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滬建造完成後,接下來就要安排股東「巡滬」的漁權,通常多在每年農曆7月底「抽籤」來決定輪流的次序,並且把次序記錄在月曆上以免糾紛。順序抽好之後,從8月1日開始到翌年的7月底這一年之中,股東就依序輪流去
石滬抓魚,至於股東們行使
石滬漁權的細節,則依照各
石滬的規定而異。巡滬時的作業方式,如果是用網去圍,至少要兩人以上,如果是個人去巡滬,則按漁種的不同而選擇使用比較小型的漁具,如捕丁香則用「推仔」(叉手網)或「杓仔」(手抄網),捕臭肚魚和刺河豚則用鐵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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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憲明的研究(1996:132),
赤馬村牛心灣內滬的巡滬規則是:一個月當中,依潮汐的半月週期循環,分為上半月和下半月,以初一和十五的中午12時,做爲巡滬權的時間分界,每半個月之中,單日和雙日分別由兩名股東交替去巡滬,每天也以中午12時做為時間的分界點,從單日的中午起由一位股東獨享巡滬的漁權到隔天(雙日)的中午,再換另一個人巡捕到第三天的中午。不論輪到單日或雙日,輪到的人都是先巡一個「暗流」(下午或晚上退潮時段)再巡隔天的一個「早流」(上午退潮時段),也就是說在24小時之內兩次退潮的巡滬權都屬於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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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海鼠崎頭北側的海鼠仔滬,據楊秦化先生的報導,當初(
1926年)是由六戶人家出錢、出力雇工合作完成的,巡滬的所有權則分爲11份半,各戶巡滬權的多寡決定於當初建造
石滬時所出的錢和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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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口
石滬在半個月之內,巡滬權全歸同一人,不像前述的
牛心灣內滬單日雙日的巡滬權分屬不同的人,但是表中的上半月指農曆初一中午12時至十五日中午12時,下半月指十五日中午12時至翌月初一中午12時,則與
牛心灣內滬的輪換時間相仿(陳憲明199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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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馬石滬的漁獲比
內垵、
外垵豐富,主要漁獲物都是鰹魚(煙仔魚),依漁民對鰹魚洄游的認知,鰹魚是隨著暖流從南方而來,進入澎湖灣後先沿著
馬公西岸往北洄遊,繞經
大倉再折返沿著
西嶼東岸南下,所以
赤馬的4口
石滬的開口都朝向北方,洄游的鰹魚才容易誤入「歧途」而被捕(上引文: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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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貝的
石滬漁權則依合股份(大股)的籤序,每股輪流獨佔一天,週而復始。如果大股份之下又有小股合夥,則由合夥的幾個人自行商定
石滬漁權的分享方式。由於每天漲退潮時間延遲一小時的影響,雖然每天都應該有2次巡滬的時機(早流、暗流各一次),但是農曆的初10及25兩天卻例外,因爲這兩天退潮的時間都在晚上的12點到1點之間,所以有所謂「
初十、二五無暝」的習俗,也就是說輪到初10和25日的巡滬者只巡白天,晚上要讓給流到11日或26日的人去巡捕,以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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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50年代之前搖櫓的船筏都無法出海太遠,沿海的漁源對漁民來說非常重要,漁民如果在
石滬附近圍網捕魚,還常常會被石的擁有者認為是偷抓
石滬的漁,而發生爭執。早年的漁獲也都不錯,大多數旅居台灣的人,都還會託人代爲巡滬,不肯放棄巡滬權。現在則因爲有世襲性質的巡滬權在傳承多年之後,每人所分配到的巡滬時間已隨著人口的增加而大幅減少。而且多數的
石滬也因為年久失修,而不堪使用,再加上現代漁業發達,沿岸漁業逐漸式微,魚源也逐年減少,因此以前規劃完善的巡滬權制度,早已不再有人遵守,任何人都可以到
石滬內捕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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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澎湖的農漁產業文化(西嶼鄉與白沙鄉離島篇)
知識建檔|2026-01-17修正回報,請來信|me@penghu.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