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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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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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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嫁六禮的進行程序,先由媒人受男方之請託,物色對象。覓妥對象後,經男、女雙方同意,即由媒人將女方提出的「八字」送交男方,與男方的「八字」一起放在神明案前,燒香禱告3天。在這3天中,家庭如有不和、失物、牲畜死傷、成員傷病亡故,或發生不吉利的事情,即象徵倆人八字不合,姻緣便不能成立。如在這3天內,如一切平安無事,婚事便可進行。由男方將雙方的「八字」送請相命先生,推算往後的日子是否會大吉大利,如斷定並無相剋,可以百年偕老,即由媒人代表男方知會女方有關相命的結果,至此婚姻已有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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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訂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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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同意結盟後,即由男方擇定黃道吉日,由媒人向女方「送定」。昔日送定的方式,有貧富之分,富者送手鐲1對,訂婚錢200文,貧者送頭簪或戒指1對,訂婚錢120文,經女方照單全收後,「送定」便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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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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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納聘」,男方向女方「送定」後,男女雙方的婚約大致底定。對於雙方何時結婚,早或晚,須依男方的決定,依照慣例,由男方徵得女方同意後,擇日完聘,聘金依當時的慣例,或男方家境情況而定,少者幾百文,不一而足。另外要備禮1擔,內含豬腿1副,雞、麵、糖、棗、婚書、禮燭、禮香、檳榔及聘金共10色(項)。如不足此數,女方得拒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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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31年(1766)胡建偉任澎湖通判,在其所著《澎湖紀略》中對澎湖聘禮的多寡有下列的記載:「若聘金,澎俗不論家之貧富,女之美惡,定例用番銀三十六圓,女家回三圓,以為折買鞋襪之禮,實收三十三圓。....三十三圓,亦不是一次送足,乃自結親之始,以至將娶之時,陸續送完,或將糧食、牛羊他物抵兌者亦有之。如不足此數,即男至三十歲,女家亦不肯完婚,甚至有自知家貧無措,情願退婚者,實為陋俗。」當時胡建偉任澎湖海防通判,發現勒索聘金之陋俗,加以改革,並出示曉諭:「嗣後結婚隨人所便,聘禮多寡,量力而行,不得額定取盈三十三圓之數。既已聘定者,男女二十以上,限半年內盡行迎娶畢婚,不得藉勒留難。」此一規定在當時頗受澎湖居民讚賞。「納采」之禮完畢後,要進行的儀式為「納幣」,早年行「納幣」之禮,除備送綢緞之類的布匹外,還必須準備過年、過節才有的豬、羊等禮物到女家,女方亦依照男方所送之禮的多寡,酌予回敬。依據考證,此「納幣」之儀式,已不再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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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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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期之禮,澎湖俗稱「壓定」。男女雙方的婚姻,經過一段時間,完成所應進行的儀式後,便擇日舉行結婚儀式,此時由媒人居中與男、女雙方家長商量結婚的時間,依據考證,結婚的時間,主要考量配合女方的生理,在女方告知生理變化時間後,由男方向當地的廟宇神明祈示吉日,日期決定後再由媒人通知女方。5.親迎「親迎」是六禮中的最後一禮,也就是迎接新娘入門的日子,早期的習俗,結婚當天早晨,需由男方備妥盤擔,內有豬整隻或豬腿1副、雞、鴨、冰糖、麵線、棗等禮品,依家庭的狀況,10色(項)至16色(項)不等,送往女家,名為「壓定」,女方收取這此盤擔時,也要考慮陪嫁嫁粧的多寡,因盤擔的收多、收少,及嫁粧的多寡,將影響到新娘入門後,翁姑以及夫婿對新娘的觀感與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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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娶親的習俗,有用轎或牛車,在本鄉用轎者,並非使用人力抬轎,而是將轎設置於牛車上;僅用牛車者,即用粉紅色或綠色蚊帳張掛於牛車上,前面橫掛紅綢布條,牛角以紅紙包裹,趕車人依照古禮,穿著長袍馬掛,車前列隊者有執事人鳴炮、鳴鑼、八音等。清治時期的親迎儀式,並未有男方一同前往迎親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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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所派親迎隊伍,至女方家後,即由女親人招時入內,新娘則由父母或族長陪同出廳,先行拜天公,後拜祖先,再向父母揖辭,後由父或兄或族長,手持畫有八卦的米篩遮蓋於新娘頭上,並由媒人陪同至屋外上車。迎接新娘的車轎回到男方家後,由男方的長輩、族長或家長、新郎等先後燒香祭拜祖先,再由新郎的小叔或侄輩男孩,手捧柑桔2粒,走向轎、車前,恭請新娘出轎或出車,謂之「請出車」。請出車之後,新娘在媒人的扶持下,由新郎手持畫有八卦的米篩,稍事遮蓋新娘頭部一起進入屋內。進屋前,由媒人向兩旁觀禮的親人揮撒鉛粉,意謂著新娘進門後能得人緣。新娘入屋後由男方長輩或家長點香,讓新娘、新郎一起祭拜天地、祖先,而後攜手進入新房,進入洞房後,由新郎用小秤尾揭去新娘頭上的摀巾。娶親當天中午,男方即大開喜宴,宴請親友,結婚典禮亦就此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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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鄉的吉貝村鳥嶼村等地迎娶習俗中,男方於娶親當天凌晨必須備妥牲禮祭拜天公,家庭經濟好者備全豬,無法負擔者則以豬頭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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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係舊式婚禮中,依照六禮進行的結婚過程,但結婚當日的晚間尚有合卺之禮,即在新房中備1桌酒席,供新人對酌,飲畢即備湯圓2碗,每碗湯圓6粒,由男女各執1碗,各食2粒,而後互換湯碗再食2粒,此時每碗尚餘2粒,最後由新郎將所執的碗,覆蓋在新娘的碗上,置於床下,新人隨後上床就寢。古制習俗,新娘須在新房住3天,3天後由小姑請新娘出房,出房後先與新郎共同祭拜神明、祖先,後拜翁、姑,次拜伯、叔等,接受拜揖的先輩,各贈以紅包,謂之「答拜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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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依習俗女方家須遣小舅送花油至男方家中,謂之「探房」;並備帖、請親家、親家母、新郎與新娘一同回門,謂之「請女婿」。「請女婿」時,男方須準備車轎,與娶親同樣的行列,嗚鑼、嗚炮、八音等送新娘回娘家,至女方家門口時,由小舅迎接入內,並奉上雞蛋湯、蓮子湯、點心、茶等,新郎並以紅包回謝,謂之「押盤禮」;然後與新娘一同祭拜天地祖先,其次拜謝岳父、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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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中午由女方備酒席宴請親朋好友,並須準備女婿桌由女婿首座,而由小舅依次送菜,席筵過半時,女婿須將事先備妥之紅包,分送小舅及廚師作為謝禮,此時新娘再與姊妹及親戚女眷同桌,謂之「會面」;散席後,由女家準備「甜豆」,讓新郎攜回家中分送親友。「請女婿」之後,新娘回娘家尚有5日、6日、12日的慣例,謂之「做客」;在未滿月前,新娘回娘家做客,必須攜帶米粉、麵線或任何東西,來回不得空手,至結婚屆滿1個月,女方須備妥「麵桃」1擔,由新娘攜回,謂之「滿月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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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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