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年(1945)8月15日,裕仁天皇正式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後,臺澎地區為中華民國軍事接管,當時的中國政府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來接管臺澎地區,該公署在接管地方行政初期,由各州廳接管委員會兼辦。澎湖地區在接管委員會接收之初,在地方行政區劃上仍維持
日治時期的舊制。12月行政長官公署先後於6日及11日公布〈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及〈臺灣省
縣政府組織規程〉,將原先的五州三廳區劃成為八縣九省轄市。縣以下的行政區劃則根據〈臺灣省
縣政府組織規程〉第12條,將原有的郡或支廳之區域改稱為「區」,街庄則改稱為鄉、鎮,鄉鎮之下則設置村里。在這樣的調整之中,原先的澎湖廳及其下轄的
馬公、
望安兩支廳,改稱為澎湖縣及
馬公、
望安兩區。
民國35年(1946),行政長官公署裁撒當時的
馬公、
望安兩區,使各鄉鎮成為澎湖縣的次級行政區,茲將村里變革詳述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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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3村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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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澎湖縣接收委員會根據〈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第2條之規定,將
日治時期的
湖西庄改制為「
湖西鄉」。依照中華民國300戶才組成一村的行政區觀念,長官公署將原先庄內管轄的24個大字(自然聚落),以鄰近的2或3個自然聚落合併為一村,並將村名一律改為兩個字。因此
湖西與
湖東合併為
湖西村、
南寮與
北寮合併為
南寮村、
青螺與
白猿坑合併為
青螺村、
沙港與
土地公前合併為
沙港村、
港底與
東石合併為
文德村(成功村 東石村)、
鼎灣與
中寮和
西寮合併為
鼎灣村、
潭邊與
港子尾合併為潭港村、
隘門與
大城北和
太武合併為
隘門村、
良文港和
尖山合併並改稱
龍門村,加上原有的
林投、
西溪、
菓葉與
紅羅罩改稱的
紅羅4村,總計
湖西鄉轄下共有13個行政村。
湖西鄉公所證於
湖西村,各村概況羅列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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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村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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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9年(1950),
湖西鄉內各行政村鑑於原有聚落之環境、經濟、交通、生活習慣等均略有差異,使其村政實際運作不佳而影響鄉政之推行,該年8月1日副村長制廢止後,各行政村政務推行更佳困難,因此各村民大會屢經提案討論,要求改變行政區劃。
湖西鄉公所因此於該年10月20日所召開之
湖西鄉代表會第3屆第1次大會中,依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4條之規定,並參酌當時各村之實際情況,提出「為推行鄉政順利,計
湖西村等八村擬改為十六村」的議案,該提案中擬將
湖西村等8村,改劃為16個行政村,以提高鄉政之推行,利於地方事務之實施。當時的
沙港村代表陳文端,在此次議案討論時,曾提出將
沙港村劃分為三的補充,但鄉長
高振坤認為此舉不妥而未同意,整個行政村劃分案,最後在陳明德、
洪清心、李永康等人,建議需徵求各村落居民的共識,尤其是重視小聚落的意見下,決議交由擬劃分的8村召開村民大會,以徵求並整合各村居民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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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村民大會同意後,
湖西鄉公所於10月30日,以湖民字第589號代電呈報
澎湖縣政府,轉呈臺灣省政府核備此次行政區域的改變,之後
縣政府以參玖亥儉澎府繼民甲第12559號代電,轉發省政府民政廳參玖亥寒民甲字第17889號代電的回復,省府認為因為「該鄉各村原籍戶數均未足三百戶,所請重新劃分乙節不合規定」而未果。之後,鄉公所曾多次將行政區劃分案呈報
縣政府轉呈省政府,然縣府數次報請民政廳均未能核准,故時任縣議員的
湖西國校校長
洪文周,於
民國40年(1951)澎湖縣議會第2次大會時,提出該案應以專案由縣長親自赴省府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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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臺灣省政府協商同意後,
湖西鄉公所戶籍室於該年6月15日實施改編,新的
湖西鄉行政區劃,除原本之
林投、
西溪、
菓葉、
紅羅、
南寮、
沙港6村之外,
湖西村再劃分出
湖東村、
青螺村再劃分出
白坑村(
白猿坑改名)、
文德村(成功村 東石村)劃分成
港底村東石村、
鼎灣村再劃分出
中西村(
中寮與
西寮合併)、潭港村劃分成
潭邊村與
許家村(
港子尾改名)、
隘門村再劃分出
武城村(太武村 城北村)(
太武與
大城北合併)、
龍門村再劃分出
尖山村,全鄉共計20個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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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2村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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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城與
南寮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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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行政村原為
太武與
大城北兩聚落所組成,國防部於
民國53年(1964),基於國防戰略之考量,而在本鄉實施興建新式
機場之
太武計畫,然因新建之
機場南北縱向橫跨
武城村(太武村 城北村),導致原本相鄰的
太武與
大城北聚落被分隔,原來連貫兩者之間的道路也成為
機場跑道的一部份,造成兩者之間交通之不便。
太武聚落之居民如需至
大城北聚落參加會議或行使投票權,則需遠行3公里以上的路程,並途經
西溪村與
港底村,造成居民參加村民大會或行使
選舉投票權之不便,導致該村村政推行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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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
南寮與
北寮兩聚落所組成的
南寮行政村,鄉公所雖曾於
民國40年(1951)時,在考慮二者之人口、環境及交通等因素而規劃分村,但經村民討論後並未實行。然兩地之間距離1.529公里,
北寮民眾常因兩聚落間距離甚遠,導致往來
南寮間的交通不便,不利於政事運作,而紛紛要求從
南寮村獨立。
民國53年6月,
湖西鄉公所基於上述理由,而在第8屆第1次代表會定期大會中,提出劃分
南寮村與
武城村(太武村 城北村),以利兩村政事推行之議案。此議案經
湖西鄉代表會討論同意後,呈報
縣政府轉呈臺灣省政府核備,省府最後同意於
民國54年(1965)3月15日,正式將
武城村(太武村 城北村)與
南寮村,劃分為
太武、
城北、
南寮與
北寮4村,但
澎湖縣政府則至5月1日才正式實施,故
湖西鄉戶政事務所才於5月1日實施戶籍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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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崴村更名為
成功村-
民國62年(1973)6月17日,
港底村旅高鄉民李榮庭向行政院長蔣經國請願,言及「
港底」為早期先民依地勢形貌所命之名,當時在
港底段土地所興建之水庫因而計畫稱為「
港底水庫」,但工程單位開工興建後乃嫌庸俚,因而易名為「
成功水庫」,李氏認為應使同一地區名符相實,故懇請行政院長將
港底村易名為
成功村,以紀念政府為澎湖建設之德政。行政院在接受請願書後,由秘書處以(62)內字第20184號文,將該案交由地方政府研議處理,經臺灣省政府交辦
澎湖縣政府,於6月25日再轉令
湖西鄉公所處理。之後,鄉公所將該案由
港底村長,於11月20日提交該村村民大會,經會中議決通過同意易名為
成功村後,於11日24日以澎湖民字第4341號函發給
湖西鄉代表會,經該會第10屆第1次定期大會決議通過後,轉呈
縣政府報省政府核備同意,並於
民國63年(1974)元月15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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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青螺村與
紅羅村對於溼地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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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螺與
紅羅兩村之間原為一片溼地,故
日治時期實施土地所有權記載以來,此片土地即為未登錄地,
民國64年(1975)時,
澎湖區漁會將該區域承租給大永水產公司,使其設立斑節蝦養殖場,直至
民國84年(1995)租約期滿。之後,因該公司放棄承租,
青螺村民因此經
湖西鄉公所,向
澎湖縣政府爭取將此區改為無污染遊憩區,並申請計畫補助興建環保公園,同時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登錄,經該局規劃後於
民國87年(1998)4月20日,將該區土地劃入
青螺村之行政區內,土地登錄為
青螺段1066-4地號(53.6047公頃),所有權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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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因該區自清代以來即為
青螺與
紅羅兩村共分之,村民相互遵守私約和睦相處,故在該區全部登錄為
青螺段土地之後,造成
紅羅村民譁然,而於8月26日起,發起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
澎湖縣政府與
湖西鄉公所等單位陳情。因此
紅羅村辦公處於8月29日,以(87)湖紅字第226號文將陳情書呈報給
湖西鄉公所,
澎湖縣政府也於9月10日,以澎府地籍字55125號文要求鄉公所處理,同時國有財產局台灣南區辦事處也於9月14日發文給
湖西鄉公所,請求解決此一地區的地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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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鄉公所在查核
日治時期與現況之地籍圖後,確認兩者登記不同,因而提出將該地分割為
青螺段與
紅羅段2塊土地,函請兩村代表於
民國88年(1999)元月5日會勘(
青螺6位、
紅羅11位),並於2月11日召開協調會(
青螺3位、
紅羅4位)討論,兩村代表經協商後,同意將該地分割為二。所以
湖西鄉公所於2月24日,以湖民字第00437號函送
縣政府備查,經縣府轉陳省政府同意後,於4月12日以澎府民行字第20000號文回復同意分割。該區在分割後,原
青螺段1066-4地號之土地,面積變更為12.8656公頃,至於鄰近
紅羅村之土地,則變更為
紅羅段323-3地號,面積為40.7391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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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志(上冊)
知識建檔|2026-05-30。知識更新|202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