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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警察局望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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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彙|望安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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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東安村57號,為澎湖縣警察局所轄三個分局之一,其前身先為日本明治三十年(1897)七月開設的「澎湖廳網垵辦務署」;翌年六月改稱「網垵出張所」;至明治三十四年(1901)十一月十四日正式設立「澎湖廳網垵支廳」;大正九年(1920)九月一日因地方制度改革,廢止「網垵支廳」;至大正十五年(1926)七月一日始恢復設立「澎湖廳望安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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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光復後,民國三十六年(1947)四月,將望安支廳改設為「望安區警察所」,歸屬澎湖縣警察局,至民國三十七年(1948),始改制為望安分局,管轄望安、七美(七美嶼 七美鄉)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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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臺灣地名辭書(卷六)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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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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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時代,於澎湖設廳,望安設支廳,統籌辦理行政、戶政、法務、稅務等各項行政業務。先是為警察署,明治31年(1898)廢除警察民稱而改稱為派出所;明治34年(1901)又因地方官改制而廢除了望安派出所,並於同年開設澎湖廳網垵支廳;大正9年(1920)則又因為地方官制度再次變更,而改設為高雄州澎湖郡警察課分室,直至大正15年(1926),才又設置了望安支廳,當時的第一任支廳長為日本山形縣人水千代吉先生;第二代支廳長則為日本三重縣人松田幸八先生。當時亦設有水垵及將軍澳警察官吏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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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945)台灣光復,於民國36年(1947)3月成立望安區警察所,民國37年(1948)改成立望安警察分局,專責於警務工作。迄今計有三十餘任分局長,其任期最短者僅四個月,最長者逾三年。副分局長職務原由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任,民國82年(1993)2月正式納入編制專任。轄區含括位處澎湖南部海域的望安、七美(七美嶼 七美鄉)2個鄉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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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民國76年(1987)7月15日政府頒訂「國家安全法」,警察機關接任漁港安檢工作,自77年(1988)11月8日陸續增設望安、將軍、七美(七美嶼 七美鄉)漁港派出所,及東安、土地公港、中社、水垵、東嶼坪、西嶼坪、雙吉、花嶼(花嶼 花嶼村)、烏溝、頂隙、潭子等漁港駐在所,於民國89年(2000)2月15日,因法令修改,安檢工作移交海巡署。另原隸屬警察局之望安、七美(七美嶼 七美鄉)戶政事務所,於民國82年(1993),因「戶籍法」修正戶警分立而獨立;望安、七美(七美嶼 七美鄉)消防小隊,於民國85年(1996)間因訂定「消防法」,警消分立而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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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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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分局成立之初,設有七美(七美嶼 七美鄉)、東垵、水垵、將軍、嶼坪(東坪村 西坪村)、雙吉及花嶼(花嶼 花嶼村)等七個分駐、派出所,並設花宅、西吉(西吉嶼 西吉村)及西嶼坪三個駐在所,計十九個警勤區,後因道路開闢、交通方便,人口外流,花宅駐在所裁撤,民國67年(1948)7月16日配合西吉村遷村,西吉(西吉嶼 西吉村)駐在所裁撤,於91年(2002)10月15日,因西坪村人口外流嚴重(僅住六人),乃與嶼坪(東坪村 西坪村)派出所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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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員警編制計有分局長1人、副分局長1人、組長4人、主任1人、隊長2人、警務員1人、巡官6人、巡佐12人、警務佐5人、警員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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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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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2002)1月1日起,分局各組業務調整,一組職掌行政、戶口、秘書、主計,後勤、外事;二組職掌風紀、督察、人事、訓練、考核;三組職掌刑案偵查、犯罪預防、婦幼安全,青少年輔導;四組負責選舉、警備治安、槍枝管理、民力編組運用、災害防救;五組職掌資訊管理、交通整理;六組職掌社會偵防、陸務管理;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勤務指揮、管制、案件管制;警備隊負責警力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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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望安鄉志(上冊)
知識建檔|2026-04-14。知識更新|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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