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詞彙|清治時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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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澎湖隨著政權轉移而納入中國的科舉制度,當時的學校與明代相同,都是科舉的必經之路,而學校教育的目的就是為應科考,其次才求識字懂文墨。地方教育大致分為儒學、書院、社學、義學及私墊(
書房),其中儒學負責對科舉應試者施以考核,應視為教育行政單位,其他則以傳授知識功能為主,屬於教學機構。政府通過科舉考試來拔擢人才,知識份子也經由這套制度進入官場,該制度主要分為「進身」和「進學」兩種途徑。前者是指參加科舉考試獲取「功名」,主要共分為童試、鄉試、會試及殿試等四級,童生經過縣試、府試、院試等考試,而取得生員(秀才)之資格過程乃為童試;秀才每三年一科,於各省都城的貢院(試場)舉行考試則為鄉試,考中者則為舉人;鄉試中試的舉人,於隔年由禮部聚集於京城進行應試稱為會試,中試者稱為「貢士」;之後經過保和殿覆試且列等的貢士,才有資格參加保和殿的考試,稱為殿試(也叫廷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後者則是「進身」的必要條件,即「入學」的考試,當時府、州、縣下各設有府學、州學與縣學(廳則不設學),依規定當時士子必須至設有儒學的學校通過童試後,才可以進學取得生員的資格,然後才有資格參加之後的各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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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澎湖由於隸屬臺灣府臺灣縣,如果士子(童生)要循學校教育以達科舉(生員)之目的,則需遠赴設有儒學的縣治(今臺南市),參加縣考、府考、道考等考試就學。但因「遠隔大洋三百餘里,以故仰車服而神馳者,未免睹波濤而心怵也」,路途遙遠險惡且牽延半年,以及所需經費甚鉅,造就本地應試者寥寥可數,康熙朝慬顏我揚,至
乾隆31年(1766)蒞澎的通判
胡建偉,更感嘆「查澎湖數十年來,只有生員七人」。2因此該年胡氏在應真生許應元(
龍門港社人)、張綿美及監生蔡聯輝等人之請,並上報臺灣道、府官憲認可後,捐廉百兩並向閩、臺、澎三地各界募捐,於
文澳興建
文石書院(翌年落成)以惠士林,使澎湖學子有直接可以進學的地方,所以
文石書院就成為澎湖地區代替儒學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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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貢生呂昆玉等人在
乾隆32年(1767)4月,以「隔洋赴考維艱」為由聯呈具請就澎湖考試,
胡建偉在援引廣東南澳之例上呈經臺灣道批示後,該年准臺灣府知府移到澎湖廳主持童試,取進名額則仍然附在臺灣縣內。因此本地學子在
文石書院落成即可就近於澎湖廳應試的環境下,文風漸有起色,至
道光年間應試的童生已達百人,所以在
道光7年(1827)臺灣道議准澎湖廳可以比照粵籍之例,另設名額2名,附入府學取進,
道光9年(1829)又增撥府學一名,
光緒年間又增加2名。但本地士子經由科舉而獲得取進的人數卻遠不及臺灣各縣、廳,有清一代據估計,澎湖的秀才約有200多人,而陳知青則羅列可知者為155名,其中有不少為本鄉人士。另從《
澎湖續編》、本志〈人物篇〉及
湖西鄉公所人事檔案等資料,也可發現縣誌未列之人,本志此次將其整理羅列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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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地並無儒學,書院又具有半官方色彩,需受官廳的監督,除招收生員外也收待赴試取進的童生,因此真正教導孩童識字寫作、知書明義理的啟蒙學校,則是社學、義學、私塾(
書房)之類教育功能上相似的啟蒙教育機構。在經費來源上,社學時常擁有官方的補助,義學則為私人義捐,免費教授童孺,至於私墊(
書房)則完全靠學童的脩金維持。臺灣的社學在朱一貴事件後漸廢,社學逐漸被義學取代,成為士人會文結社之所。但澎湖則非如此,依據
胡建偉在
乾隆年間的考察,即裸人番社,也莫不設有社學,而澎湖則「一十三澳,俱有塾以訓童蒙。大澳三、五處,小澳也不下二、三處」,6顯示當時本地的社學(即是私塾)已經具有相當的數量。目前由於年代久遠,導致本鄉於清時的私墊情況並無法可考,僅能從前人志書中尋得數人,這些多為應試得取秀才功名後,就不再赴京趕考,而於本地開業授徒,如
洪純仁與洪維精父子即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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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現象應持續至清末的
光緒年間,因為
光緒3年(1877)通判劉家聰曾捐廉俸做為脩金,在
馬公地區設有兩處義學,但因「澎島十三澳內,每社皆有蒙塾,書聲相聞;而每年脩金,少者僅一、二千文;故雖貧民亦送其子弟入塾讀書,兩三年始行改業。是村塾甚廣,無庸另設義學也」,所以在劉氏去職後,澎湖義學即撤廢。不過清末村塾甚廣的現象,卻可從
日治時期的調查中得到證明,根據
明治32年(1899)澎湖廳的調查,清治未期本鄉境內有4處私塾,分別為:
光緒11年(1885)陳建輔於
土地公前設立「尚德軒」、
光緒16年(1890)陳玉堂於
沙港設立「知省軒」、
光緒19年(1893)吳爾聰於
港底設立「望杏草堂」、
光緒21年(1895)洪宗李於
良文港設立「友善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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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
湖西鄉志
知識建檔|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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