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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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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生大事,古來極受重視,男女雙方自結婚籌辦開始,家族長輩即隆重行事,期間不敢草率隨便,生怕影響子孫終生幸福,因此發展出繁複流程和儀式,也有許多「吉數」和「禁忌」必須遵守。望安地區過去的傳統習俗,結婚大事一樣受到重視。不過,限於離島的交通、環境,以及產業和特殊的地區背景,嫁娶結婚多為各島上內部的事,且有諸多在地的作法,不但異於他地,也儼然成為望安的特色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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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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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過去在男女到達適婚年齡時,家長便期盼物色一個合適的人選,雙方結一個「好親情」(hóchhin-chiâⁿ),因此,既講究「門當戶對」,又希望未來生活不要太差,所以,事先留意人選的同時,也託親友幫忙探聽對方背景,雙方對人選和彼此環境有了正面的反應後,才由男方央請親友充當「媒人」,徵詢女方家長意願。女方家長如果對男方人品和家庭有好感,就會提供女子的生辰八字(年、月、日、時),讓媒人攜回,連同男子的,一併送請「相命仙」合八字,八字不合即作罷,合則啟動後續進一步挑選吉日,開始「結親情」的流程,此即為「問名」。但由於望安各島過去交通往來不便,島上又多缺相命仙,所以合八字的權變做法,較常採用的是以紅紙書寫載明男女雙方的「出生年月」(包含出生日和時辰)後,置於家內神明桌上,請神明指示;或觀察三天內,家內大小平安順遂,就表示此親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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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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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問名,男女雙方有意結為親家後,隨即展開提親的程序,也就是「送定」,由男方送「定金」至女方家,定下這門親事。這其中包含部分的聘金,金飾(如手環、戒指、耳環、項鍊等)、炮、燭、香、糖、菓等,以及「半平」(半隻)的豬或者羊。除了豬或羊是半隻外,聘金必須是雙數,金飾必須成對,炮燭香也必須成雙,禮物總數更要湊成吉利的雙數,如此才符合吉祥的兆頭。女方則收下部分禮物,另外再添加事先備好的回禮讓男方帶回,回禮數也是成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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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定」也叫(小聘)或「小定」,其後即為「大定」,也就是「完聘」(又稱「插定」),即把聘金送完的禮數。通常聘金和聘禮的數量雙方多已事先談妥,男方完聘之日送「大定」也會事先知會女方,這是「看日」選來的一個好日子,或選擇以結婚前一天來送大定完聘的也有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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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大定完聘,除了送來事先約定相當額度的「糕仔頭」(俗稱大餅,今稱喜餅),準備讓女方分送親友同享喜訊外,也有如小定的豬羊、金飾、炮燭香、糖等禮物,一般而言,總類和數量都會再增加,且同樣取成雙成對的吉數。至於事先談妥的聘金也在此時一併送上,同時奉上填妥男方資料的結婚證書,故習俗也稱「下婚書」。在男方送來的禮物中,還有新娘的禮服衣裙等。依例女方收下這些禮物,確定了此等婚姻大事後,要正式燒香稟告神明和祖先,並將婚書中女方的部分填齊,連同部分送來的禮物(習俗上,男方的贈禮不能全收,且「豬平」只能切下局部,尤其要留豬腳讓男方事後轉送給媒人當謝禮),和女方回送的禮物、給新郎的衣物、鞋、帽等,讓媒人及男方代表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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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迎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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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乾隆年間,澎湖通判胡建偉在所著《澎湖紀略》書中,描述澎湖人迎娶時說:「澎俗娶親無轎,俱用牛車。其車用青藍帳蓋住,前面掛紅綢一條或紅布一幅;牛角亦用紅布裹住,趕車之人必著袍帽。車前兩人打鑼,兩人放爆竹,兩人執提燈。其執事人役,必湊雙而往」,不過後來不但有以轎迎娶之俗,且盛行至民國40年代以後,才漸為其他所替代,先是馬達三輪車,後則為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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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由於望安鄉各個村子分散在各島上,環境的差異,導致迎娶的過程和形式也互有歧異,和澎湖本島有明顯的不同。望安本島上散落南北的四個村子,彼此距離較遠,互相通婚時也比較像馬公地區一樣的迎娶形式,民國50年代以後,馬達三輪車成為禮車娶親的新鮮隊伍,引起圍觀已是當時熱鬧景象,後來一部轎車當禮車迎娶成為望安島上婚嫁的寫照。大約民國85年(1996),島上才首次出現破天荒的6部轎車迎娶車隊的盛況,見證當地的愛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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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望安島上高調的迎娶,其他各島普遍的「暗婚」,顯得低調而簡化。「相傳早期八罩島一帶海盜猖獗,為了避免結婚時引起盜匪搶劫,所以選在晚上舉行婚禮;也有另一種說法是害怕被鬼魂沖煞到才在晚上娶親。」將軍村多在當天夜裡2、3點,由媒人前往女方家,將新娘帶至男方家,隨行者有女伴,新郎則在家等候,過程安靜不干擾沿途鄰家的作息。早期(約莫5、60年前),將軍村民會在前一天到廟裡乞回主神的香灰(以「金紙」包裹著)至家裡「坐鎮」,期待婚禮過程一切平順,事後才將香灰送回廟中香爐歸還,3、40年前開始,則多直接請廟裡的王爺回來「鎮宅」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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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坪村的「暗婚」必須在雞啼前進行,時間在半夜2、3點或3、4點之間,由「便媒人」帶隊,2、3個小孩,加上2、3個伴嫁的女孩至女方家帶新娘,人數必須湊成雙。至於白天迎娶,是交通方便後新娘來自鄰近的島嶼如七美西嶼坪等,才有的做法。雖然儀式從簡,但新娘三日不出房門這規矩仍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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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村有中餐宴客的習俗,親友賓客男女分開宴請,「查某人」(女士)在中午前的11、12點間宴畢,「查甫人」(男士)在中午過後進行,宴席菜色則請「刀指」(總舖師)來籌辦,不過,東坪村等地則無婚宴的習俗,或許是偏遠離島經辦不易。同時,他們女方也沒有收受聘金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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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後望安地區讓親友分享喜訊的做法是送禮,通常婚前男方送給親友的是「包棗」。望安有一種叫「炸棗仔」,年節時製作用來拜拜,它有別於澎湖本島,並不經過油炸,僅以揉和後的米粹為皮,內餡為甜口味的地瓜泥或地瓜籤泥或花生碎片,這種「炸棗仔」在喜事時會做的比較大,稱為「包棗」。女方則送一分四色的「大餅」(糕仔頭),有肉餅、肪片、糕仔等口味。另外在新娘歸寧回「後頭」娘家作客時,娘家也會備妥爆玉米花製作的「米香糖仔」讓新人帶回送親友,以東坪村為例,新郎若伴新娘回娘家,娘家會送上120顆的「米香糖仔」,若新郎為無隨行,則只送60顆。返回夫家後,男方收了「米香糖仔」,但會記得「壓」20顆讓女方陪同人員帶回,這是當地的一種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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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地區在結婚這樁喜事的處理上,還有一種做法頗為特殊。他們對長期出海從事撈捕作業的適婚子弟,會在適當時機為他們迎娶媳婦,雖然當事人不在家,不過該有的祝福與期待並不稍減,甚至為了避免新婚的媳婦獨守空閨,也會從親人的小孩中,物色一個小男生陪睡至新郎歸來。這期間在外的新郎往往並不知情,回來時才驚覺自己不但已經結婚,而且新娘入門也有一段時日了!這種結婚的形式,在距今5、60年前至3、40年前都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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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望安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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