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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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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與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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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澎湖縣政府成立,在民政科下設衛生股,日治時期已設之「馬公隔離病舍」改為澎湖縣傳染病所,「馬公婦人醫院」(花柳病診療所)改為澎湖縣婦嬰保健所。民國37年(1948),臺灣省各縣市設衛生院,澎湖縣於民國37年1月成立衛生院,下分總務、醫政、保健、防疫四股,原民政科之衛生股、傳染病所、婦嬰保健所均裁撤,衛生院首任院長為呂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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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成立的同一年,望安七美兩鄉衛生所同時成立,翌年馬公白沙湖西西嶼成立衛生所,二、三級離島則設衛生工作巡迴站及醫療箱。各衛生所到了民國40年代得到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補助經費,開始建立自己的房舍,又為了解決偏遠離島的醫療問題,民國54年(1965)設立白沙吉貝村衛生室,民國55年(1966)設立白沙鳥嶼村衛生室,民國63年(1974)望安的將軍東坪西坪東吉西吉花嶼六村設衛生室(西吉衛生室後因居民遷出而裁撤),民國67年(1978)增設白沙鄉員貝大倉馬公市虎井桶盤四個衛生室,民國69年(1980)馬公五德衛生室民國90年10月升格為馬公市第二衛生所)、湖西鄉鼎灣衛生室民國77年(1988)增設西嶼鄉內垵衛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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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衛生所成立之初隸屬衛生院,民國49年(1960)改隸各鄉鎮公所。民國51年(1962)澎湖縣衛生院改制為衛生局,民國63年(1974)7月,為加強衛生局的監督指揮功能,復將衛生所改隸衛生局。從民國37年(1948)衛生院成立起,衛生院歷經呂哲、陳雯、兆純志三位院長,民國51年4月改制為衛生局迄今,澎湖縣衛生局局長姓名及任期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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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局長兆純志民國51年04月-民國5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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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局長曾子頤民國54年01月-民國57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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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任局長樊耀崑民國57年05月-民國58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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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兼代)呂清營民國58年05月-民國5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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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兼代)葉茂霖民國58年11月-民國61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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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任局長葉茂霖民國61年05月-民國7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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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兼代)孫文煜民國76年11月-民國78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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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任局長陳友邦民國78年02月-民國8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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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兼代)張蕙蘭民國82年12月-民國8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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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任局長陳耀德民國83年04月-民國8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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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所主任兼代)辛伊堯民國86年10月-民國87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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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任局長楊禎祺民國87年03月-民國9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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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兼代)莊承家民國90年12月-民國91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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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局長以葉茂霖任期最長,包括以課長兼代時期,計達18年之久。葉茂霖原籍臺中,大正11年(1922)出生,昭和10年(1935)起在清井醫院學習調劑(配藥)兩年,昭和12年(1937)民國35年(1946)在穎川醫院擔任醫務助理。民國35年澎湖霍亂流行,急需醫護人員協助醫療衛生工作,葉茂霖毅然乘船來澎湖加入防疫工作。先到白沙鄉吉貝村擔任公醫(民國35年12月至39年8月,期間參加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地方醫事人員訓練團第四期結業),民國39年(1950)8月調任七美鄉衛生所負責保健及醫務行政工作,民國40年度參加考試院醫事人員醫師甄試合格。民國42年(1953)6月調白沙鄉衛生所任保健員,12月任檢驗員,民國45年(1956)12月派任白沙衛生所醫師兼主任。4後來調縣衛生局,由課長升任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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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第八任局長許耕榮醫師,中山醫學院醫學系、中國醫藥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畢業,歷任省立中興醫院婦產科主任、省立彰化醫院急診室主任、臺中市衛生局局長、臺北市信義區衛生所所長等,民國91年(2002)3月22日接任澎湖縣衛生局第八任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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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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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慢性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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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1年(1972)7月為籌劃防癆工作,奉省令核准成立澎湖縣立結核病防治所由衛生局局長兼任所長,下設預防、治療、總務三組,由防治所醫生、衛生局課長兼任,另設醫師、公共衛生護士、護士、技術員、檢驗員、事務員各一人,以原衛生院舊址為所址,開放門診,免費治療。民國78年(1989)2月改稱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編制除所長外,設醫療、總務兩組(主任由衛生局派員兼任),醫師、公共衛生護士、檢驗員、技術員各一人。民國90年(2001)修訂組織規程及人員編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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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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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規程依澎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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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以下簡稱本所)隸屬於澎湖縣衛生局,辦理澎湖縣有關慢性病及結核病防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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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所置所長,由澎湖縣衛生局局長兼任;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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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所設下列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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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組掌理慢性病及結核病防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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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務組掌理文書、出納及庶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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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本所置組主任、醫師、醫師檢驗師、護士、醫師放射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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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醫療組主任由本所醫師兼任、總務組主任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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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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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本所人事、會計業務,由衛生局人事、會計人員分別兼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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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請澎湖縣衛生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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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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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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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國93年(2004)縣衛生局網站上公布的資料,局長許耕榮兼慢性病防治所所長,方淑菁醫師兼醫療主任,公共衛生護士陳秋蘭辦理結核病業務,檢驗員蔡順和承辦結核病檢驗,技術員顏佳田負責X光檢查及辦理巡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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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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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所不但是第一線衛生行政機關,在離島偏遠地區,尤其同時具備公共衛生維護與醫療診治雙重功能,重要性不言而喻。民國63年(1974)7月衛生所由鄉公所移轉衛生局管轄時,編制只有3至5人,即主任兼醫師,公共衛生護士、助產士、檢驗員、保健員等,幾經修訂,至民國89年(2000),衛生所的組織規程修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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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規程依澎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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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澎湖縣各鄉(市)衛生所(以下簡稱本所)隸屬於澎湖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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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衛生所掌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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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婦幼衛生、社區護理、疾病防治、預防接種、國民營養、精神衛生、衛生教育、衛生統計、食品衛生、營業衛生、家戶衛生及醫藥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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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診醫療、巡迴醫療、緊急救護及實驗診斷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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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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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衛生所置主任一人,由師級醫事人員兼任,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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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衛生所置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長、護理師、醫師檢驗師(生)、醫師放射師(士)、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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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7年(1978)起省衛生處實施防癆五年計畫,由嘉義結核病防治院約聘防護保健員至澎湖各衛生所擔任防癆工作,民國73年(1984)實施第二期五年計畫,對偏遠地區慢性病防治產生不少功效。為籌募防癆費用,政府發行防癆紀念票,民國75年(1986)時每枚新臺幣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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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硬體設施方面,早期的衛生所、衛生室多賴農復會經費補助,建築設備甚簡陋,民國六、七○年代間局部整建,比較大規模的改善則在民國80年代中期之後,因得到衛生署、省衛生處的經費補助,民國85年(1996)民國87年(1998)間以1,273萬元整修或改建各離島衛生室,682.6萬元整修馬公市衛生所,876.2萬元整修衛生局二、三樓,增加使用空間。民國86年(1997)至91年(2002)間另外爭取經費擴建、新建6個衛生所房舍,茲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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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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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的醫療系統屬於政府機關方面有署立澎湖醫院國軍澎湖醫院、衛生局、衛生所附設診療部等,民間則有少數醫院及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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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醫院日治時期為總督府管轄,戰後改稱省立澎湖醫院民國47年(1958)拆除日治時所建木造舊院舍,原地改建鋼筋混凝土空心磚院舍,民國76年(1987)增建2樓病房,民國88年(1999)6月耗資6千多萬元整修院舍並興建急診中心,並因精省之故改名「行政院衛生署立澎湖醫院」,民國93年(2004)6月新建大樓完工(迄民國93年底尚未啟用)後,將委由三軍總醫院代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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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澎湖醫院的前身為民國39年(1950)整編而成的海軍第二醫院,民國59年(1970)國防部裁撤澎湖陸軍八二○醫院,海二醫院遂成為澎湖唯一的駐軍醫院,負責澎湖地區國軍官兵及眷屬之醫療保健工作,附設民眾診療所;民國60年(1971)改稱「海軍澎湖基地醫院」,民國75年(1986)7月配合國軍兵力整建及精進軍醫組織,改名「國軍八一一醫院」,民國87年(1998)7月再更名為「國軍澎湖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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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2年(1953)8月澎湖衛生院開辦門診部,各衛生所自民國43年(1954)起也開辦門診部,民國42年12月起設立衛生工作巡迴站,由鄉鎮衛生所調派人手巡迴各地執行醫療服務,先後設立過虎井風櫃桶盤隘門鼎灣吉貝員貝中屯鳥嶼大倉合界外垵花嶼東吉西吉東嶼坪等16個巡迴站,後來陸續將工作移交各地衛生所、衛生室。民國84年(1995)9月,省府衛生處補助600萬元,衛生署補助1,600萬元(合共2,200萬元),建造完成「澎醫壹號」醫療船,巡迴各離島作為「移動式診所」。各衛生所的門診部在地方上則扮演甚為吃重的「公立診所」角色,衛生室方面,從80年代後期起,鳥嶼吉貝花嶼、將軍等地衛生室派駐有醫生一名,虎井桶盤則由軍方派醫官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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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為解決偏遠地區缺乏醫師問題,放寬檢驗資格,發給乙種醫師執照,限定在特定地區執行醫務者稱限地醫。公醫則為開業醫,被政府任命從事檢驗、驗屍報告或防治傳染病等工作,限地醫有時也被指定為公醫。戰後初期,承繼日治時期辦法,澎湖地區在民國39年(1950)之前設有公醫,如葉茂霖(吉貝)、丁番狗(先在望安,後調西嶼)、鍾正雄(西嶼)、林大滿(鎖港)、顏􃫯燦(望安)、楊仁忠(七美)、顏水庚(講美)等人,後來經過醫事人員甄試合格,重新登記取得執照,不再區分甲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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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0年代之後,有部分軍醫轉往衛生所任職,如李芳任馬公衛生所醫師兼主任,李文明任望安鄉衛生所保健員代理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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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經營的醫療院所也是澎湖公衛醫療體系的一環,早期人數不多,後期醫師比例雖增,但分配不均,大多數集中馬公民國60年(1971)時澎湖有4家民營醫院:惠民醫院、永安醫院、惠安醫院、救生醫院(均位於馬公),西醫診所14家,眼科診所1家,牙科診所3家,中醫師診所1家,其中湖西1家(湖西診所),白沙有診所2家(快安診所、惠民醫院通梁診所),西嶼診所2家(大同診所、育生診所),其餘診所均位於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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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2004)馬公市私人經營之醫院只有惠民醫院1家,一般診所36家,牙科診所14家,眼科2家,中醫診所3家,檢驗所2家;湖西鄉中、西醫診所各1家;白沙鄉西醫診所4家,牙科1家,眼科1家;西嶼鄉一般科診所3家;望安七美則全無私營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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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衛生志》
知識建檔|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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