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館遺址|

清代班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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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另有在澎湖落地生根的班兵。所謂的「班兵」,乃因清代駐防於臺澎的綠營須定期輪替戍防,故有此稱。然而,自道光29年(1849)以後,駐防澎湖的班兵,即未經更換。在澎湖娶妻生子的班兵,其籍貫又以銅山、泉州府所屬三邑(即晉江、惠安、南安三縣),及福州府為多。以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所整理出媽宮城內居民的祖籍,其中祖籍以提標銅山南澳為主的居民即有389戶、22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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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二)|地理志》
知識建檔|2017-10-31。知識更新|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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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點班兵。於一件「恭陳台灣事宜等事」案內,所有調台水陸兵丁經由澎湖,向例內地各該營造冊送廳,會同澎協按名查點;如有頂冒,立即通報駁回本營更換。其與冊相符者,始准放行過台。於乾隆二十三年台灣鎮馬龍圖「為詳請換台班兵、恩免由澎點驗等事」,詳奉督憲楊批:嗣後內地調台兵丁抵廈,照例聽提督率同文武各官按照冊造年貌、箕斗查驗相符,即准其配船直抵台灣,交與台鎮驗明收伍;所有中途赴澎點驗之處,飭行停止等因。自此,台灣兵丁聽其透洋直渡,毋庸停泊澎湖聽候點驗...........澎湖自康熙二十三年平台之後設立營制,原召募土著以充卒伍,以其人民生於斯、長於斯,熟習水性故也。至康熙六十年台變之後,於一件「恭陳台灣事宜等事」案內,始定以內地水師營分兵丁輪班戍守,三年一換,以均勞逸,而兵制定焉。所有應撥澎協兩營內地水師營分戰守兵丁名數,開列於後....


班兵:內地各營應撥換班兵,原額兩營共二千名,乾隆四十七年奉文裁汰兵一百四十二名。每起更調,水提標中營應撥戰兵四十五名、守兵三十九名,水提標左營應撥戰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九名,水提標右營應撥戰兵四十七名、守兵三十八名,水提標前營應撥戰兵四十八名、守兵三十八名,水提標後營應撥戰兵四十六名、守兵三十八名,南澳左營應撥戰兵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四十二名,銅山營應撥戰兵一百二十八名、守兵一百四十九名(以上七營,共撥戰兵四百一十九名、守兵四百八十三名戍澎左營,軍械俱全),海壇右營應撥戰兵一百八十四名、守兵二百六十九名,南澳左營應撥戰兵一百八十三名、守兵八十九名,銅山營應撥戰兵五十二名、守兵一百零二名,閩安右營應撥守兵十名,烽火門應撥守兵十四名(以上五營共撥戰兵四百一十九名、守兵四百八十四名戍澎右營,軍械俱全)。


自同治初,戍兵歷二十餘年始換班一次。今則班程已滿,久不遣換。練軍中或有出缺,亦就地募補。各兵或在地娶妻生子,幾同土著;而會廳點驗之例,遂成具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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