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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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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壓定、大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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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大聘」、「完聘」,就是接受聘金的儀式,澎湖很多地方尤其是離島地區常將小定與完聘合併舉行。七美地區似乎保存甚多古禮,小聘、大聘井然可分;大聘時男方要準備聘金、殺好的半豬、糕仔頭(喜餅)、一對以上的紅蠟燭、冰糖、甜冬瓜、婚書,由媒人、男方親友擔挑禮物往女家,人數也要成雙。在結婚的前一星期,男方的大聘中,會送來米和聘金(通常數額要成偶數),女方將聘金收在衣襟角內,然後放在米缸裏,象徵著米缸滿滿,女方再以這筆錢去購買婚嫁時所需品(如:新婦用的新衣服、首飾、箱櫃),若男方較富有,則會送女方銀戒指、手鐲,而女方通常也會回贈一些禮物。若男方贈送女方半豬,則女方要回贈男方一套西裝、一頂帽子、一條腰帶和襯衫二件,也就是新郎的禮服。男方對所有幫忙的人,都要送紅包,錢數也要成偶數,以表謝意及討喜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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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紹章在肯定胡建偉所述的儀節大體仍然沿用之後,又加註:「惟行請期之禮時,除致送禮品一担外,多另加送禮餅數百斤,或油炸糯米糰數百斤」。李氏在禮餅(俗稱糕仔頭)及「油炸糯米糰」(俗稱炸棗)二者似有混淆,依其文義禮餅與炸棗是二者擇一即可的,實際上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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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人有一委婉的方式詢問年輕人何時結婚,問女子曰「何時請吃餅(或糕仔頭)」;對男子則問「何時請吃炸棗」。故1960年代澎湖人訂婚時男方依議定數量送禮餅及聘金、手飾、衣物布料、豬腳等各色聘禮予女方,女方將喜餅分送親友,即宣告女兒將出嫁。喜餅的形式在半世紀中至少已有3次改變,原本的喜餅與放大的月餅無異,直徑大約為20公分;1960年代左右開始出現紙盒裝的長方形糕餅,每盒有不同口味(常見的有紅豆沙、綠豆椪、鳳梨酥、蛋糕、羊羹等)的餅六個,每一餅的大小約在15×10公分;近二、三十年則流行鐵盒裝的西式餅乾。收到喜餅的親友鄰舍,應該致贈紅包為新娘「添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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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棗的習俗歧異性較大,通常是男方在結婚日須準備炸棗與其他供品祭告祖先,其後將炸棗分送至親,炸棗即尺寸較大的芝麻球,芝麻球尺寸有二,小的直徑約5-6公分,大的約10公分。白沙不稱炸棗,而稱其為「龜仔棗」。西嶼昔時物資缺乏時,炸棗僅用少量的糯米混上一般的米,因此西嶼炸棗放過二、三日後常堅硬如鐵球。七美不僅炸棗的形狀、做法都與澎湖本島迥異,炸棗更是在婚後歸寧時由女方致送男方。當地的「炸棗」並不是油炸的,而是用蒸的;昔時是以米磨成粉(戰後改用麵粉)包裹花生地瓜做的餡,置於洗淨的黃槿樹葉上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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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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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期之禮,澎俗名為「壓定」。於某月迎娶,先期數月備禮一擔,亦用豬腿、雞麵、糖棗等物十色並禮燭,婚期逐一開列,送往女家。其禮物或受一半不等。至期,乃迎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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