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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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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役肉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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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的耕地都是旱田,畜牛多以黃牛為主(約佔99%以上),品種與中國大陸的黃牛相同,但是軀體略小。早年本縣的農民基於宗教信仰或對役牛助耕的感恩,很少有人食用牛肉,因此,農民養的牛都是役牛;還有政府為了保護役牛,也有老廢牛隻才可以屠宰,及宰牛的定額限制。鑑於役牛體格矮小、獸力不足,臺灣總督府在大正12年(1923)選擇了12頭優良種公牛分配到各地,去改良澎湖的黃牛品種,但是成效不佳。169昭和元年(1926)自印度孟買引進康克萊種牛與本地黃牛交配,昭和14年(1939)又從日本輸入種牛,倡導雜配,牛隻的體型才逐漸增大,役力增強達30%以上。170戰後初期,縣內畜牛不敷農耕使用,於是縣政府在民國36年(1947),實施役牛增殖獎勵計畫,由省政府及縣政府出資從臺灣購入優良種印度公牛,來貸放給農民飼養。同時嚴格管理牛籍登記,限制屠殺役牛,獎勵產犢(以貸放的優良種牛為限),及獎勵農家飼養的固有牛種、非優良牛種去勢(縣政府負擔醫藥費)。171民國40年(1951)又貸放種公牛12頭,舉辦產犢競賽,評鑑犢牛各部位的生長情形,分3等頒給獎金,來鼓勵增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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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0年(1971),縣政府選定西嶼鄉農戶18戶,每戶補助購買黃母牛1至2頭,每頭可以申請低利貸款5,000元,另外引進純種及一代聖達種公牛各1頭。民國61年(1972)又補助聖達雜種公牛3頭,獎勵馬公望安七美等鄉鎮及西嶼鄉農戶共16戶,每戶補助黃母牛1至2頭,共20頭,每頭提供低利貸款5,000元,並且設置牧草草圃(一塊0.5公頃),鼓勵農民種植牧草。縣政府又訂定「牲畜保護推行計畫」,要求飼主辦理畜牛登記,設置牛籍,實施畜牛總檢查以保護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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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2年(1973)也開始補助飼養肉牛示範戶,計畫要種植牧草飼養役肉牛,以充實肉量及農耕動力,並育種生產仔牛銷售臺灣,以增加農村收入。計每戶示範戶補助6,000元興建牛舍,補助供水設備2,000元、種植牧草(0.5公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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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5年(1976),省畜產試驗所「澎湖種畜推廣中心西嶼牧場」從「恆春分所」引進聖達種公牛1頭、母牛5頭,從事繁殖試驗。並且配合縣政府「改善離島居民生活計畫」,補助聖達公牛給農戶飼養,實施技術輔導,進行聖達公牛與本地黃牛雜交,來改良澎湖地區的牛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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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達牛毛色為櫻桃帶褐色,耐熱,耐外寄生蟲,容易肥育,肉牛生產供不應求,縣政府又繼續獎勵養殖肉牛,生產仔牛,並且輔導現有的147戶養牛示範戶。在1980年代因為牛肉價格高,曾帶給養牛戶不錯的收入,後來受到進口牛肉低價的衝擊,價格滑落,飼養的牛隻才逐年減少。民國80年(1991)起,縣政府輔導縣農會利用已經興建完成的小型牛隻屠宰場及地磅等各項運銷設施,辦理牛隻共同運銷業務。但是由於農業環境的改變,澎湖的役牛飼養已不多,大多數飼養的是雜種肉牛,到民國89年(2000)底,全縣飼養的牛隻約為1,729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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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乳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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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在日治時期,從明治34年(1901)大正11年(1922),都只有一個飼養乳牛的業者,大正12年(1923),改由「澎湖畜產株式會社」接手經營,但是因為銷售量少、以致年年虧損,經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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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又協助「臺灣畜產興業株式會社」設立「澎湖牧場」,來供應病弱及嬰孩所需的牛乳,戰後,才由「農林公司畜產分公司」接收。民國36年(1947)冬,該牧場將設備及乳牛標售,結束營業,由縣民陳伯寮承標乳牛繼續經營,但是因為本縣沒有種公乳牛,無法繁殖,到民國40年(1951)僅剩乳牛2頭。澎湖縣議會曾建請省「農林公司畜產分公司」撥下受孕乳牛兩頭,來協助民營乳牛經營,177卻被省府以本島乳牛尚感不足而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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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從民國38-51年(1949-1962),澎湖飼養的乳牛只有1到4頭。民國61年(1972)馬公鎮下社的「澎湖牧場」,只飼養1頭乳牛,每天生產幾十瓶小瓶鮮奶,慘澹經營。民國70年(1981)政府試辦供應學童鮮乳,補助「志清國中」飼養4頭荷蘭乳牛,荷蘭乳牛是最大也是品質最優的乳牛品種,但是因為欠缺專業技術,鮮乳的產量及品質都不理想,最後將乳牛移撥「澎湖種畜推廣中心西嶼牧場」飼養。民國73年(1984),「澎湖種畜繁殖中心」飼養的乳牛,全年生產鮮乳約10,286公斤,全部供應學童飲用,效果良好;到民國78年(1989)因為牛齡老邁而淘汰,此後澎湖就沒有人飼養乳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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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五)|物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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