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經濟以漁業為中心,人民生活以海洋為範疇,澎湖的一切與海洋、漁業息息相關。
湖西鄉與海洋關係密切,漁業是鄉內非常重要的產業,漁民與漁村在鄉內的角色非常重要,透過歷史的眼光,讓我們重新看待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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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治時期-
明代以前澎湖海域即為重要的漁場,荷蘭時期與鄭氏王朝,澎湖島上就居住著不少漢人,澎湖的漁業較台灣來說相對的較早。漢人尚未在台灣立足前,福建省與廣東省許多漁民會利用漁汛時期,到台灣周圍漁場捕魚,澎湖是往來台灣必經之地,周圍亦有豐富的漁場,因此吸引不少漁民前來,尤其以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最多。明朝澎湖就隸屬於同安縣,因此島上同安人佔非常大的比例。澎湖通判
蔣鏞撰《
澎湖續編》,收錄
周凱之《澎湖雜詠二十首和陳別駕(廷憲)》,內提到「山頭看得獨分明,陣陣魚花水面輕。指點鳴榔打圍去,漁人齊說好先生」,6老漁人在岸上看魚,魚來水紋波動,此詩將當時澎湖漁民捕魚的情形描述得很生動。足見漁業在
清治時期就是澎湖重要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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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澎湖通判
胡建偉所編撰的《
澎湖紀略》中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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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皆赤鹵,可耕者甚少,俱以海為田。男子日則乘潮掀網,夜則駕舟往海捕釣;女人亦終日隨潮漲落,赴海拾取蝦螺蛤之屬,名曰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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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及澎湖居民以海為田,靠海為生,不分男女,也不分晝夜。男人駕舟捕魚蝦,女人海邊
拾螺貝,以維持生活。所以「討海」代表的是海洋撈捕及沿岸漁業謀生的行業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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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1896)日本人調查澎湖水產業,雖然是
日治時期統計,但可以呈現出清末澎湖的漁業現象。當時之粗概統計,漁戶3,465戶,漁民5,916人,占總戶數8,945戶及總人口49,450人的38.7%與12%。漁船1,263艘,其中
鼎灣澳24艘,
南寮澳57艘,
石滬40多處,各種網具4,929具,魚獲量128.6萬斤,價值3.7萬日圓。(主要的漁獲,包含臭肉、鱙仔魚、四破、丁香、鰛仔)、鰆、管魷類、蝦類、鰹、鯛、石斑、貝類、海藻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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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治時期-
在清代與日治初期,
湖西鄉尚未發展動力漁船,漁民所使用之漁具與漁法均較簡陋,多半以「竹筏」做為主要的漁船,但竹筏因為體積小、裝載有限外,其動力更是受限於人力與自然,先天的限制使得竹筏漁業在發展上有所侷限。由於清代的資料有限,我們只能從
日治時期的報告來一窺當時漁業的情形。先民在拓墾之時,循用大陸沿海舊式捕魚方法,以竹筏和小帆船在沿岸作業,魚獲量極為有限。日本領台後,立即進行全省漁業調查,當時各次調查的報告或復命書,為我們留下了百年前澎湖漁業的詳實紀錄。日治初期澎湖漁業依然全屬沿岸漁業,由於海岸地形、潮流環境的不同,漁業從業人員使用之漁法、漁具等均有所差異。澎湖漁民海上作業以木船為主,木船一般長30尺,寬6尺,漁具均以
地曳網、
流刺網及手釣、
延繩釣,本地另有臭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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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傳統的漁撈活動,一直受到惡劣的自然環境限制,在漁船未動力化以前,秋、冬季
季風期間,漁撈活動就大量減少,漁民能出海捕魚的日子不多。加上漁船與漁具設備過於簡陋,大部份的漁民沒有自己的船隻,必須多人共用一條船,網具也是由漁民分別負責,所以捕魚是一項非常複雜的社會行為,雖然組織很龐大,但所捕漁獲和分配到漁民手中的金額都不大。所以在非動力漁船時,鄉內漁民的生活並不優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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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3年(1910),台灣開始有第一艘動力漁船,並積極獎勵建造,從事新式漁業示範與經營,加強漁場的試驗開發。另外,重要水產業均由日本人經營,因而有建設現代化漁港發展,近海與遠洋漁業應運而生。
明治44年(1911)台灣總督府殖產局建造小型試驗船「凌海丸」一艘,從事台灣近海漁業試驗,此為台灣漁業試驗的嚆矢。動力漁船技術的引進,在漁業史上是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但由於台灣和澎湖不同步,澎湖要等到
昭和5年(1930)首艘澎湖水產試驗船「開澎丸」下水,才開啟澎湖動力漁船的新時代。日本政府採取試驗的方式,再將機動船下海的經驗傳授給民眾。日本治台之後,加強水產試驗調查,漁業發展十分迅速,特別是動力漁船在台灣推廣以後,漁業結構產生很大的變化,脫離了沿岸的範疇,漁船作業的漁區愈來愈向外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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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3年(1924)台灣總督府頒布「水產會法」,通令各州、廳先後組織水產會發展水產業,以國家利益做為發展基準。
昭和8年(1933)開始實施水產業5年計劃,高雄州境內之漁獲量、養殖量與製造量均倍增成長。直至日治末期,漁業深受太平洋戰爭的影響,漁業大幅度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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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戰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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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台灣從發展近海漁業來復興漁業,
民國41年(1952)漁業產量超過
日治時期的最高紀錄12萬公噸。
民國42年(1953)執行4期四年經濟計劃,希望以較新式的科學方法,實施漁業資源調查探測,興建新型漁業公共設施,改善漁業制度,改進魚獲運銷系統,降低漁業成本,以創造優良的漁業投資環境,並保障漁業投資安全。政府大力拓展漁業,並投入資金獎勵造船,發展沿岸與近海漁業。
民國50年代開始建現代化漁港,民間受到政府的支持,逐漸脫離過去傳統漁法與漁具,在此環境之下,漁業的年產值隨著大幅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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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0年代政府推行「漁船放領」政策,成立「漁業增產委員會」。政府以美援的錢,向外國購買漁船引擎放領給漁民,接受放領的漁民,必須逐月償還購買漁船引擎的本金和利息。這批放領漁船都以「漁增」加上編號命名,全台灣共有73艘,澎湖分配到12艘,
湖西也有配額。因為放領的船隻不多,所以對整個
湖西漁業發展,沒有太大效益。除了貸款給漁民做為購買漁船之用外,
民國41年(1952)政府還以「低利漁貸」來幫助生活較困難之漁民,發放對象為以舢舨漁船捕魚之貧苦漁民,每戶300元,利息1分5厘,限期6個月歸還,
湖西鄉與
馬公市最早拿到此筆貸款。此舉雖然無法解決問題之根本,但對經濟困難的漁民來講,倒是發揮一定的功效。
民國43年(1954)縣政府進行舢舨發動機放領,
湖西鄉分配到4馬力者8部,6馬力者2部,對象為直接從事漁撈,自有舢舨船船身適合裝置載重在26石至46石者,價款分6個月繳還。在政府提供貸款給漁民購買漁船的政策下,到
民國50年(1961)以後,動力漁船大幅增加,無動力的漁船逐漸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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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漁船從無動力發展到動力的期間,鄉內關於漁業的硬體建設不斷增加,
民國40年(1951)台灣省政府即以專款20萬元,修建
湖西漁港,完工後港內可容舢舨1,000隻,機帆船50噸以下50艘,此種規模在當時澎湖縣來講,算是非常大的漁港。
民國64年(1975)為維護資源及漁業經營合理利潤,政府採取漁船限建措施,僅對政策原則上欲發展的漁業採核准制,以因應漁業發展所需。
民國69年(1980)施行「台灣省五年漁港興建規劃方案」。經過歷年的努力,台灣發展漁業得到顯著的成果,不過難題也隨經濟發展相對產生。
民國84年(1995)聯合國通過〈聯合國海洋公約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種及高度迴游魚類種群的規定執行協定〉,公海自由捕魚的時代不再,衝擊遠洋漁業。沿近海漁業因大量捕撈與環境問題,造成資源枯竭,加上漁業勞力的短缺,都使漁業面臨重大問題。
湖西鄉的漁業歷經政府「經建計畫」、「漁業發展方案」等漁業計畫,漁業經歷了成長期與成熟期,直到
民國80年代之後,近海漁業逐漸枯竭,
湖西漁業面臨重大的考驗。台灣的沿岸漁業與近海漁業,經過戰後初期快速的發展,成為漁業結構中最重要的二支,不論是產量與產值,幾乎都是漁業總生產一半以上。政府為了推動沿近海漁業的發展,提出各項振興漁業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以貸款協助漁民建造與購買漁船。在漁船的數量明顯增加後,便大量的興建漁港等公共設施,提供漁業發展的硬體建設。之後為提高漁船的效率,又實施「漁船設備機械化」之政策,並加強漁業技術科學化與改良漁具,多方面著手來促進漁業的成長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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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鄉在戰後的漁業發展,基本上還是受到政府漁業政策的影響,因此上述所提的幾項重大漁業政策,正是戰後
湖西鄉漁業發展史的縮影。漁業在政府的推動與鼓勵下,經歷了高度的成長與快速的發展,但在科學化的捕捉之下,漁獲量不斷的提升,漁民的經濟與生活都有明顯的改善。但在大力推廣漁業的同時,卻忽略了永續經營之概念,縱使天然環境優越,海洋資源也經不起人類無窮無盡的捕撈,海洋漸漸承受不住,導致台灣沿近海域資源逐漸枯竭,漁獲量大幅的減少。以沿岸和近海漁業為主的
湖西鄉,更是受到嚴重的打擊,漁業資源的枯竭不僅造成漁民經濟上的危機,更對以漁業為主的漁業聚落產生重大影響。當漁民無法在漁業上獲得生存的經濟條件時,漁村人口便大量的流失,移向工作機會較多的都會城市,人口的外移,對需要勞動力的漁業直接產生衝擊,使得有心從事漁業的人,無法取得足夠的勞動力,如此惡性循環之下,漁業逐漸走向沒落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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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
湖西鄉志
知識建檔|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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