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村婚禮紀錄

湖西村婚禮紀錄|影像來源:蔡迺皋。

婚禮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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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昔時有童養媳婚,澎湖地區此風尤盛,中央研究院採用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所做的研究發現,光緒12年(1866)以前出生的澎湖婦女214個樣本中有46.73%是行童養媳婚,1866年1875年間出生的婦女104個樣本中40.38%也是行童養媳婚。昔時澎湖大多數有子的家庭都會收養稱為「媳婦仔」的女嬰或女童,以待雙方長成後「送做堆」;通常採取此一形式的婚禮極為簡單,「都在舊曆年的除夕,僅做幾碗『紅圓』,祭拜祖先即可」。其他行嫁娶婚者主要是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年輕的兩位當事人並無太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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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開始提倡新式婚禮,一方面童養媳婚因為整個社會經濟環境的改變而日益減少,另一方面有日漸增多的男女在婚前至少有相見一次以上的機會,甚至自由戀愛之風也漸盛行;西式的婚紗與燕尾服等也在同一時間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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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自由戀愛以及新式婚禮更為流行,現今澎湖人大都舉行新式婚禮,僅保留訂婚與結婚兩項儀式,也有連訂婚都省略,直接舉行結婚典禮者。訂婚時男家送往女家的禮物主要是聘金、喜餅、金銀首飾、衣料以及前述象徵吉祥好運的物件,女方回禮則以西裝、領帶、袖扣、皮帶、皮鞋等等。結婚之日男家備小轎車數輛,在西洋樂隊吹奏聲及震耳欲聾的爆竹聲中,新郎與伴郎及成雙數的親友至女家迎親。新娘與伴娘及女方伴嫁親友上車後,在鞭炮與音樂聲中穿街過巷遊行一番,再往禮堂依式行禮。前述各種依事物的諧音(例如鉛與緣)或性質(例如對紅色、雙數等的強調)遍見於婚禮的交感巫術,逐漸在新式婚禮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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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開始盛行於大陸來臺人士的公證結婚,因為儀式太過簡單,僅有男女雙方與兩名證人在法官見證下,數分鐘即可禮成,一度被澎湖人貶抑為與私奔相差無幾的婚禮,行公證結婚者若非清貧之家,即是未得雙方父母同意的結合,或是「奉子女之命」的急就章婚事。近來年輕人的意見日漸凌駕於父母之上,簡單的公證結婚已洗卻污名,日見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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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十三)|宗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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