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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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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小訂、小聘、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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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一般所謂的訂婚,俗稱「小訂」、「小聘」或「送定」。男女互換庚帖,合過八字後,媒人即忙碌地穿梭男女雙方家,一方面確定聘禮的數額與分送方式,另一方面則要確定各項儀式的日期。聘金確定後即可進行小定,男方擇吉日,由媒人率男方的親戚送聘禮前往女家,婚禮中雙方來往的人數都要成雙,聘禮大約與胡建偉所記相差不多,主要是要湊到「共十色」,或甚至12色以上(都取雙數),但是包金箔的檳榔已經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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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美中和村小訂時男方致送的禮物有「香蕉、橘子、糕仔頭、瓜子、冰糖、包餅、定金、一只銀戒指〔;而且〕訂盟時要進行『掛手指』的儀式,由男方將戒指套在小姐的左手無名指上,戒指戴定後,就表示婚約已決定」。在平和村小訂時則「由媒人〔偕〕同一男花童提著一對手籃,內裝一大、一小兩個紅包,大紅包就是聘金,聘金的多寡視男方家的經濟能力,由雙方家長協議。小紅包是男方自備要『壓紅』的,下訂的時間通常在半夜,要小心不可以被別人看見,女方收到聘金、戒指、手環等下訂的物品後,要把它們收在米甕裡,小心保管也要預防宵小偷竊」。員貝也有女方將聘禮藏於米缸中3日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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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聘後幾日男方會送「圓」予女方,女方分送親友藉以告知婚事,女方送友人時送一葉,送親友時送二葉(一對),同時也會將一部分回贈給男方。所謂「圓」係先將米以杵搗碎,篩除較粗的顆粒後,加水揉成麵糰狀,先取幾塊小粉糰以蒸籠蒸熟,再將蒸過黏稠的粉糰混入大塊的米粉糰中,加入食用紅色染料「紅花朱仔」,捏成半徑約三公分如手掌大的圓盤狀,中間捏突起若乳頭,下放黃槿葉蒸過即成。贈送圓時下放四個,上放一個,總共五個疊成一單位,稱為一「葉」。壓定後男方都會請鄰居幫忙製作,總數以女方開出的數目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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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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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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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男女青年在訂緍之前都要先將雙方的生辰各寫在一張大約長18公分、寬9公分的紅紙上,請宮廟的神明或算命先生合八字,稱為「問八字」;如果算出女方有剋夫命,婚事就會告吹。後來改為只要將雙方的生辰八字紅紙放在家裡的神龕前三天,如果家裡沒有發生不好的事就可以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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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人經濟情況不佳,男女訂婚多只請媒人陪同男方的母親去女方家下聘,稱為「提訂」,下聘時男方要準備禮餅(數量依女方要求)、肉(1盤)、麵線(1盤)、糖、魚(4條),用「𣛮籃」抬到女方家。準新娘要出來親手敬甜茶,然後坐在高腳椅子上,腳踏小凳子,由婆婆為她戴上戒指,儀式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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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男方要先問女方可以迎娶的時段,再回家看一個好日子,準備迎親。迎親前一天男方要找一位生肖不屬猴、虎的男孩去為新人準備的床「翻床」(由床頭滾到床尾3遍),還要到公廟把主神請來家裡鎮宅三天;三天後把神明請回公廟時,再燒香、拜四果、放鞭炮答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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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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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二姓允諾,即行納采之禮。富者或備手鐲一雙、檢婚錢二百文,貧者即備頭簪一對或戒指一雙、檢婚錢一百二十文,託媒人送至女家為定。若聘金,澎俗不論家之貧富、女之美惡,定例用番銀三十六圓;女家回三圓,以為折買鞋襪之禮,實收三十三圓。又備禮一擔,內豬腿一肘(重十六斤,輕亦須十二斤)並雞麵糖棗等物共十色、婚書一紙、禮燭一對(約重數斤)、小燭一對以及檳榔禮香啟書等儀。其檳榔只用四個,用木雕成,上刻「百年偕老」四字以金箔貼之;系在鋪租來應用,故女家亦璧還焉。所云三十三圓聘金者,亦不是一次送足;乃自結親之始、以至將娶之時陸續送完,或將糧食、牛羊他物抵兌者亦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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