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將連結複製到剪貼簿
已將連結複製到剪貼簿
✕
連頁
上一頁
下一頁
出版日期|
掃描頁面|
操作提醒|
點按圖片,跳至下一頁
引用來源|
關閉|Close
網站首頁
關於平台
知識搜索
澎湖文獻資料庫
聯絡我們
馬公市|880
西嶼鄉|881
望安鄉|882
七美鄉|883
白沙鄉|884
湖西鄉|885
史前時代
宋代
元代
明代
荷治時期
明鄭時期
清領時期
日治時期
01|文化
技藝
習俗
飲食
藝文
故事
族譜
諺語
教育
褒歌
02|宗教
寺廟
信仰
祭祀
法師乩童
厭勝物
03|歷史
建築
文物
事件
開拓
人物
04|地理
島礁
聚落
地名
環境
05|交通
海運
空運
陸運
06|產業
農業
漁業
畜牧
製造業
工業
商業
林業
07|治理
選務
戶政
行政
財稅
民生
軍事
遊憩
社福
司法
衛生
08|生態
動物
植物
查詢
知識分類|
類:
文化
習俗
結婚
───
招贅
複製連結
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同義詞彙|入贅
-
我民間習俗對傳宗接代的觀念極其重視,昔日封建時代的家庭,男女早婚視為常態,此一現象與「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有密切的關係,因此「重男輕女」之風盛行。男子為家庭的主宰,在
結婚
後,丈夫不幸死亡,或
生育
女兒過多,造成寡婦或為扶養翁姑、子女,或為傳宗接代,而有招夫或為女兒招婿,以主持家計的情形。寡婦招夫的手續很簡單,只要經媒人的撮合,雙方當事人同意,擇定日期由媒人陪同男方到女家即可,並不舉行任何儀式。至於招婿者,大部份以家無男子傳嗣,或女兒眾多,缺乏丁壯,則由父母作主,委託媒人物色適當的男子,其對象都屬家庭較清寒,或兄弟眾多無力娶妻者。招婿的方式有所謂「半招嫁」,即由男方先行將女方娶入,但事先約定,須扶養女方的父母及弟妹10年或15年,因此
結婚
後須返回女家居住,至約定期止,可由男女當事人自行選擇,是否繼續與父母共同生活,或獨立成家,所生子女亦從男方姓氏;另一招婿方式即由男方進入女家,有約定需冠妻姓者,或以後出生子女分從妻姓及夫姓,俾接續兩家的香火。這種招婿的方式,在我國農村社會一直存在,但自戰後,招贅的婚姻方式已隨時代潮流及社會的進步,逐漸減少。
-
資訊引用|《重修
白沙鄉
志》
知識建檔|2017-11-17。知識更新|2025-07-24
修正建議回報
完整閱讀
引用書籍
|
▲隱藏連結
重修白沙鄉志
|
第786頁
查詢
最新知識
近日更新
張氏家廟重建紀念堂捐献金芳名
|
戒嚴期
|
瓦硐村
|
石碑
張氏家廟重建紀念堂簡誌
|
戒嚴期
|
瓦硐村
|
石碑
水漂將軍墓塚:內垵人的慈悲與大愛
|
內垵村
|
墳墓
鄭枝賞:教育家與植物標本製作家
|
明治
|
通梁村
|
教育者
明明五百十三
|
諷喻諺語
跨海大橋紀念碑
|
戒嚴期
|
通梁村
|
石碑
赤崁仔路
|
赤崁村
|
交通地名
洪燈煌
|
明治
|
池西村
|
教育者
洪含蓄
|
大正
|
池西村
|
教育者
烏崁仔跤
|
中興里
|
礁坪地名
沙港廣聖殿普度
|
沙港村
|
秋季祭儀
烏崁許姓
|
永曆
|
烏崁里
|
許姓
跨海大橋紀念碑
|
戒嚴期
|
通梁村
|
石碑
明明五百十三
|
諷喻諺語
洪燈煌
|
明治
|
池西村
|
教育者
赤崁仔路
|
赤崁村
|
交通地名
陳潭海
|
明治
|
講美村
|
賢達
呂清樂
|
明治
|
小赤村
|
教育者
黃柏奇
|
大正
|
東石村
|
教育者
洪含蓄
|
大正
|
池西村
|
教育者
平台知識總數
7,783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