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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補習教育─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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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澎湖雖於乾隆年間設置文石書院,使其成為本縣代替儒學的機構,以作為澎湖學子直接進學的地方。不過,由於書院具有半官方色彩,需受官廳的監督且名額有限,導致澎湖所有學子無法全部入學求知,因此清代真正教導本地孩童識字寫作、知書明義理的教育場所,是在不汲營於仕途的知識份子所興辦的私塾,這些靠著學童的脩金而於本地各處開業授徒的私墊,可謂本鄉最早的民眾補習機構。依據澎湖通判胡建偉乾隆年間的考察,當時本縣境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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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澳中「俱有墊以訓童蒙。大澳三、五處,小澳也不下二、三處」,12顯示本地的私塾已經具有相當的數量。廣開私墊的現象至清末光緒年間仍然普遍,故林豪在《澎湖廳志》內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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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島十三澳內,每社皆有蒙墊,書聲相聞.⋯故雖貧民亦送其子弟入塾讀書,兩三年始行改業。是村塾甚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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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8年(1895)日人擁有澎湖主權後,本地傳統知識份子的升遷管道「科舉」之路,已隨政權的轉換而被切斷,除非舉家遷移至中國定居,不然熟讀漢學的士人已無從政的機會,因此這些傳統的知識份子,僅能利用其自身的學識來謀生,導致大量的私塾(日人稱為書房)出現於澎湖各聚落間。同時間的日本殖民政府,則以同化主義為前提進行試驗,以謀日語之普及並落實皇民化策略之順遂。所以明治29年(1896)時,陸續在全臺各地創設國語傳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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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也認為書房在臺實行已久,乃是塑造臺灣人思想規範的場所,與其廢除導致教師成為反日份子,不如在教育經費有限無法創辦取代書房之機構的前提下,仍然保存書房並對其改良,並因勢利用以書房教師充當公學校教師,來對傳統的漢人書房加強管理,並在其課程內增加新式教育,使書房成為公學校教育的輔助機構,從而擬定「再興書院,利用書房,以圖國語(日語)之普及」的學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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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0年(1897)12月18日,澎湖廳鑑於境內書房改良為其當下之急務,因此進行廳內書房教師之履歷與資格的審查,經其認定合格後,使給予許可證明,並且召集教師舉辦講習會,根據澎湖廳於翌年元月的統計,全澎湖共計有55名合格者。15明治31年(1898)7月,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公學校令,以公學校取代國語講習所,成為學制內正式的教育機構。同年11月,另頒〈關於書房義墊規程〉,正式將各地書房納入地方官府的管理,並受各地辨務署長監督,該規程共有9條,其要點主要規定書房除依循慣例教授漢文句讀之外,應漸次加設日語、算術;並應採用臺灣總督府核准之書籍,做為必修的教科書;並應將上期的學生年齡、入退學、家長職業、教學進度等狀況呈報辦務署長;對特優之書房官廳也會給予補助費,並利用給予補助金來使書房加設日語、算術兩科。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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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基於上述所言之規程,因此對轄內書房進行調查,從明治32年(1899)4月,澎湖廳長高津慎向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的報告中,可知澎湖廳在明治31年(1898)年末時,全澎湖共有91家書房,以及91名教師和1,647名學童。該份報告是目前可知最早一份統計本縣書房(私塾)情況的詳細報告,當時在湖西地區共有25家書房。除土地公前陳建輔的「尚德軒」、沙港陳玉堂的「知省軒」、港底吳爾聰的「望杏草堂」以及良文港洪宗李的「友善堂」4家,為清末即已開設之外,其餘皆為日人統治之後所設。擔任書房的教師,都是前清時代就擁有童生資格的知識份子,而且這些人在各聚落間也都是地方的領導菁英。至於書房所招收的學生,在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下,多是以男童為組成份子,根據當時的調查,本鄉境內僅有2名女童就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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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1年12月23日,澎湖廳根據規程而以廳令第15號,頒布〈書房義墊規程施行細則〉,同時舉辦書房教師檢定考試,並從明治34年(1901)開始年年舉辦書房教師講習會,逐步加強書房的管理。講習會的教授學科主要是日語、算術、作法,尤其著重於日語的講授,期望書房教師能在為設立公學校之地方,扮演著公學校教師的角色,使本島人民能透過書房學習到日語,進而認同日本的殖民政府。從吳文星的研究可知,臺灣總督府藉由溫和式的漸進政策,「將書房置於法令的約束下,希圖逐漸改變書房的師資、學科、教材及設備內容,使之漸符合總督府當局的教育目的,而暫時權充代用公學校,協助推行同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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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6年(1917),臺灣總督府再針對書房的管理訂定新的相關規則,澎湖廳也於該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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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以廳令第2號頒布〈書房義塾圖規程施行細則〉,針對本縣轄內各書房,再重新規定書房的相關管理辦法,其第一條即明言各書房名稱皆冠以其所在地之街鄉名,並對書房的位置、教室面積、教科目、教科書、經費、學生數、教師基本資料等向廳長提出申請許可,並且規定除特別的情況之外,各街鄉均僅能設立1個書房而已,另外還規定相關簿冊、例定假日、以及由公學校職員指導書房的教授及訓育的方法,至於原有設立之書房,得依該年6月30日以前的規定。在19重新調查各區的書塾並給予申請認可後,在該年9月15日時,湖西地區的書房還有下列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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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8年(1919)刊行的《澎湖廳第四統計書》中,有從明治31年(1898)大正7年(1918)的澎湖廳書房概況累計表,以及明治37年(1904)大正8年(1919)的澎湖廳公學校概況累計表,從表中的學生數統計來看,書房的學生數逐年減低,公學校則反之為逐年增加,顯示兩者之間的消長。不過,至大正7年時,雖然書房教育逐漸式微,但全澎湖還是有743名學童在書房內受教育,其顯示的意義在於書房仍然蓬勃,本地先民仍以書房為學習漢文的最佳場所,家長冀望孩童於書房內,僅是冀望孩童具有應用漢文來處理日常書信的能力。同時,日人推行的公學校教育,其所學科目對於本地人民而言並不實用,且有部分人士在民族意識的觀念上,拒絕公學校所代表的認同日本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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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伴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變,高雄州也於大正11年(1922)10月30日,以州令第33號頒布〈書房義墊規則〉,來規定書房的各項相關事宜。21澎湖郡升格回復為澎湖廳後,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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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1929)5月9日,再以廳令第6號頒布〈書房義塾規則〉,來管理廳下管轄內之書房。22同時於昭和6年(1931)時,再次對澎湖廳內進行調查,當時本鄉計有下列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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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昭和6年昭和12年(1937)《澎湖廳統計概要》的記載,上述6家書房直至昭和10年(1935)時仍然維持經營,23昭和11年(1936)時,則減少為5家,但隨著中日關係的緊張,臺灣總督府在皇民化運動的推行下,於昭和12年(1937)廢止漢文書房的設置,因此至該年統計調查時,湖西庄內已無漢文書房,澎湖僅剩白沙庄的改良書房。25總而言之,雖然目前無法瞭解日治時期本鄉境內各書房的各別演變,但從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卻可見端倪,因為在昭和年間以前的戶籍記載上,會將「書房教師」此一職業登載於個人資料中的職業欄裡,因此可以透過此一記載,得知本鄉曾有洪庭槐於隘門、康旺堯於隘門、呂根条於菓葉、許丁火於菓葉、蔡齊於湖西、趙長時於白猿坑、歐詞於西寮與青螺、林秀春於紅羅罩、洪座於紅羅罩、歐乃文於紅羅罩、陳通於西溪、陳碟於沙港吳爾聰港底、陳永春於東石、歐年萬於沙港、陳叩於沙港、陳連德於沙港、歐登於潭邊擔任過書房教師,但任教時間則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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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政府廢除漢文書房近10年後,臺澎地區主權轉移為漢人文化的中華民國,因此教授漢文的的私塾教師,又再紛紛重拾舊業開館招生授徒,教授原本學習日語教育的本地人熟讀中國的語言,當時的學生大多至國民學校就讀半日,再到書房授業半日。根據《澎湖縣誌.教育志》的記載,本鄉當時的書房有湖西村民蔡少春的「臥雪書房」、沙港村陳梅峯的「杏園堂」、鼎灣村洪杞的「致知書房」、潭邊村民歐登的「培養軒」、隘門村民李清日的「訓蒙軒」、龍門村洪明庭的「三餘堂」、菓葉村民呂傳后的「啟蒙書房」等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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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鑑於書房陸續開授,為控制私墊的教學品質,並達成國家教育政策所推動之目標,在適應澎湖特情形之需求下,因此舉辦私墊教師的檢定,以及頒布〈澎湖縣政府整頓私塾辦法〉。該辦法要求開設書房前需先由當地國校初審,來提高國校之權力與尊嚴,並限制各書房名稱一律改為「國語文補習班」,以協助鄉鎮公所推行國語。其課程僅包含國語文(含應用文)、珠算或筆算、政治常識與職業技能,課本一律採用教科書而非古典漢學(四書五經),教師講授以國語為原則,並推行反共抗俄及三民主義教育。教學上受國校校長輔導及學區教師指導,如有辦學不善或違反法規,或是政府認為無設立之需要時,得勒令該書房(私墊)停辦。由於種種限制的束縛,導致本地書房不利於經營,加上書房的功能被侷限於語文學習,與學校和後來的失學民眾補習班的功能相同,故至民國40年(1951)時,大多數的書房已經式微而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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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湖西鄉
知識建檔|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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