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生態與形質測量
-
綠蠵龜的生活史可分為三個時期,當稚龜離開沙灘進入海洋,一般認為牠會跟隨海洋環流系統進行漂流,此為大洋時期;經過數年的漂流時光,稚龜將來到蘊生海草及海藻的沿海淺岸,於此覓食並成長為亞成龜,此為淺岸時期;性成熟的成龜無論公母,每隔數年便來回於覓食地與產卵地之間,洄游路徑常橫跨大洋,且距離可能遠達數千公里,此即洄游時期,至於非產卵時期的成龜生活模式,則與淺岸時期的亞成龜類似。綠蠵龜為一妻多夫制(Polyandry),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於
望安島的成果報告,性成熟的綠蠵龜每隔2至9年(平均4.9±1.7年)便洄游至
望安島,成龜約3、4月於附近海域進行交配,母龜先以儲精囊儲存精子,嗣後分批受精產卵。上岸產卵季節介於5-10月,尤其集中於7、8月,產卵棲地以
天台山南側沙灘草地(A1)、
土地公港南側沙灘草地(A3)、
水雷港仔南側沙灘草地(A4)、
網垵口東側沙灘草地(A5)為主。母龜於產卵季的上岸次數為2-19次,產卵次數為2-6次(窩),產卵間隔天數為13-16天。每窩的龜卵數為87-126顆,龜卵平均直徑為41.9-45.6公厘,平均重量為42.6-48.8公克。卵窩內的稚龜於48.3-56.3天後孵化,平均重量為20.6-50公克,稚龜群3-7日後齊出卵窩,朝大海游去,估計1000隻稚龜中僅有1隻得以倖存,稚龜約需經過20-50年的歲月,始可成為具交配能力的性成熟成龜,而成龜重量通常超過100公斤。
-
洄游行為與產卵行為
-
洄游遷徙以及生殖產卵是綠蠵龜頗受人類關注的兩個行為模式,前者之所以引人注目,乃是綠蠵龜如何於茫茫大海之中準確地尋覓其出生地,吾人稱此為歸鄉行為(HomingBehavior),以動物行為而言,遷徙行為仍是自然科學尚未解開之謎,雖有地磁、洋流、化學、星體等多種推測理論,但顯然如此行為並未能全然以單一因子解釋之。綠蠵龜於其一生中,多數時間棲息於海洋,僅有母龜於產卵季節時才會上岸,故此產卵行為便是人類少數得以於陸域一窺其面貌的機會。
-
一般而言,多數母龜對於產卵的沙灘地點頗為忠實,然而亦有部分例外,少數母龜每次上岸的沙灘並非如此準確一致,舉例而言,在產卵季節期間,前次於A1產卵的母龜,相隔14天後可能因人為干擾抑或莫名因素而至鄰近沙灘如A2產卵,而前次於A4產卵的母龜,14天後亦有可能於A3或A5沙灘上岸產卵,甚而有之,更有至鄰近島礁產卵的案例發生。母龜相隔數年後再回產卵地進行產卵,此時沙灘選擇亦如上述。
-
望安島的產卵母龜有一特性,即其上岸時刻多隨
潮汐而定,換言之,母龜多於漲潮時刻上岸,少有退潮時上岸,此緣由或因部分沙灘在退潮時會裸露大片礁石,如
天台山沙灘、
西安水庫前南段沙灘、
土地公港至大瀨仔沙灘、
水雷港仔西側沙灘、
戶頭角至
龜壁崁尾沙灘等,因此母龜若於退潮時上岸,則爬行相對困難,易耗體力,而漲潮時,母龜可隨
潮汐直上沙灘,相形容易。母龜爬行上岸後,會尋找適當的產卵地點,一般認為,周圍光線、沙質特性、沙灘坡度、人為干擾等皆會影響其產卵意願,掘洞地點多位於沙草交界,此區由於沙層緊密故不易塌陷,且不致因海水高漲而全窩覆沒。
-
待尋得適當地點,母龜會先挖掘大洞,亦稱體洞,約20-30公分深度,挖掘方式是以前鰭將沙往後飛掃,由於鰭力頗大,故沙粒往往朝後飛灑,體洞可容納母龜身軀,使其與沙層平行;嗣後母龜再以後鰭深掘小洞,特別的是其挖掘方式類似斗杓般將沙杓出,過程較為細緻且穩定,截然不同於大洞的粗放掃沙,小洞即為母龜所產龜卵的卵窩所在,深度約在70公分左右。不論大洞抑或小洞,母龜通常會嘗試數次挖掘,極少一蹴而就,亦有挖掘後不產卵而直接下海,待隔夜復次重掘產卵的案例。
-
國際與國內保育地位
-
隨著綠蠵龜的威脅漸增與族群漸減,其保育地位日益受人重視,吾人由國際貿易、保育分類的指標文件,以及國內法規即可窺其端倪。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Flora)於
民國62年(1973)6月21日在美國華盛頓簽署,故又稱華盛頓公約,其目的在於透過國際間野生動植物的貿易管制,使物種存續不致遭受威脅。華盛頓公約於
民國64年(1975)7月1日開始執行,並將物種分列三個附錄,附錄一係指可能因人為貿易而遭致滅絕的物種,附錄二係指目前雖未有滅絕危機,然若未經貿易管制,將來極有可能遭致滅絕的物種,附錄三則係指締約國為避免過度利用而依其己身權責進行管制的物種。臺灣雖非此公約締約國,然亦遵循此公約事宜,在分類權署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當於此公約的科學機構,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則扮演著宛如管理機構的角色。52蠵龜科內的所有海龜,包含綠蠵龜、赤蠵龜、欖蠵龜、肯氏龜、玳瑁、平背龜,皆為華盛頓公約附錄一物種,由此可知,綠蠵龜乃屬過度貿易則將導致滅絕的動物物種。
-
從
民國75年(1986)直至
民國83年(1994),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所編製的紅皮書(Red List of Threatened Animals)版本多次更迭,
民國85年(1996)之前,綠蠵龜被分類為瀕危等級(E,Endangered),定義係指族群數量已降至危急程度或棲地急遽消失,以至於被視為具有立即性滅絕風險的物種,此外,亦包含可能已經滅絕,然其最後的發現紀錄於近50年之內的物種。
民國85年(1996)之後,綠蠵龜雖也被分類為瀕危等級(En,Endangered),然其分類係以世代時間(Generation Time)為依歸,以綠蠵龜而言,性成熟約需26-40年,而其生殖年限大約是17-23年,平均為19年,因此其世代時間為35.5年(26+19/2)-49.5年(40+19/2),根據全球32個研究地點所分析的結果,近三個世代交替的成體母龜每年大約降低48%-67%的數量,總體而言,主要原因在於人類過度利用產卵沙灘的龜卵、母龜,以及淺岸海域的亞成龜、成龜,次要原因則肇因於海洋漁業、海域及產卵棲地遭受破壞所造成的死亡率,而由於以上威脅尚未停歇,因此綠蠵龜刻正面臨一個高度滅絕的風險。
-
回視臺灣,
民國71年(1982)5月26日「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實施,此法係臺灣第一個將綠蠵龜納入保育的法律,明文禁止捕獵、網釣等傷害行為,其中第六章專述「自然文化景觀」,並將自然文化景觀區分為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及珍貴稀有動植物三種,所謂的珍貴稀有動植物,依據其施行細則定義為「指依本法指定,本國所特有之動植物或族群數量上稀少或有絕滅危機之動植物」。
民國73年(1984),自然文化景觀部分改由新成立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掌,
民國78年(1989)1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定玳瑁、革龜、綠蠵龜、赤蠵龜等20種動物為珍貴稀有動物,同年6月23日,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實施,針對野生動物,此法相形完備,而玳瑁、革龜、綠蠵龜、赤蠵龜、欖蠵龜亦被歸入野生動物保育名錄之中,俱屬「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其定義「係指族群量降至危險標準,其生存已面臨危機之野生動物」。隨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然文化景觀審議小組遂於
民國90年(2001)9月27日公告解除前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的23種珍貴稀有動物之指定。
-
保護區的背景
-
考古學家臧振華曾於
民國72年(1983)至
民國74年(1985)進行
澎湖群島中32個島嶼的考古學研究,
望安島為其中之一,考古挖掘計有6個史前遺址與6個歷史遺址,其類型分為大型開放的居住遺址(Large Open Habitation Site)、小型開放的居住遺址(Small Open Habitation Site)以及隔離發掘點(Isolated Find Spot)三類。史前遺址中,
鯉魚山A(Li-yü-shan A)為大型開放的居住遺址,
東安B與C(Tung-an B Tung-an C)、
水垵C(Sui-an C)為小型開放的居住遺址,
西安A(Hsi-an A)與
布袋港B(Pu-tai-kang B)為隔離發掘點;歷史遺址中,
布袋港A(Pu-tai-kang A)、
東安D(Tung-an D)、
水垵A(Sui-an A)、
西安B(Hsi-an B)為小型開放的居住遺址,
鯉魚山B(Li-yü-shan B)與
水垵B(Shui-an B)為隔離發掘點。以
水垵A為例,為歷史時代遺址,出土遺物包含杯碗盆罐的陶瓷碎片、網墜、貝塚堆積、魚類及動物骨骸的碎片。雖於
望安島並未發掘與海龜相關物件,然而若放諸整個
澎湖群島,則可發現部分區域曾挖掘出海龜遺骸,包含菓菓A(Kuo-yeh A)、
鎖港(Suo-kang)以及
嵵板頭山A(Shih-pan-t’ou-shan A),分別掘出50克、149克、485公克的海龜骨骼碎片。
-
菓葉A為
粗繩紋陶遺址,依據放射性碳十四定年法,其遺址距今約4600年至4800年(4600-4800B.P.),即西元前2650-2850年;
鎖港為
細繩紋陶遺址,依據放射性碳十四定年法,其遺址距今約4600年(4600B.P.),即約西元前2650年;
蒔板頭山A為歷史時代遺址,由
粗繩紋陶層、
素面紅陶和灰黑陶層、下部歷史層、上部歷史層由下而上共構,海龜骨骸即是由上部歷史層挖掘所得,依據放射性碳十四定年法和遺物風格,臧氏推測下部歷史層介於唐宋之間,即西元618-1127年,上部歷史層則不晚於南宋,即西元1279年。據上推論,從西元前2850年至西元1279年這段期間,相信澎湖海域已有海龜蹤跡,至於其與人類互動為何、有無上岸產卵行為等,則無法確切肯定。
-
在
望安島,人與綠蠵龜的關係有其歷史脈絡可循,最為人津津樂道者,莫過於
光緒六年(1880)的
好善堂碑,59此碑由
文光國中退休教師曾文明等人於
民國85年(1996)6月7日合力發掘,碑文描述地方仕紳為拯救女嬰、龜鼈、老牛,齊力合資成立好善堂藉以改善惡俗,由此推測,彼時地方居民可能是將綠蠵龜作為食物來源,除此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居民藉由基金會的模式來推動現今所謂的保育觀念,實可稱為綠蠵龜保育的濫觴發軔。根據訪談資料,
民國40年至
民國80年(約1950-
1990年代),
望安居民對於綠蠵龜的利用亦以食物為主,包含龜肉與龜卵的食用,然而有鑑於海龜在宗教信仰的衍生意義,如長壽或神祇等象徵,故前者僅止於特定人士的獵捕,而後者的擷取數量亦不多見,因此綠蠵龜與當地居民的關係尚稱和諧。與前述相符,人類學家凌純聲61曾研究臺灣本島對於龜類的祭祀文化,文中除了闡述對於龜的宗教信仰與文化現象之外,亦涉及吃龜、殺龜、放生等訪談紀錄,而此時期正座落於
民國50年至
民國60年之間(約1960-
1970年代),與
望安島的利用時期頗為一致。
-
值得一提的是大約
民國76年(1987)至
民國81年(1992)期間,除了島民原有對龜肉與龜卵的利用之外,資本氣息亦逐漸滲入
望安島,少數島民或野外挖掘龜卵、或自行孵化稚龜,並將稚龜販售至臺灣本島。與此同時,隨著漁業技術的突飛猛進以及海岸線的大肆開發,綠蠵龜不僅於海域被混獲的比例升高,且於陸域上的沙灘產卵地亦逐漸縮減,直至
民國79年(1990),臺灣僅餘
望安島及蘭嶼每年皆有綠蠵龜上岸產卵。回溯其因,
望安島之所以為綠蠵龜的穩定產卵地,俾因其得天獨厚的大小沙灘,尤以島嶼南岸及西岸為佳,歷來雖有如堤防、港口、排水溝等設施興建,然而多數沙灘並未被強力破壞。
-
民國71年(1982),「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實施,直至
民國78年(1989),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始指定綠蠵龜為珍貴稀有動物,同年間,「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實施,綠蠵龜被列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進而起始了一連串的生態保育與研究調查。
民國81年(1992),海洋大學教授程一駿及其學生陳添喜首至
望安島進行綠蠵龜生殖生態研究,並發現
望安島已係臺灣少數綠蠵龜會上岸產卵的地點,其珍貴性不言自喻,故爾後遂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的催生。
-
保護區的成立
-
承繼前述,綠蠵龜不僅係保育類的洄游性物種,且其族群數量與產卵棲地亦日漸減少,與此同時,隨著保育概念的推廣,綠蠵龜被形塑出害羞、溫和、神秘等深植人心的意象,並進一步被塑造成旗艦物種(Flagship Species),旗艦物種又稱為「明星物種」,多為特殊的保育類物種,在臺灣則係以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以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為主,一般而言,旗艦物種在生態系統中並非總是佔據重要的角色,很多時候,其作用乃係提升大眾的保育意識以及保育上的經濟奧援,故於社會經濟上的策略性角色反而比其生態角色更為重要。
-
有鑑於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民國83年(1994)12月21日核定澎湖縣
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計畫(如「附錄六」)嗣後,
澎湖縣政府遂於
1995年1月17日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
望安島六處沙灘為「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總面積達23.3283公頃,分別有
天台山南側沙灘草地、
西安水庫西側沙灘草地、
土地公港南側沙灘草地、
水雷港仔南側沙灘草地、
網垵口東側沙灘草地、
萬善宮南側沙灘草地,另
網垵口西側沙灘則因已興建休閒設施,故視之為緩衝區(詳見圖1-5-3)。保護區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則為
澎湖縣政府,保護區內依法嚴禁非法獵捕、宰殺、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
-
自然保護區通常包含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以及野生動物保護區,「澎湖縣
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殊異於臺灣大多數的自然保護區,其於空間及時間上分別有其獨特之處,依空間而言,前述六處沙灘並非劃設成連續且完整的棲地範圍,而是屬破碎式區域,散佈於島嶼南岸及西岸,臺灣其他類似散狀的自然保護區包含金門國家公園、坪林台灣油杉自然保留區以及台南市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依時間而言,並非全年全日管制進出,而是僅於每年綠蠵龜上岸產卵季節實施夜間管制,一般民眾及遊客在每年5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的夜間8時至翌晨5時禁止擅入保護區。
-
後續衍生效應
-
澎湖縣
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成立之際,正值臺灣大量建置野生動物保護區時期,因此多數群眾抱持期待且欣然以對,然而由於資訊並未透明,故有少部分反彈聲浪。以自然保護區學門的觀點,通常會釐清保護區的各個權益關係人(Stakeholders),而此保護區的權益關係人則包含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交通部觀光局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澎湖
望安綠蠵龜觀光保育中心、
望安鄉公所、研究單位(現為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生態旅遊公司(現為海龜印符有限公司)、遊客、當地居民、相關企業、地方性社團(如台灣
花宅聚落古厝保存協會及
望安鄉綠蠵龜保育協會)。
-
(一)綠蠵龜觀光保育中心
-
有鑑於綠蠵龜對於
望安島的獨特意義,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遂於
潭門港北側規劃籌建「澎湖
望安綠蠵龜觀光保育中心」,面積約3.8公頃,並於
民國91年(2002)竣工使用,其外觀奇特,係以綠蠵龜作為建築意象,主體中央為展示介紹區,包含綠蠵龜展示區、海鳥簡介區以及相關旅遊介紹,右側為館方管理站,左側為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附屬海龜救護收容
望安工作站,整體而言,建築兼具生態教育與救護研究之用。
-
(二)地方參與的相關事件
-
保護區劃設之後,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與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曾於
民國84年(1995)及
民國94年(2005)協力舉辦初階海龜巡護員的訓練課程,
民國95年(2006)並加開中階班課程,課程中除了讓居民了解綠蠵龜的生態習性之外,並加入生態研究的形質測量,巡護海龜不僅讓當地居民獲得些許經濟補貼,並於無形當中提升了居民的保育意識。另一方面,「
望安鄉綠蠵龜保育協會」亦於
民國88年(1999)成立,原冀盼乘保育之風促進
望安繁榮,未思及部分居民認為保育反而限制
望安島的觀光發展,弊多於利,遂停止此協會的運作,直至
民國91年(2002),該協會因未進行理監事改選,停擺至今。
-
(三)管制措施的混淆不明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第1項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特別保護必要者,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擬訂保育計畫並執行之;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執行」,第10條第4項提及「主管機關得於第一項保育計畫中就下列事項,予以公告管制:一、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等行為。二、採集、砍伐植物等行為。三、污染、破壞環境等行為。四、其他禁止或許可行為。」
-
根據前述,保護區的限制規定應以其保育計畫書作為依歸,而「澎湖縣
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保育計畫書」的第六項「保育經營管理計畫」即有詳盡規範。然而由於宣導未周,且豎立於沙灘的牌示或有意或無意地略去居民所擁權益,例如,依據
澎湖縣政府的公告內容,沙灘牌示僅說明沙灘禁生營火、球類運動、攜帶寵物、行駛機車、亂丟垃圾、設立遊憩設施,除此之外,在綠蠵龜產卵季節,即每年5月至同年10月的夜間8時至翌晨5時,遊客未經保育員帶領禁止擅入保護區,且禁止飲食、高聲喧嘩、照相設備、閃光燈,更禁止獵捕、宰殺、騷擾、虐待海龜、捕捉稚龜、干擾母龜產卵行為。雷同於沙灘牌示,部分書籍亦是如此,如《澎湖縣綠蠵龜生態保育手冊》、《澎湖縣生態保育手冊》,上述牌示或書籍並未刊載地方居民的正確權益,亦少有居民熟稔正確規範,故往昔時有居民欲進入保護區釣魚而遭致驅趕等情事發生,而此些文本的混淆規範頗有間接削權之虞。至於正確規範亦可見於部分書籍,如《澎湖縣
望安島綠蠵龜生態解說手冊》、《島嶼依戀─以
望安島為例》、《澎湖重要生態系資源解說手冊》、《澎湖國家風景區生態旅遊操作手冊》、《洄游澎湖的:海龜與海豚》等等。
-
(四)居民態度的轉變歷程
-
大部分的
望安島民對於綠蠵龜秉持一貫的宗教信仰觀念,並認為海龜乃為神祇化身,代表長壽、正義、財富等象徵意義,故多聞島民口述海龜救人軼聞。隨著保護區劃設,生態研究進駐,並經過數年的侷限制箍,後續衍生的效應適得其反,除了居民與沙灘漸趨疏離之外,居民實也不以綠蠵龜為榮,甚有少部分居民因而嫌惡。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包含居民權益漸感拘束,以及研究單位過度把持。
-
依照
望安鄉戶政事務所的統計資料,以
民國100年(2011)1月為例,
望安鄉戶籍人數為1755人,實際居住人口遠低於此,除了公務人員之外,島民多與海洋資源共生,鑲嵌保護區於其生活領域中,衍生衝擊可想而知,尤以沿海資源維生或以民宿觀光為業的居民為主。劃為保護區的沙灘雖未於白天及部分季節限制進入,然而,即使夜間,亦有居民會利用沿岸資源,諸如撿
拾螺貝、炤海、垂釣、打魚、槓魚等等,而屢次遭人驅趕,不滿心態因此而生;另一方面,在未劃設保護區前,選擇留宿
望安島的遊客多因沙灘使然,原預期綠蠵龜將帶來更多的住宿人潮,沒想到即因保護之故,夜宿人口大幅降低,多數遊客僅止於將
望安島視為跳島行程,而居民期待落空,反彈可想而知。
-
除上述外,研究單位的專擅亦為居民訾議之處,研究單位進駐許久,與地方居民的關係並非友好,雖然同處島嶼之上,卻未有良好的溝通渠道,與此同時,以往保護區的權責單位經營管理較為消極,於是研究單位便逾越己責,頗兼管理意味。長久下來,居民遂將矛頭指向研究單位,並質疑起保育成效,職是之故,綠蠵龜反倒成為隱諱話題,居民少有提及。若以每年的上岸產卵母龜隻數作為標準,則的確難見保育成效,然而,最大原因實該歸咎於成果資訊並未透明分享,舉例而言,多數島民其實並不知道每年的上岸產卵母龜隻數,而係以往昔目睹綠蠵龜的經驗作為準則,由此即可知悉相關資訊何等封閉,更遑論其他成果細項。
-
(五)生態旅遊及其承載量
-
以綠蠵龜為名的
望安島生態旅遊約於
民國95年(2006)開始施行,依據Hetzer於
民國54年(1965)所提的生態旅遊內涵,包含:1)環境衝擊最小化(MinimunEnvironmental Impact),係指旅遊所造成對環境的衝擊應降至最低,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所能夠容納的遊客數量即屬生態承載量;2)文化尊重最大化(Maximun Respect ForHost Cultures),係指遊客應對當地文化予以尊重,不該隨意扭曲誤解;3)利益回饋最大化(Maximun Economic Benefits),係指生態旅遊所獲利益,應有部分回饋至當地;4)遊憩滿意最大化(Maximun Recreational Satisfaction),係指遊客在旅程當中能夠獲得最大的滿意度。目前操作生態遊程業者基本符合上述四點。
-
承載量部分,此保護區規範尚未明晰,以往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允核每日30人可進入保護區觀看海龜,事實上,30人係指一梯次人數,而一晚可有數梯次進入保護區,簡扼言之,並無施行總承載量之限制。然而依據農漁局說法,帶領遊客進入保護區乃研究單位與旅遊業者恣意妄為,若非經允許而進入,實屬違法。姑且不論保護區規範,一般認為夜賞海龜可能對母龜產卵與稚龜孵化有所影響,目前已多有相關研究,例如曾有研究指出,遊客的人數多寡並不會影響海龜的掘洞產卵行為,甚至往後的龜卵孵化率亦不致有所影響,但其也提出遊客若踏踩卵窩位置,可能會使得透氣度降低,令得稚龜爬出受阻,由此觀之,人為踩踏可能會造成卵窩孵化及稚龜爬出的負面影響,因此,如何審慎規劃保護區內的旅遊行程、遊客人數、限制事項、利益分配等,將是往後挑戰之一。
-
保護區的未來
-
望安島自
民國84年(1995)起,挾臺灣第一個以綠蠵龜為名的產卵棲地保護區,表面雖是風光至極,然而相關研究已然指出其待改善之處,例如,根據訪談結果,發現地方居民之所以反彈,主因在於並未參與建制的決策過程,因此多有訾議。相關研究亦曾檢視此保護區的經營管理,並指出若干威脅,包含人為捕殺、陸域棲地破壞、海域棲地破壞、人力資源缺乏、經費缺乏、經營管理與社區需求有所落差、環境教育在地化與普及化不足。
-
整體而言,此保護區與臺灣其他保護區所面臨的問題相去不遠,意即以往劃設保護區時係以排除居民為取徑,歷經十餘年後問題漸趨浮現,職是之故,往後挑戰乃係以融入地方居民為首要,若居民能視綠蠵龜為其驕傲資產,保育才能漸形共識,保護區亦得永續發展,其次則是促進權益關係人的相互尊重,並且建立各方的溝通渠道以共享資訊與利益,如此一來,共生共榮的夥伴關係才有可能因此形成。
-
文字引用|
望安鄉志(上冊)
-
澎湖縣
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保育計畫書
-
一、緣起
-
綠蠵龜俗名石龜,屬中大型海龜,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公告之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公告之珍貴稀有動物。分布棲地以熱帶及亞熱帶之太平洋和印度洋水域為主,以往臺灣地區有綠蠵龜上岸紀錄者為東部沿海蘇澳及南方澳等地較多,近年來由於人類干擾日益嚴重,捕獵、宰食並挖取其卵,致數量日益減少,其產卵地亦因破壞或騷擾而逐漸消失。
-
本縣
望安島為臺灣目前少數僅剩未受過度破壞之海龜產卵地,惟近年來上岸產卵母龜之數量亦有逐漸減少之趨勢,且人為騷擾與挖掘龜卵情形極為嚴重,再加上觀光事業的發展,吸引大量觀光客湧入,頻繁之沙灘夜間活動對母龜的產卵形成騷擾,為維護該島綠蠵龜之產卵棲地,亟應劃設保護區加強管理措施,以保育綠蠵龜該項野生動物之自然資源。
-
二、計畫依據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第十條:地方主管機關得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特別保護必要者,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擬訂保育計畫並執行之;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執行。
-
前項保護區之劃定、變更或廢止,必要時,應先於當地舉辦公聽會,充分聽取當地居民意見後,層報中央主管機關,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認可後,公告實施。
-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緊急或必要時,得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之認可,逕行劃定或變更野生動物保護區。
-
主管機關得於第一項保育計畫中就下列事項,予以公告管制:
-
一、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等行為。二、採集、砍伐植物等行為。三、污染、破壞環境等行為。四、其他禁止或許可行為。
-
第十一條:經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土地,必要時,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交由主管機關管理。
-
未經徵收或撥用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其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應以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提供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在公告之前,其使用、收益方法有害野生動物保育者,主管機關得命其變更或停止。但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認可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者,不在此限。
-
前項土地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受之損失,主管機關應給予補償。
-
三、計畫地區範圍、面積
-
(一)
天台山南側沙灘草地(A1)(二)
西安水庫西側沙灘草地(A2)(三)
土地公港南側沙灘草地(A3)(由
土地公港經大瀨仔、長瀨仔至鼻尾)(四)
水雷港仔南側沙灘草地(A4)(由鼻尾至
中宮廟前西側)(五)
網垵口東側沙灘草地(A5)(由
東安社區活動中心東側至
戶頭角)(六)
萬善宮南側沙灘草地(A6)
-
四、土地使用現況
-
前述六個地區範圍均屬公有土地為無人居住之沙灘草地,當地居民與觀光客均於靠近村落之井仔腳至
網垵口前的沙灘範圍內(不在保護區範圍內)作息遊憩,餘各地區除當地居民外,鮮少有觀光客進入。
-
五、野生動物現況及棲息環境
-
(一)野生動物現況
-
以往於
望安島上岸產卵的綠蠵龜數量極多,每年約五○頭以上,近年來因母龜遭過度捕殺與龜卵被大量挖掘,致使當地族群已經大為減少,依據國立海洋大學程一駿教授及陳添喜研究生于八十一年及八十二年在
望安島之各沙灘草地調查研究報告,發現八十一年僅八頭母龜上岸產卵,八十二年亦僅十二頭,該二年之產卵季則略有不同,八十一年由五月下旬至十月上旬,八十二年由六月中旬至十月上旬,每頭母龜於每一產卵季平均可產五窩龜卵,每一窩之平均產卵數有一一三個。
-
(二)棲息環境
-
望安島位於北迴歸線南側,處亞熱帶地區,年平均
氣溫約攝氏二三.四度,該島沙灘附近之海域係海龜上岸產卵必經之水域,上岸後多於沙灘旁的草地及草地邊緣處產卵;有部分產於開闊沙地的卵窩常遭海水沖失,必須以人工進行卵窩移位,方可使其保留下來,產卵地的位置分布該島南岸與西岸之九處沙灘(圖三),八十一與八十二年皆以位於圖三中沙灘A、B所產之卵窩數較為穩定。
-
六、保育經營管理計畫
-
(一)劃設
天台山南側沙灘草地等六處(圖三中之九處產卵地因部分地區相鄰而合併為六處)為綠蠵龜保護區,並辦理左列保育管理措施:
-
1.於六處保護區內禁止獵捕、宰殺、騷擾、虐待海龜、挖掘龜卵、捕捉稚龜與騷擾母龜產卵行為。
-
2.該六處保護區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同年十月卅一日為止實施夜間管制,管制時間規定如下:
-
(1)一般民眾及遊客自夜間八時至翌晨五時止禁止擅入保護區。
-
(2)當地居民下海經過保護區依下表二時間內管制,其餘時間出入不受限制。
-
3.除此六處保護區外,于
中宮廟東側至
東安社區活動中心之西側沙灘上,亦有海龜上岸產卵情形發生,雖不劃為保護區,但視為緩衝區,設立警告牌,並禁止在此區內進行第1點所列舉之行為。
-
4.由
澎湖縣政府聯合取締小組成員及
望安鄉公所、
望安警察分局人員加強取締違法行為。
-
5.為顧及當地民眾生活權益,以採取
潮間帶為生及沿海淺海海域資源為生之民眾,則不在此限制之內,惟當海龜在其附近活動時,其漁捕行為將加以適當限制。
-
6.印製宣傳海報、摺頁廣為分送各機關、學校、村里,以加強保育宣導。
-
7.保護區由
澎湖縣政府協請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
望安鄉公所共同加強保育工作,以落實保育成效。
-
8.由
澎湖縣政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及本保育計畫加強管理,防止人為破壞海龜生態環境,以維護
望安島綠蠵龜特有自然資源。
-
(二)委託學術研究單位進行
望安島綠蠵龜生態環境及棲息特性之研究,建立基本資料,俾利管理並藉以推廣海龜生態保育教育工作,增進國人對海龜生態之瞭解,進而達成保育海龜之標的。
-
(三)本保育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執行。
-
文字引用|望安鄉志(上冊)
知識建檔|2026-08-06。知識更新|202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