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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鄉戰後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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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945)8月15日,裕仁天皇正式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後,臺澎地區為中華民國軍事接管,當時的中國政府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來接管臺澎地區,該公署在接管地方行政初期,由各州廳接管委員會兼辦。澎湖地區在接管委員會接收之初,在地方行政區劃上仍維持日治時期的舊制。12月行政長官公署先後於6日及11日公布〈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及〈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將原先的五州三廳區劃成為八縣九省轄市。縣以下的行政區劃則根據〈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第12條,將原有的郡或支廳之區域改稱為「區」,街庄則改稱為鄉、鎮,鄉鎮之下則設置村里。在這樣的調整之中,原先的澎湖廳及其下轄的馬公、望安兩支廳,改稱為澎湖縣及馬公、望安兩區。民國35年(1946),行政長官公署裁撒當時的馬公、望安兩區,使各鄉鎮成為澎湖縣的次級行政區,茲將村里變革詳述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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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3村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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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澎湖縣接收委員會根據〈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第2條之規定,將日治時期的湖西庄改制為「湖西鄉」。依照中華民國300戶才組成一村的行政區觀念,長官公署將原先庄內管轄的24個大字(自然聚落),以鄰近的2或3個自然聚落合併為一村,並將村名一律改為兩個字。因此湖西與湖東合併為湖西村、南寮與北寮合併為南寮村、青螺與白猿坑合併為青螺村、沙港與土地公前合併為沙港村、港底與東石合併為文德村(成功村 東石村)、鼎灣與中寮和西寮合併為鼎灣村、潭邊與港子尾合併為潭港村、隘門與大城北和太武合併為隘門村、良文港和尖山合併並改稱龍門村,加上原有的林投、西溪、菓葉與紅羅罩改稱的紅羅4村,總計湖西鄉轄下共有13個行政村。湖西鄉公所證於湖西村,各村概況羅列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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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村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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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9年(1950),湖西鄉內各行政村鑑於原有聚落之環境、經濟、交通、生活習慣等均略有差異,使其村政實際運作不佳而影響鄉政之推行,該年8月1日副村長制廢止後,各行政村政務推行更佳困難,因此各村民大會屢經提案討論,要求改變行政區劃。湖西鄉公所因此於該年10月20日所召開之湖西鄉代表會第3屆第1次大會中,依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4條之規定,並參酌當時各村之實際情況,提出「為推行鄉政順利,計湖西村等八村擬改為十六村」的議案,該提案中擬將湖西村等8村,改劃為16個行政村,以提高鄉政之推行,利於地方事務之實施。當時的沙港村代表陳文端,在此次議案討論時,曾提出將沙港村劃分為三的補充,但鄉長高振坤認為此舉不妥而未同意,整個行政村劃分案,最後在陳明德、洪清心、李永康等人,建議需徵求各村落居民的共識,尤其是重視小聚落的意見下,決議交由擬劃分的8村召開村民大會,以徵求並整合各村居民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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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村民大會同意後,湖西鄉公所於10月30日,以湖民字第589號代電呈報澎湖縣政府,轉呈臺灣省政府核備此次行政區域的改變,之後縣政府以參玖亥儉澎府繼民甲第12559號代電,轉發省政府民政廳參玖亥寒民甲字第17889號代電的回復,省府認為因為「該鄉各村原籍戶數均未足三百戶,所請重新劃分乙節不合規定」而未果。之後,鄉公所曾多次將行政區劃分案呈報縣政府轉呈省政府,然縣府數次報請民政廳均未能核准,故時任縣議員的湖西國校校長洪文周,於民國40年(1951)澎湖縣議會第2次大會時,提出該案應以專案由縣長親自赴省府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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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臺灣省政府協商同意後,湖西鄉公所戶籍室於該年6月15日實施改編,新的湖西鄉行政區劃,除原本之林投、西溪、菓葉、紅羅、南寮、沙港6村之外,湖西村再劃分出湖東村、青螺村再劃分出白坑村(白猿坑改名)、文德村(成功村 東石村)劃分成港底村東石村、鼎灣村再劃分出中西村(中寮與西寮合併)、潭港村劃分成潭邊村與許家村(港子尾改名)、隘門村再劃分出武城村(太武村 城北村)(太武與大城北合併)、龍門村再劃分出尖山村,全鄉共計20個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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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2村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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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城與南寮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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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行政村原為太武與大城北兩聚落所組成,國防部於民國53年(1964),基於國防戰略之考量,而在本鄉實施興建新式機場之太武計畫,然因新建之機場南北縱向橫跨武城村(太武村 城北村),導致原本相鄰的太武與大城北聚落被分隔,原來連貫兩者之間的道路也成為機場跑道的一部份,造成兩者之間交通之不便。太武聚落之居民如需至大城北聚落參加會議或行使投票權,則需遠行3公里以上的路程,並途經西溪村與港底村,造成居民參加村民大會或行使選舉投票權之不便,導致該村村政推行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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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南寮與北寮兩聚落所組成的南寮行政村,鄉公所雖曾於民國40年(1951)時,在考慮二者之人口、環境及交通等因素而規劃分村,但經村民討論後並未實行。然兩地之間距離1.529公里,北寮民眾常因兩聚落間距離甚遠,導致往來南寮間的交通不便,不利於政事運作,而紛紛要求從南寮村獨立。民國53年6月,湖西鄉公所基於上述理由,而在第8屆第1次代表會定期大會中,提出劃分南寮村與武城村(太武村 城北村),以利兩村政事推行之議案。此議案經湖西鄉代表會討論同意後,呈報縣政府轉呈臺灣省政府核備,省府最後同意於民國54年(1965)3月15日,正式將武城村(太武村 城北村)與南寮村,劃分為太武、城北、南寮與北寮4村,但澎湖縣政府則至5月1日才正式實施,故湖西鄉戶政事務所才於5月1日實施戶籍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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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崴村更名為成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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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2年(1973)6月17日,港底村旅高鄉民李榮庭向行政院長蔣經國請願,言及「港底」為早期先民依地勢形貌所命之名,當時在港底段土地所興建之水庫因而計畫稱為「港底水庫」,但工程單位開工興建後乃嫌庸俚,因而易名為「成功水庫」,李氏認為應使同一地區名符相實,故懇請行政院長將港底村易名為成功村,以紀念政府為澎湖建設之德政。行政院在接受請願書後,由秘書處以(62)內字第20184號文,將該案交由地方政府研議處理,經臺灣省政府交辦澎湖縣政府,於6月25日再轉令湖西鄉公所處理。之後,鄉公所將該案由港底村長,於11月20日提交該村村民大會,經會中議決通過同意易名為成功村後,於11日24日以澎湖民字第4341號函發給湖西鄉代表會,經該會第10屆第1次定期大會決議通過後,轉呈縣政府報省政府核備同意,並於民國63年(1974)元月15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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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螺村與紅羅村對於溼地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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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螺與紅羅兩村之間原為一片溼地,故日治時期實施土地所有權記載以來,此片土地即為未登錄地,民國64年(1975)時,澎湖區漁會將該區域承租給大永水產公司,使其設立斑節蝦養殖場,直至民國84年(1995)租約期滿。之後,因該公司放棄承租,青螺村民因此經湖西鄉公所,向澎湖縣政府爭取將此區改為無污染遊憩區,並申請計畫補助興建環保公園,同時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登錄,經該局規劃後於民國87年(1998)4月20日,將該區土地劃入青螺村之行政區內,土地登錄為青螺段1066-4地號(53.6047公頃),所有權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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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因該區自清代以來即為青螺與紅羅兩村共分之,村民相互遵守私約和睦相處,故在該區全部登錄為青螺段土地之後,造成紅羅村民譁然,而於8月26日起,發起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澎湖縣政府與湖西鄉公所等單位陳情。因此紅羅村辦公處於8月29日,以(87)湖紅字第226號文將陳情書呈報給湖西鄉公所,澎湖縣政府也於9月10日,以澎府地籍字55125號文要求鄉公所處理,同時國有財產局台灣南區辦事處也於9月14日發文給湖西鄉公所,請求解決此一地區的地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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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鄉公所在查核日治時期與現況之地籍圖後,確認兩者登記不同,因而提出將該地分割為青螺段與紅羅段2塊土地,函請兩村代表於民國88年(1999)元月5日會勘(青螺6位、紅羅11位),並於2月11日召開協調會(青螺3位、紅羅4位)討論,兩村代表經協商後,同意將該地分割為二。所以湖西鄉公所於2月24日,以湖民字第00437號函送縣政府備查,經縣府轉陳省政府同意後,於4月12日以澎府民行字第20000號文回復同意分割。該區在分割後,原青螺段1066-4地號之土地,面積變更為12.8656公頃,至於鄰近紅羅村之土地,則變更為紅羅段323-3地號,面積為40.7391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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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志(上冊)
知識建檔|2026-05-30。知識更新|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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