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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鸞堂的社會關懷─非法漁業行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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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非法漁業行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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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漁民的毒魚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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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群島的海岸線曲折綿延,長達320公里,大小島嶼、礁岩星羅棋布。地處中國大陸陸塊之大陸棚淺海,潮間帶廣大,珊瑚礁生長茂盛,各種底棲性的魚蝦貝類和海藻生長期間。沿海又為寒、暖洋流所經之處,四季迴游魚類豐富,是一個極佳的漁場。從考古學上的證據顯示,大約在五千年前已有台灣西南部的暫時性移民來到澎湖,採集潮間帶豐富的海產資源。自唐末或唐宋之間,來自大陸東南沿海的居民,已將澎湖作為臨時的捕魚基地或休息站。南宋以後,在澎湖本島白沙中屯、漁翁、和八罩望安)等較大的島嶼上,開始有較多的漁民聚居」。明末清初,政治上的動盪不安、戰亂不斷,促使福建沿海的居民,尤其是金門人遷居澎湖,也奠定澎湖發展之基礎。澎湖居民「以海為田」,以漁業為主的經濟地理性格,至今始終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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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澎湖人「以海為田」,但是強烈的東北季風,又受限於傳統的捕魚機具與技術,清代以及日治初期澎湖漁民,真正能操舟下海的日子並不多。農業上受制於貧瘠的土地,乾旱、鹹雨的威脅,澎湖居民謀生著實不易。在諸多不利的環境因子影響下,地瓜成為澎湖人主要的糧食,花生為最重要的經濟作物。漁業方面,唯一不受天氣限制的就屬潮間帶漁業。撿螺拾貝、採集海菜、藻類,石滬漁業、立竿網、沿岸垂釣等都在潮間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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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潮間帶礁岩洞穴極多,為了捕撈躲藏於潮間帶大小潮池與洞穴裡的魚蝦,部分澎湖漁民乃以非常手段毒捕魚蝦。傳統的毒魚方法是以草藥施灑於潮池或洞穴,魚蝦難耐草藥之毒性自洞穴竄出時,漁民乃一網成擒。以草藥毒魚的惡習,普遍存在於澎湖村落之中。約束不法的漁業活動,也成為清代澎湖地方鄉約之一。伊能嘉矩於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澎湖群島的踏查之行,曾紀錄白沙地區中屯鄉約三條。其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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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海面魚蝦不許用藥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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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山面五谷不許放豬牛竊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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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中王爺各年三次壽誕演唱梨園(正月五日、八月十七、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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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中屯鄉約第一條:「約海面魚蝦不許用藥毒害」,即是不許漁民用草藥毒魚。澎湖鸞堂關切毒魚問題者,首推日治初期菓葉陳善社存養堂。菓葉陳善社存養堂於1902年明治三十五年)著造《醒世金鐘》時,陜西省威靈殿文判張清揚曾降<戒毒魚蝦律>,勸戒漁民以仁民愛物的心,莫用草藥毒捕魚蝦。茲引錄詩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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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生生息靡窮臨淵欣羨動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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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王解網施仁政宣聖不網贊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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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怪心殘毒物命忍將草藥傷鱗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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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蝦俱細無遺類切戒鮫人用此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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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港訓善堂於1945年著造《醒化金鐘》時,坤元寺準提菩薩則以佛家的立場降<戒殺生文>,勸戒世人戒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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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毒於淵水,魚蝦何罪?而羅捉無遺,嗟彼鮮血淋漓。竟忍調羹以宴客,骨肉粉碎不思物命之慘傷?何不體上天之心,遵聖賢之訓。孟子所謂: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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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漁民以草藥毒魚,草藥的毒性不強,經由海水稀釋與自然分解,對海洋生態的影響有限。此時,澎湖鸞堂對毒魚問題的關切,只是零星的出現,其論調是從儒家仁愛「尊重生命」的立場出發,希望澎湖漁民以仁愛之心,不要毒魚,傷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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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毒、炸、電魚等非法漁業行為開始散見於報章雜誌的報導。1959年安宅里歸正社德善堂在其所著的鸞書《敦化寶篇》中,雷部天君降詩勸戒澎湖漁民莫以草藥、炸藥等不法手段殘害水族。其降筆詩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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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縱火罪非輕,殘害生靈調作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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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魚蝦原有命,何堪毒炸太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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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雷部天君的降筆,可以發現鸞堂對非法漁業行為的批判,不僅包括傳統的毒魚方法,1950年代末期已擴展到利用炸藥炸魚的非法手段。澎湖本地的報紙《建國日報》也經常報導漁民因炸藥使用不慎,而傷害自身之安全。茲將《建國日報》歷年來有關澎湖非法漁業行為的報導整理製成圖四,探討二次戰後澎湖漁民的非法漁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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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1952年1959年的8年間,《建國日報》有關澎湖地區非法漁事報導有46次,平均一年5.75次。1960年代的10年間有50次相關報導,平均一年5次。從1950年代至1960年代的20年間,澎湖毒、炸、電等非法漁事行為尚不普遍。這時期炸魚的問題比毒魚較為嚴重。毒魚的方法則尚停留在使用草藥,化學藥劑尚未應用在毒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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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建國日報》對澎湖地區非法漁業行為的報導上升至146次,平均一年14.6次,非法漁業行為對海洋生物的危害,已逐漸浮上檯面。「電魚」則取代1960年代的炸魚,成為1970年代初期《建國日報》批判關注的重點。1971年10月14日澎湖區漁會理事長許紀盛等,以他縣市四百餘艘漁船,携帶電器在本縣海域電捕魚蝦,將對澎湖附近漁場之漁業資源產生嚴重的影響,乃向省府及漁業局等有關單位陳情。澎湖縣政府雖召集有關單位研究,成立檢查組加強取締,然而毒、炸、電魚等不法的漁業行為卻日與劇增。石碳酸等化學藥劑也開始應用在毒捕魚蝦與海蜈蚣等生物上。1970年代末期,化學藥劑全面取代草藥,成為毒魚最佳的利器。澎湖人毒魚的風氣越演越烈,澎湖海洋生態面臨浩劫。1980年代的《建國日報》有關毒、炸、電魚等不法漁業行為的報導竄升至487次,平均一年有48.7次,是1970年代的三倍,更是1950年代的十倍以上。1980年代以氰化納等化學藥劑毒魚的方式,取代1950與1960年代的炸魚、1970年代的電魚,成為海洋生物的頭號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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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末期以及1980年代,澎湖漁民毒魚的目標魚種主要是馬拉巴石斑魚。馬拉巴石班魚當時擁有外銷市場,卻無法以人工方式繁殖,養殖場所需的魚苗,只能在潮間帶撈捕。為了擴大外銷市場,養殖場於是大肆收購魚苗。一尾兩公分左右的馬拉巴石斑魚苗,從1970年代末期一尾兩元、五元,逐年上漲,至1980年代中期魚苗枯竭時,最高曾到達30元以上。以一粒價格十元左右的氫化鈉藥劑毒捕石斑魚苗,運氣好的時候可以獲得一千元左右的利潤。由於投資小報酬大,利益可觀,澎湖民眾競相投入毒捕魚苗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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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捕者只要施灑少許的氫化鈉等化學藥劑於海中,魚苗因呼吸受阻,乃從洞穴中游出載浮載沉於水面,毒捕者將目標魚種撈起放入盛有乾淨海水的桶子後,魚苗在毒性獲得稀釋後,逐漸恢復活力。然而,大多數的海洋生物因此命喪海中,氰化鈉等毒物也殘留在廣大的潮間帶,影響潮間帶魚蝦貝類的成長,造成海洋生態的惡性循環。其次,海水的運動每隔12小時25分24秒起落升降一次,換言之,每天大約有兩次漲退潮,也就是每天有兩次毒魚的機會。不論時間在白天或者黑夜,毒捕者都不會放過謀取不當利益的機會。有的家庭甚至於在暑假或例假日全體出動,潮間帶擠滿了毒魚者與撿拾魚苗者,「人聲鼎沸」。數年毒魚的結果,沿海的魚蝦螺貝急劇減少。市場上的螺貝類以及其他種類的石斑魚因含有毒藥的疑慮乏人問津。澎湖縣政府雖然制定各種政策遏止毒魚不良歪風,實際的效果卻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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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澎湖縣政府水產股的統計,1983年毒炸電魚案件經取締起訴的有10件,1984年有16件,1985年有19件,1986年2件,1987年有5件。1980年代澎湖毒魚的事件層出不窮,經由警察取締而提起公訴者,卻寥寥可屬。1980年代末期澎湖毒魚歪風逐漸的退燒,原因並非政府公權力執行奏效,或民眾保育觀念覺醒,而是潮間帶的石斑魚苗已被毒捕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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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80年代以後鸞堂對非法漁業行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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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鸞堂對於1980年代毒、炸、電魚等非法漁業行為的批判,首推馬公東甲寶善堂。馬公東甲寶善堂於1983年著造《寶善靈津》時,東海龍王首度降筆,批判澎湖漁民惡劣的非法漁業行為。茲將原文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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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載之前,蝦蟹將軍曾有呈奏本王,謂:有人類在淺水之中常施毒,殺本管轄之生靈。如不阻止,恐有危害生長之慮,更甚者以電捕深海有年之生物,使有行之生物無緣無故一命皆休,實為不幸又可惜。尤其最近,毒殺吾海中生靈者更是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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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龍王1983年降筆於馬公東甲寶善堂,此時正是澎湖毒魚歪風最為炙烈的年代,當眾多漁民為利益所蒙蔽,馬公東甲寶善堂已有所反省。東海龍王降筆希望鸞門諸生能四處宣化勸告世人,以放生為美德,勿施暴行於水族。1984年11月東海龍王於寶善堂內再度降筆,要求漁民莫以毒物殘害水族。同年11月30日《建國日報》2版刊載了這一則新聞,馬公市王乾同並將東海龍王降筆之全文印製成宣傳品,分發給各家戶參閱,企圖透過宗教信仰的力量來約束毒魚的非法行徑。1991年9月1日,東海龍王又於馬公東甲寶善堂降筆,痛批惡徒殘害水族生命。東海龍王表示:「人類以氰酸鉀毒物毒捕魚類,波及海洋生態,已造成生態污染。且人類以此為桌上佳餚,豈不正是自食惡果!滅絕海洋生態,人類必將後悔」。同年10月18日東海龍王也降筆於馬公神玄堂,控訴澎湖不法漁民毒、炸、電魚的殺戮行為。東海龍王表示他已經忍無可忍,誓言人類再不停止惡劣之行為,將給予嚴厲之報復。並懇請神玄堂一百多位信眾,共同宣揚遏止毒、炸、電魚的不法歪風,還給水族一個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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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毒捕海洋生物的行為,導致澎湖內海生態奄奄一息。自馬公東甲寶善堂首開風氣批判毒魚惡習之後,1990年馬公神玄堂以及其他鸞堂也加入批判的行列。案山至善社友愛堂、菜園正修社明善堂、北寮養身社啟善堂、鎖港坤元寺惠濟堂,都曾於著書活動中關切此一議題。其次,除了批判非法漁業行為的鸞堂增加之外,新聞媒體報導鸞堂對毒魚問題的關切,無形之中也讓鸞堂得到正面的評價。第三,透過鸞堂降筆批判非法漁業行為的神衹,也與1980年代之前的神祇截然不同。日治初期於菓葉存養堂降筆者為陜西省威靈殿文判張清揚,戰後初期於鎖港訓善堂降筆者為坤元寺準提菩薩,1950年代末期雷部天君則降筆於安宅歸正社德善堂。1980年代以後,「東海龍王」成為批判非法漁業行為的主角。茲將1980代以後,澎湖鸞書勸戒非法漁業行為的篇章整理成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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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1980年代以後降筆批判非法漁業行為的神祇,除了五谷仙帝曾降筆一次外,其餘均為東海龍王。1980年代之前,東海龍王出現於鸞書中的次數寥寥可數,其降筆的主題也侷限於傳統道德倫常的論述,皆與「海洋」、「水族」的議題無關。1980年代之後,東海龍王頻頻出現於鸞書之中,成為海洋生物的代言人。東海龍王所扮演的角色轉變,一方面反映民間宗教東海龍王為水族之主的信仰特色,也是宣揚海洋生態保育的不二「神」選。另一方面,也凸顯澎湖海洋生態問題之嚴重,澎湖鸞堂對此一問題的基本態度,也逐漸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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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演進,鸞書中有關毒、炸、電魚的內容更加充實。例如:1991年東海龍王於馬公東甲聿新社寶善堂降筆,對於漁民非法捕魚的行為、方式以及其引發的後遺症,陳述甚為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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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深水所居者,其中有龍蝦魚類高級品種孳生繁殖。以海維生之輩,實不該潛水先用網罟將棲居礁穴之魚類包圍,再用氰酸鉀「俗名白信」之毒品,沖灑水中,使呼吸毒液後無法安居礁穴,昏昏不振,且翻眼吐肚掙扎在水面上,然後捕之。要知此舉波及所有岩礁苔藻之螺類一概不能生存,日久自然變為絕種,尚可造成環境污染,毒素遍海,慘不忍睹。經余親自查巡歷歷在目,致憤慨萬分。而所毒害海產物,供作凡間餐廳佳餚,且是富有上客食用,彼不知各種佳餚含有毒素,將招致慢性病,此其一也。其二,捕撈尚未長大之浮游小魚類,如丁香魚,尚在盛產期,就將要出生之魚苗「俗云勿仔魚」尚未二分長,均用數罟網具撈之,此乃貪圖暴利,殺雞取卵,趕盡殺絕,自絕生路也。若不信者,可到凡間海產餐廳細觀便知。其三,每年上元正是章魚產期,諸生若欲品嚐此物,須當小心注意,因有缺德之輩喪失天良,用氰酸鉀繫於足下涉水而過,旁人如不加注意,全然無知,被毒害之章魚不計其數,甚至亦有電導拐更為缺德,其使用強大電力就是人類亦抵擋不住,何況區區魚類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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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東海龍王降筆的內容可以看出:第一,東甲寶善堂對澎湖漁民非法捕魚的方法,了解十分透徹。大體而言,澎湖漁民毒魚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在較深的海域,漁民潛水後先查看海底地形,若有較佳的洞穴或遇有龍蝦等大型生物出沒,則先以網具將洞穴四周團團圍住,再施以氰酸鈉等藥劑毒捕,待獵物無法忍受劇毒,從洞穴竄出撞上網具時,漁民一舉成擒。一則在淺水區將毒藥繫於鞋底涉水而過,毒捕魚苗。其他的還有以細小網目撈捕丁香魚,以流刺網、電器等非法方式捕魚等。第二,鸞堂對非法漁業行為的批判已從早期「尊重生命」的單一思路,發展到生物學上的「食物鏈」與「生態平衡」觀點,批判的內容更加充實。對於國外保育觀念的介紹,希望政府嚴禁非法網具的呼籲,展現鸞堂對解決此問題的看法漸趨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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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案山至善社友愛堂取代1980年馬公東甲聿新社寶善堂的地位,成為澎湖鸞堂關切此一問題的代表。表三:1990年案山至善社友愛堂著造的鸞書共出現7篇有關毒、炸、電魚的鸞章,居所有鸞堂之冠。其次,案山至善社友愛堂自1950年開堂著造第一集鸞書《醒渡寶航》至1985年著造第十二集鸞書《啟化迷津》期間,東海龍王從未降筆於友愛堂。1990年案山至善社友愛堂著造第十三集鸞書《醒化金篇》,東海龍王兩度降筆於該堂,勸戒世人莫以非法方式捕魚,其內容則與1983年馬公東甲寶善堂所著之篇章相去不遠。1993年著造《引渡慈航》時,論及澎湖漁民非法漁業行為的內容變化也不大。1998年友愛堂著造《醒化慈音》時,不僅出現四篇與勸戒非法漁業行為的篇章,內容上也出現較大的變化。茲將東海龍王降筆之原文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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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世人慾利貪圖一時成富,用盡極端不法手段,電毒藥毒,……不僅海洋魚蝦難逃其害,又有淺岸螺貝同受枯竭。一旦劇毒四處流延,世人欲撈取,只有望海而嘆,以此,最近沿海生物,逐漸枯竭。而今國策明訂法律,禁毒嚴懲其罪。由此而來,西瀛乃以海為田,平時生活,均賴討海養活。因此,本王為保育沿海生物之生態免遭破壞,經常遊察海域,一為保育生物安全,亦可造福爾世人之活計,例如日本國家與社眾,共同呼籲魚蝦此寸定律,始可捕釣,所以均無濫捕。有此法則,值得台閩地區之效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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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龍王」以為:澎湖人「以海為田,澎湖人切莫自掘墳墓。而國家政策也明訂法律,禁止以非法方式捕魚。希望政府能制定法律,明訂魚蝦撈捕之尺寸,落實環境保育,以維護海洋資源永續經營」。爾後,東海龍王延續《醒化慈音》<卷一>的基調,於<卷二>對東洋人民(日本)的保育觀念再次讚揚,希望台澎金馬地區的居民能起而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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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勸爾世人,需知海洋生態之保育養殖魚蝦車鰻等,皆有靈性生物于海中,皆應世人釣捕,但不可用劇毒方法,一旦大小盡受毒液而死,一年復一年,爾漁夫生計將何如。為應長年生計,各方海域盡是全撈而不盡,愛物宜當惜物,例如東洋人民保育盡善盡美,一旦魚兒釣上岸,目睹不符其此寸,即時放入海中,且有經驗豐富釣客,目睹母魚卵期,如樣歸海,以育保存其幼魚之成長,東洋人民皆有如此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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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十世紀初期以降,澎湖鸞堂對毒魚的批判,是從「尊重生命」的立場出發。1980年代,毒、炸、電魚問題對澎湖海洋生態造成嚴重的傷害。鸞堂關切的焦點逐漸的擴展到其他層面。生態保育、永續經營的理念,透過國家政策的落實,已成為1990年代以後澎湖鸞堂對此一問題的基本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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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案山至善社友愛堂等澎湖鸞堂對毒、炸、電魚等非法漁業行為的批判以及生態保育的呼籲,究竟能發揮多少實際的效果,難以衡量。不過,澎湖縣政府為維護海洋資源永續之發展,自1999年開始起積極的制定相關之漁業法令,並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二款之規定,訂定「魚類體長採捕限制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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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澎湖鸞堂對毒、炸、電等非法漁業行為的批判,可知澎湖鸞堂對海洋的關懷。鸞堂不斷吸納新的知識與觀念,充實鸞書內容。其對非法漁業行為的批判與呼籲更與政府的政策相呼應。證明鸞堂並非一成不變的守舊者,而是不斷與時俱進,展現鸞堂對澎湖當代環境問題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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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玉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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