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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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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警察局位於治平路36號,坐北朝南,東邊是縣政府、西邊是澎水職校、北邊是警光會館、南邊是稅捐處。原址在日治時期是澎湖廳的衛生試驗所,民國36年(1947)澎湖縣警察局成立後,移撥給警察局使用。後來因為治安工作日益繁重,警察局的編制員額擴增,原有廳舍不敷使用,以致部分單位必須散到別處辦公。民國64年(1975),縣政府在原址新建警察局辦公大樓;民國67年(1978)又續增建後棟單身宿舍、柔道場、孔式靶場。30民國71年(1982)增建北面的保安大樓(三層),民國72年(1983)增建刑事辦公廳舍、大禮堂(三層),民國80年(1991)又在左前方增建兩層的安檢大樓(洪文源、葉茂生2005:43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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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來澎湖縣警察局的業務曾有多次的變革,民國38年(1949)5月成立刑事警察隊,民國39年(1950)增設保安課,民國42年(1953)成立消防警察隊,民國58年(1969)7月奉令試辦戶警合一,成立戶籍課,同時把鄉鎮公所的戶籍課撤銷改設戶政事務所,受警察局指揮監督。民國62年(1973)7月正式將戶政業務劃歸警察局主管,到民國81年(1992)7月戶警再分立之後,又改在縣政府民政局下設置戶政課(警察局仍設戶口課),戶政事務所也改隸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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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6年(1987)以後,又相繼增加交通警察隊、勤務指揮中心、安檢中心、訓練課、救難隊(1997年成立)等編制。民國88年(1999)4月1日,實施警消分立政策,消防警察隊獨立為消防局;民國89年(2000)2月16日,安檢業務又移撥給海岸巡防署接管,原有的安檢警力回歸述方治安工作(上引書:79-82);目前轄下設有馬公白沙望安3個分局和啟明等28個分駐所、派出所及駐在所。警察電訊所的前身稱為「警察電訊管理所」,成立於民國35年(1946)1月l日,是接收日治時代的臺灣總督府警察局通訊課改制成立的,址設在民族路(今警光會館北側)。民國47年(1958)改名為「台灣省警務處警察電訊所」,並在澎湖設立分所;民國67年(1978)遷址到今治平路17-2號現址,民國88年(1999)7月1日改隸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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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3輯|2006年
知識建檔|2021-11-18。知識更新|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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