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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880
西嶼鄉|881
望安鄉|882
七美鄉|883
白沙鄉|884
湖西鄉|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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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01|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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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宗教
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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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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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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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05|交通
海上交通
空中交通
陸上交通
06|衛生
醫療院所
疾病防治
07|產業
農業
漁業
畜牧
製造業
工業
商業
08|生態
動物
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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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衛生
疾病防治
公衛醫療
───
衛生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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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與衛生局
-
民國35年
(1946)
澎湖縣政府
成立,在民政科下設衛生股,
日治時期
已設之「
馬公
隔離病舍」改為澎湖縣傳染病所,「
馬公
婦人醫院」(花柳病診療所)改為澎湖縣婦嬰保健所。
民國37年
(1948)
,臺灣省各縣市設衛生院,澎湖縣於
民國37年
1月成立衛生院,下分總務、醫政、保健、防疫四股,原民政科之衛生股、傳染病所、婦嬰保健所均裁撤,衛生院首任院長為
呂哲
。
-
衛生院成立的同一年,
望安
、
七美
兩鄉衛生所同時成立,翌年
馬公
、
白沙
、
湖西
、
西嶼
成立衛生所,二、三級離島則設衛生工作巡迴站及醫療箱。各衛生所到了
民國40年
代得到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補助經費,開始建立自己的房舍,又為了解決偏遠離島的醫療問題,
民國54年
(1965)
設立
白沙
吉貝村
衛生室,
民國55年
(1966)
設立
白沙
鳥嶼村
衛生室,
民國63年
(1974)
望安的將軍
、
東坪
、
西坪
、
東吉
、
西吉
、
花嶼
六村設衛生室(
西吉
衛生室後因居民遷出而裁撤),
民國67年
(1978)
增設
白沙鄉
員貝
、
大倉
及
馬公市
虎井
、
桶盤
四個衛生室,
民國69年
(1980)
設
馬公
五德衛生室
(
民國90年
10月升格為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
湖西鄉
鼎灣衛生室
,
民國77年
(1988)
增設
西嶼鄉
內垵
衛生室。
-
各鄉鎮衛生所成立之初隸屬衛生院,
民國49年
(1960)
改隸各鄉鎮公所。
民國51年
(1962)
澎湖縣衛生院改制為衛生局,
民國63年
(1974)
7月,為加強衛生局的監督指揮功能,復將衛生所改隸衛生局。從
民國37年
(1948)
衛生院成立起,衛生院歷經
呂哲
、陳雯、兆純志三位院長,
民國51年
4月改制為衛生局迄今,澎湖縣衛生局局長姓名及任期如下表:
-
第一任局長兆純志
民國51年
04月-
民國54年
01月
-
第二任局長曾子頤
民國54年
01月-
民國57年
05月
-
第三任局長樊耀崑
民國57年
05月-
民國58年
05月
-
(課長兼代)呂清營
民國58年
05月-
民國58年
11月
-
(課長兼代)葉茂霖
民國58年
11月-
民國61年
05月
-
第四任局長葉茂霖
民國61年
05月-
民國76年
11月
-
(課長兼代)孫文煜
民國76年
11月-
民國78年
02月
-
第五任局長陳友邦
民國78年
02月-
民國82年
12月
-
(課長兼代)張蕙蘭
民國82年
12月-
民國83年
04月
-
第六任局長陳耀德
民國83年
04月-
民國86年
10月
-
(衛生所主任兼代)辛伊堯
民國86年
10月-
民國87年
03月
-
第七任局長楊禎祺
民國87年
03月-
民國90年
12月
-
(副局長兼代)莊承家
民國90年
12月-
民國91年
03月
-
歷任局長以葉茂霖任期最長,包括以課長兼代時期,計達18年之久。葉茂霖原籍臺中,
大正11年
(1922)
出生,
昭和10年
(1935)
起在清井醫院學習調劑(配藥)兩年,
昭和12年
(1937)
至
民國35年
(1946)
在穎川醫院擔任醫務助理。
民國35年
澎湖霍亂流行,急需醫護人員協助醫療衛生工作,葉茂霖毅然乘船來澎湖加入防疫工作。先到
白沙鄉
吉貝村
擔任公醫(
民國35年
12月至39年8月,期間參加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地方醫事人員訓練團第四期結業),
民國39年
(1950)
8月調任
七美鄉衛生所
負責保健及醫務行政工作,
民國40年
度參加考試院醫事人員醫師甄試合格。
民國42年
(1953)
6月調
白沙鄉衛生所
任保健員,12月任檢驗員,
民國45年
(1956)
12月派任
白沙衛生所
醫師兼主任。4後來調縣衛生局,由課長升任局長。
-
衛生局第八任局長許耕榮醫師,中山醫學院醫學系、中國醫藥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畢業,歷任省立中興醫院婦產科主任、省立彰化醫院急診室主任、臺中市衛生局局長、臺北市信義區衛生所所長等,
民國91年
(2002)
3月22日接任澎湖縣衛生局第八任局長
-
附屬機關
-
(一)
慢性病防治所
-
民國61年
(1972)
7月為籌劃防癆工作,奉省令核准成立澎湖縣立結核病防治所由衛生局局長兼任所長,下設預防、治療、總務三組,由防治所醫生、衛生局課長兼任,另設醫師、公共衛生護士、護士、技術員、檢驗員、事務員各一人,以原衛生院舊址為所址,開放門診,免費治療。
民國78年
(1989)
2月改稱澎湖縣立
慢性病防治所
,編制除所長外,設醫療、總務兩組(主任由衛生局派員兼任),醫師、公共衛生護士、檢驗員、技術員各一人。
民國90年
(2001)
修訂組織規程及人員編制如下:
-
澎湖縣立
慢性病防治所
組織規程:
-
第一條本規程依澎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澎湖縣立
慢性病防治所
(以下簡稱本所)隸屬於澎湖縣衛生局,辦理澎湖縣有關慢性病及結核病防治事項。
-
第三條本所置所長,由澎湖縣衛生局局長兼任;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第四條本所設下列各組:
-
一、醫療組掌理慢性病及結核病防治事項。
-
二、總務組掌理文書、出納及庶務事項。
-
第五條本所置組主任、醫師、醫師檢驗師、護士、醫師放射師。
-
前項醫療組主任由本所醫師兼任、總務組主任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
第六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第七條本所人事、會計業務,由衛生局人事、會計人員分別兼辦之。
-
第八條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請澎湖縣衛生局備查。
-
第九條本規程自中華
民國八十九年
一月一日施行。
-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依據
民國93年
(2004)
縣衛生局網站上公布的資料,局長許耕榮兼
慢性病防治所
所長,方淑菁醫師兼醫療主任,公共衛生護士陳秋蘭辦理結核病業務,檢驗員蔡順和承辦結核病檢驗,技術員顏佳田負責X光檢查及辦理巡診。
-
(二)衛生所
-
衛生所不但是第一線衛生行政機關,在離島偏遠地區,尤其同時具備公共衛生維護與醫療診治雙重功能,重要性不言而喻。
民國63年
(1974)
7月衛生所由鄉公所移轉衛生局管轄時,編制只有3至5人,即主任兼醫師,公共衛生護士、助產士、檢驗員、保健員等,幾經修訂,至
民國89年
(2000)
,衛生所的組織規程修訂如下:
-
第一條本規程依澎湖縣衛生局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澎湖縣各鄉(市)衛生所(以下簡稱本所)隸屬於澎湖縣衛生局。
-
第三條衛生所掌理下列事項:
-
一、婦幼衛生、社區護理、疾病防治、預防接種、國民營養、精神衛生、衛生教育、衛生統計、食品衛生、營業衛生、家戶衛生及醫藥管理等事項。
-
二、門診醫療、巡迴醫療、緊急救護及實驗診斷等事項。
-
三、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
第四條衛生所置主任一人,由師級醫事人員兼任,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第五條衛生所置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長、護理師、醫師檢驗師(生)、醫師放射師(士)、護士。
-
民國67年
(1978)
起省衛生處實施防癆五年計畫,由嘉義結核病防治院約聘防護保健員至澎湖各衛生所擔任防癆工作,
民國73年
(1984)
實施第二期五年計畫,對偏遠地區慢性病防治產生不少功效。為籌募防癆費用,政府發行防癆紀念票,
民國75年
(1986)
時每枚新臺幣4元。
-
在硬體設施方面,早期的衛生所、衛生室多賴農復會經費補助,建築設備甚簡陋,民國六、七○年代間局部整建,比較大規模的改善則在
民國80年
代中期之後,因得到衛生署、省衛生處的經費補助,
民國85年
(1996)
至
民國87年
(1998)
間以1,273萬元整修或改建各離島衛生室,682.6萬元整修
馬公市
衛生所,876.2萬元整修衛生局二、三樓,增加使用空間。
民國86年
(1997)
至91年
(2002)
間另外爭取經費擴建、新建6個衛生所房舍,茲表列如下:
-
醫療系統
-
澎湖的醫療系統屬於政府機關方面有
署立澎湖醫院
、
國軍澎湖醫院
、衛生局、衛生所附設診療部等,民間則有少數醫院及診所。
-
澎湖醫院
在
日治時期
為總督府管轄,戰後改稱
省立澎湖醫院
,
民國47年
(1958)
拆除日治時所建木造舊院舍,原地改建鋼筋混凝土空心磚院舍,
民國76年
(1987)
增建2樓病房,
民國88年
(1999)
6月耗資6千多萬元整修院舍並興建急診中心,並因精省之故改名「行政院衛生
署立澎湖醫院
」,
民國93年
(2004)
6月新建大樓完工(迄
民國93年
底尚未啟用)後,將委由三軍總醫院代為經營。
-
國軍澎湖醫院
的前身為
民國39年
(1950)
整編而成的海軍第二醫院,
民國59年
(1970)
國防部裁撤澎湖陸軍八二○醫院,海二醫院遂成為澎湖唯一的駐軍醫院,負責澎湖地區國軍官兵及眷屬之醫療保健工作,附設民眾診療所;
民國60年
(1971)
改稱「海軍澎湖基地醫院」,
民國75年
(1986)
7月配合國軍兵力整建及精進軍醫組織,改名「國軍八一一醫院」,
民國87年
(1998)
7月再更名為「
國軍澎湖醫院
」。
-
民國42年
(1953)
8月澎湖衛生院開辦門診部,各衛生所自
民國43年
(1954)
起也開辦門診部,
民國42年
12月起設立衛生工作巡迴站,由鄉鎮衛生所調派人手巡迴各地執行醫療服務,先後設立過
虎井
、
風櫃
、
桶盤
、
隘門
、
鼎灣
、
吉貝
、
員貝
、
中屯
、
鳥嶼
、
大倉
、
合界
、
外垵
、
花嶼
、
東吉
、
西吉
、
東嶼坪
等16個巡迴站,後來陸續將工作移交各地衛生所、衛生室。
民國84年
(1995)
9月,省府衛生處補助600萬元,衛生署補助1,600萬元(合共2,200萬元),建造完成「澎醫壹號」醫療船,巡迴各離島作為「移動式診所」。各衛生所的門診部在地方上則扮演甚為吃重的「公立診所」角色,衛生室方面,從80年代後期起,
鳥嶼
、
吉貝
、
花嶼
、將軍等地衛生室派駐有醫生一名,
虎井
、
桶盤
則由軍方派醫官支援。
-
日治時期
為解決偏遠地區缺乏醫師問題,放寬檢驗資格,發給乙種醫師執照,限定在特定地區執行醫務者稱限地醫。公醫則為開業醫,被政府任命從事檢驗、驗屍報告或防治傳染病等工作,限地醫有時也被指定為公醫。戰後初期,承繼
日治時期
辦法,澎湖地區在
民國39年
(1950)
之前設有公醫,如葉茂霖(
吉貝
)、
丁番狗
(先在
望安
,後調
西嶼
)、鍾正雄(
西嶼
)、林大滿(
鎖港
)、顏燦(
望安
)、楊仁忠(
七美
)、顏水庚(
講美
)等人,後來經過醫事人員甄試合格,重新登記取得執照,不再區分甲乙種。
-
民國40年
代之後,有部分軍醫轉往衛生所任職,如李芳任
馬公
衛生所醫師兼主任,李文明任
望安鄉衛生所
保健員代理主任等。
-
私人經營的醫療院所也是澎湖公衛醫療體系的一環,早期人數不多,後期醫師比例雖增,但分配不均,大多數集中
馬公
。
民國60年
(1971)
時澎湖有4家民營醫院:
惠民醫院
、永安醫院、惠安醫院、救生醫院(均位於
馬公
),西醫診所14家,眼科診所1家,牙科診所3家,中醫師診所1家,其中
湖西
1家(
湖西
診所),
白沙
有診所2家(快安診所、
惠民醫院
通梁
診所),
西嶼
診所2家(
大同診所
、育生診所),其餘診所均位於
馬公
。
-
民國93年
(2004)
馬公市
私人經營之醫院只有
惠民醫院
1家,一般診所36家,牙科診所14家,眼科2家,中醫診所3家,檢驗所2家;
湖西鄉
中、西醫診所各1家;
白沙鄉
西醫診所4家,牙科1家,眼科1家;
西嶼鄉
一般科診所3家;
望安
、
七美
則全無私營診所。
-
資訊引用|《續修澎湖縣志|衛生志》
知識建檔|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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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修澎湖縣志.卷九衛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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