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昔時新郎並未往女家迎娶,故
胡建偉稱「澎俗無親迎之禮」。通常男家在娶進媳婦之前幾天,會到廟中迎請一或數尊神明在家中坐鎮,或至少到村廟中拜拜,依賴廟神之威以破除任何不祥。
吉貝村、
鳥嶼村、
七美鄉等地迎娶的當日,男家凌晨還須準備牲禮拜天公,家庭狀況佳者須供全豬,無法負擔者可用豬頭替代。新娘則須挽面(將面毛拔除)、化妝;
員貝村新娘不僅要請一好命人挽面、化妝,還須坐在一個畫有八卦的竹籩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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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的交通工具在
1960年代改用機動車輛之前,清末已開始用轎,「按近時
媽宮街有力者之家,亦有用轎者。或借官轎,為之結【綵】甚華。然亦未多見也」。但是在離島地區
結婚時新娘大多以步行至夫家,而且往往是在夜間行之,故
七美鄉地區稱「偷娶」,
將軍村則稱「暗時仔娶」。兩島都流傳是因昔時海盜猖獗,故在夜間迎娶,以免引起海盜注意而來打劫;此一說法應該純屬附會,以用車、轎迎娶的俗行觀之即能理解。新娘離家上車或轎之前須以八卦米篩遮其上,抵新郎家下車轎後同樣以八卦米篩遮頭,可見迎娶途中新娘應該「不見天日」,換言之即禁忌「見天日」;在
七美、將軍等昔時無車、轎可用的島嶼,若新娘須步行往夫家,除非全程有專人遮護,否則非得見天日不可;利用夜間豈非較簡單易行讓新娘不見天日的解決方式?暗娶之俗昔時澎湖的鄉村都有行之,尤其離島除南海的
七美鄉、將軍之外,還有
花嶼村及北海的
吉貝村也有此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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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若乘車、轎,抵男家時會有新郎之幼弟或侄、甥持上盛二橘之盤請新娘出車或轎,橘即象徵大吉,新娘須放一紅包在盤上才離車轎,昔時更要請一夫妻俱存、子孫滿堂的「好命人」攙扶新娘上、下車轎。新郎則以八卦米篩遮護,一如
胡建偉所述。媒人行於新人之前進入男家,沿路灑鉛粉,閩南語「鉛」與「緣」同音,邊灑鉛粉邊唸「人未到,緣先到」,以示良緣早定;
湖西地區是新娘離開自家門時其家人對其灑鉛粉;
七美島上則是媒人要準備十二個打成錢幣狀的鉛片(稱為緣錢),先念「人未到,緣先到」,再各置六個於新郎家二扇門的門軸槽內,並唸道「緣錢塞門臼,入門蔭家大家有」。此外新娘須跨過炭火熊熊的小烘爐,確保未將任何邪穢帶入男家。新娘入門時禁忌踩到男家的門檻,以免為男家帶來霉運。昔時
吉貝行暗娶時,新娘入門前新郎家須熄滅所有燈火,媒人引新人到門口時,呼喚「子婿點燈」,新郎聞聲方將所有燈火一一點亮。新人入男家門後同拜神佛祖先,再拜父母後送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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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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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當天男方要派人提早一點到女方家下婚書,用一塊銅盤上面放置
炸棗(兩顆),蘭蕉(1株)、芋頭(1個)、炭(2塊)、「米香」(兩瓶),也要奉上「納采金」(感謝岳父母撫養女兒的辛苦),還要送「禮儀」給岳家請女婿用。女方收下印有龍的那一份婚書,送回印有鳳的那一份(即收龍放鳳),表示接受女婿來迎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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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則在大清早將事先準備的一套白衣褲(稱為「采底」)放在大燈斗,連同紅圓、四果、牲禮、清茶及畫有八卦的米篩一起祭拜過天公(叫做「上頭」)之後,再由媒人帶著迎親的隊伍才出門去迎娶,(新郎只在家中等候接新娘入門)。新娘離家時娘家要放鞭炮,再潑一盆水表示女兒嫁出去就不再收回來;新娘子則在上轎時將一把扇子丟在地上,表示放下做姑娘時的脾氣。在新娘入門時新郎要用畫有八卦的米篩遮在新娘的頭頂(如果新娘已有身孕還要用黑雨傘遮頭),把新娘接到大廳祭拜天地、神明、祖先和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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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引用|
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
知識建檔|2017-11-11。知識更新|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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