略,胡建偉對澎湖的婚禮卻有極詳盡的記載,胡氏所述不僅被蔣鏞林豪等人所撰的清代方志相繼引用,直至近代修志者也仍多所肯定,李紹章的《澎湖縣誌》在抄錄胡建偉的資料後總結曰:「目前澎湖行舊式結婚禮者,於以上儀式大體仍尚遵行」。顯示婚禮在澎湖歷經兩百餘年改變甚少,而胡氏的描寫在相當程度上仍可視為是1960年代的澎湖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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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傳統漢人締婚時的六禮(問名、訂盟、納采、納幣、請期、親迎)來看胡建偉所記的澎湖婚禮,似乎僅存問名、納采、請期、親迎,與吳瀛濤的觀察臺灣婚禮自昔即將六禮簡併為四禮相合;《西嶼鄉誌》也指出「一般民間所行的是議婚、訂婚、送日子、親迎等四個階段」。以下區分問名、壓定、完聘、迎娶、合巹與喜宴、歸寧,以及婚禮的變遷等項介紹澎湖婚嫁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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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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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O年代以前,澎南地區都是以「糕仔頭」做訂婚喜餅,一般都是訂個一百二十盒,如果女方親戚較多的,則訂一百六十盒或一百八十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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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定完聘這天,男方須送妨糕仔頭錢、聘金、金手環、金戒指、金項鍊,還有「肪片糕(糯米做的)、糕仔、肉餅、麥芽糕」等四色盤。男方給的聘金,女方則不一定收,有些是先收了,再加倍去送給女兒。女方的嫁妝通常有金飾、銀飾、柴屐、枕頭、棉被、衣服及木製的尿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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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當天,新娘須隨父母到公廟祭拜神明,再回家拜祖先,在父母叮嚀一席三從四德的話後,拜別父母,喝一口酒(表示應允),等待迎娶。從前的迎娶方式,因經濟狀況而有所不同:有些是新郎騎馬、新娘坐轎;有的坐三輪車;也有坐牛車的,但是都會請八音在隊伍前面吹奏,以壯行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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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抵達女方家後,先拜岳父、岳母,再迎新娘出門。新娘到夫家時,先由媒人向她夫家的人灑鉛粉,再由新郎拿著竹篩遮在新娘頭上接入門。入門時,不可以踏到夫家的「戶碇」(門檻),入門後先拜家中祭祀的神、祖先,再拜父母,夫妻交拜,喝交杯酒,然後到公廟敬拜主公。有些有宗祠(祖厝)的家族,則必須以紅蛋、炸棗、素果等祭品,到宗祠向祖先行三跪九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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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當天中午,由男方負責宴請親友,一般習俗都是出十六道菜或二十四道菜。喜宴完畢後,媒婆還要陪新娘在房裡吃十二碗菜,稱為「房內桌」,意思是說,新娘從外娶來是客,喜宴上可能不好意思吃喝,所以再讓媒人陪著吃。根據耆老口述,在六十多年以前,新娘出嫁當天,還會帶著一桶餅乾到夫家,這是因為剛到新的環境,和公婆同住,不好意思多吃,又怕餓著了,所以總會在房裡擺著一桶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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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在結婚三日內不能出房門,但是比較窮困的人家,在第二天就得下田工作了。三日出房門後也是先拜祖先,再拜父母,然後到公廟祭拜(如果有祖厝的宗族就要到祖厝祭拜祖先),最後再到井邊打一桶水,並丟幾個銅板到井裡,把水提回去給全家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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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代以前的新娘大多是在婚後的十二日才回門(回娘家),有少數還遲到六個月才回門。六○年代中期以後,新娘通常在第四天回門。回門時,由新娘的弟、妹迎接,新婚夫妻必須準備炸棗、豬腳、冬粉、罐頭等禮物帶回娘家。而娘家則要準備麵桃、金桔、甜豆、竽苗(取喻多子)、糖果、橘子、兩枝綁紅紙的長甘蔗及一公一母的帶路雞,並切下一部份新人所帶來的豬腳肉,讓新人帶回夫家。新婚夫婦回家後要把長甘蔗放在新房門後,三天過後才能吃,長甘蔗表示夫妻有頭有尾、長長久久,俗話說:「兩枝甘蔗靠(wa)門後,翁婆呷得老老老」;帶回來的帶路雞則放到新人的床下,如果公雞先跑出來,就表示會先生男孩;如果先跑出來的是母雞則表示會先生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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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變遷,如今已經不再有騎馬坐轎的迎娶方式了,甚至連交杯酒的儀式也多取消了。現在的年輕人都以轎車迎娶,但仍然會請八音隊坐在小發財車裡吹奏,擔任前導。近年來,回門的時間也從婚後第四日,改成婚後隔天就回娘家,也很少有娘家準備帶路雞了,大都以「兩粒蘋果或橘子」滾入床下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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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來源|澎南區文化資源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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