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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分類|
類:
文化
習俗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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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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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民間習俗對傳宗接代的觀念極其重視,昔日封建時代的家庭,男女早婚視為常態,此一現象與「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有密切的關係,因此「重男輕女」之風盛行。男子為家庭的主宰,在
結婚
後,丈夫不幸死亡,或
生育
女兒過多,造成寡婦或為扶養翁姑、子女,或為傳宗接代,而有招夫或為女兒招婿,以主持家計的情形。寡婦招夫的手續很簡單,只要經媒人的撮合,雙方當事人同意,擇定日期由媒人陪同男方到女家即可,並不舉行任何儀式。至於招婿者,大部份以家無男子傳嗣,或女兒眾多,缺乏丁壯,則由父母作主,委託媒人物色適當的男子,其對象都屬家庭較清寒,或兄弟眾多無力娶妻者。招婿的方式有所謂「半招嫁」,即由男方先行將女方娶入,但事先約定,須扶養女方的父母及弟妹10年或15年,因此
結婚
後須返回女家居住,至約定期止,可由男女當事人自行選擇,是否繼續與父母共同生活,或獨立成家,所生子女亦從男方姓氏;另一招婿方式即由男方進入女家,有約定需冠妻姓者,或以後出生子女分從妻姓及夫姓,俾接續兩家的香火。這種招婿的方式,在我國農村社會一直存在,但自戰後,招贅的婚姻方式已隨時代潮流及社會的進步,逐漸減少。
-
資訊引用|《重修
白沙鄉
志》
知識建檔|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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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白沙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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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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