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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
───
清末日治初期媽宮班兵的伙館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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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日治初期
媽宮
班兵
的伙館廟
-
明治28年
(1895)
3月26日,日本於澎湖設置「澎湖列島行政廳」。日軍利用清朝澎湖鎮總兵官署為行政廳之廳舍,由海軍少將田中綱常擔任行政長官,展開對澎湖的殖民統治。日治初期,由於辦公官廳不足,廟宇宗祠常成為被徵用作為官舍之用,也因此於
明治29年
(1896)
,日本政府已完成調查這些具有公共性質與官方色彩的廟宇、宗祠或官方廳舍,並進一步占用。例如,
明治31年
4月
(1898)
的調查資料顯示:
隘門劉氏家廟
作為「
隘門辦務署
」、
赤崁龍德宮
成為「澎湖島
國語傳習所
大赤崁分教場
」、
媽宮
風神廟
充作「
媽宮
辦務署」等。由清代
班兵
所建立的伙館廟,更是難逃此一命運。
銅山館
是「澎湖島郵便電信局」,
海山館
為「
澎湖醫院
」,
南澳館
為「
媽宮
警察署」,
海壇館
成了「
媽宮
警察水上分署宿舍」,
提標館
則作為兵器支廠。
-
面對館產被政府占用,這些
班兵
的後裔心有不甘,遂以
提標館
葉伯楨為首於
明治33年
12月
(1900)
聯名向政府提出歸還舊有產業之請願:「自帝國領地以來,四館皆有官而借用,民皆緘默,因思帝國政府告示煌煌,官業即歸官掌之,民業即歸有主掌之,足見政府之以德愛民,無偏無頗,有如是矣。其四館實係民業,理應歸民掌管」,望澎湖廳長高津慎能恩准將四館批還原主。四館請願者:
提標
董事葉伯楨、鄭教,
海山
董事林鵬(飛)、王玉,
南澳
董事王順、李燕,
銅山
董事林長春、陳才山。
明治34年
1月
(1901)
,葉伯楨再度上書澎湖廳以「
提標
、
海山
、
南澳
、
銅山
等之四館,因為維持
媽宮公學校
校費,所以愿將該四館暫時献出編入作為基本財產,以便生租,應用其收入租額九分為公學校校費;一分為該四館香油費。將來公學校若有籌畫,確定他項基本財產,校費充足之際,許允將四館仍舊返還執掌管理。」
-
此項由日本政府提出的半強迫方式辦法,
提標
、
海山
、
南澳
、
銅山
等之四館順勢以退為進的作法,不僅為當時澎湖的現代教育做出絕大的貢獻,也為四館的產業保留日後的一線生機。從《總督府公文類纂》的資料顯示,以上四館不僅擁有龐大的房地產,其歷史沿革與組織管理等均有明確的記載,更有助於釐清清代
班兵
在
媽宮
發展的歷史。
-
作者|許玉河老師
知識建檔|2019-06-04。知識更新|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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