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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供電前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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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民國55年(1966),東安村朱秀吉還在討近海時,有一次到高雄玩,在「大新」(百貨公司)看到電視。心裡想說也買一台回望安觀看多好,那時楊麗花的歌仔戲正盛行,楊麗花那時才1、20歲,在台灣電視台演出,那時也沒有想到買電視回去望安,沒有電怎麽看,他當時是把買電視機當作像買一台收音機一樣,心想回來買電池裝入就可以看了。結果買回來之後,問別人這電視是用什麽電,人家告訴他說電視要用110V的電,蓄電池只有24V也不行,他心想糟了!買這台電視不能看,那時錢大,花了1萬多元買的,大約相當於現在的10幾萬元。於是後來他想到捕鰛魚的「干樂仔車」(小型發電引擎),便拆回來當發電機用,裝置在屋子旁發電,一方面可供看電視,一方面也可裝電燈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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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下子轟動了,當時楊麗花歌仔戲是從中午12點半演到1點半,共1小時,這個時間他家樓上都擠滿了人,像戲院一樣,擠不進去的就坐在他家一樓樓梯口,用聽的也好,那時真是很有趣。於是這樣便促使望安較富有人家也去買了電視,然後請朱秀吉接電給他們用,但愈接愈多,連中街仔的人家也來接,結果後來電不夠用,安培不夠,於是他便再購買一台20匹馬力的引擎來發電,那時就開始收費了,一支日光燈每月收40元,一台電視每月收200元,因為電視用電量較大,他就這樣經營,中午供電到2點半,晚上從7、8時供電到10時半,因為那時人都要睡覺了。結果望安警察分局看到民間有電,公家機關卻沒電,於是便向上級爭取到一台發電機,分局就有電了。後來望安鄉公所認為他們沒有電也不行,因為民間都有電了,於是也向縣政府爭取發電機發電,縣政府同意,要鄉公所統計用戶的用電量,當時限制不能使用電冰箱。後來鄉公所就購置了發電機,機房就設置在鄉公所後方(今原機房已拆除,原址已興建望安戶政事務所),鄉公所發電也是要收費的,那時望安(東安、西安)就有電了,但花宅和水垵還是沒有電,因為電線還無法拉到那裡。後來花宅,水垵,還有將軍也爭取要用電,鄉公所於是再建議由台電公司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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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望安鄉志(上冊)
知識建檔|2026-08-09。知識更新|202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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