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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離島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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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人馳馬,南人行舟」,是大陸人民所稱:「北方人出門多騎馬,南分人出門多行舟之謂。」本鄉轄內計有有人居住之島嶼5座,是而居民不可一日無舟。早年對離島交通,均使用小型帆船做為定期交通船,昭和3年(1928)起瓦硐與馬公之間,開始有民營15噸機動船隻「通海丸」行駛,乘客以小赤以西之民眾佔大部份,每日往返2次,後來馬公、港尾間亦有「共同丸」參加行駛,乘客以港子以南的民眾居多,其他離島如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鳥嶼(鳥嶼 鳥嶼村)、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大倉(大倉嶼 大倉村)與本島間,仍使用小型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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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昭和8年(1933),吉貝島居民爭取往返馬公間的定期交通船,委託13噸機動船「共成丸」行駛,每日往返1次,單日自馬公出發,雙日由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開回馬公,船費每人日幣40錢(4角),吉貝島居民半價優待,並由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居民每年補貼該船3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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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航行於瓦硐、馬公間之交通船「通海丸」因船齡老舊機件損壞不堪使用,而告停航。白沙本島與馬公間的交通,遂由汽車所取代。民國43年(1954),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鳥嶼(鳥嶼 鳥嶼村)、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大倉(大倉嶼 大倉村)等與白沙本島的定期交通,則改設4線,由機動船定期行駛,鄉公所補貼鳥嶼(鳥嶼 鳥嶼村)至赤崁線,每月120元,逢舊曆初1、初9、15、23日,共航行4次;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至岐頭、大倉(大倉嶼 大倉村)至講美線,每月補貼120元、逢舊曆初1、初9、15、20,共航行4次;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至赤崁線每月補貼260元,每月航行2次。鄉內離島交通,由於設有定期航線,居民出入甚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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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內離島交通雖然尚稱頻繁,但行駛的交通船均屬小型船隻,如遇6級以上風浪,即被迫停駛,在重視離島居民的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於民國55年(1966)向省政府申請補助20萬元,再向省公共造產基金貸款23萬元,合計共43萬元建造交通船1艘,命名為「白榮號」,於民國57年(1968)10月間以赤崁港為基地,開始定期行駛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鳥嶼(鳥嶼 鳥嶼村)、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大倉(大倉嶼 大倉村)等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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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白榮號之引擎係內河遊艇用之引擎,不適合行駛於強風大浪下的澎湖海域,且引擎構造與一般船隻不同,故經常發生故障與維修不易、無法取得零件的窘況,最後終告停駛,並於民國63年(1974)改裝出售。為確保離島交通順暢,遂洽商吉貝村民蘇福卿所擁有之「福明利二號」權充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往返馬公之交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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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後,各離島在政府不斷獎勵及改善漁撈技術、放領漁船等措施下,漁業突飛猛進,大部份的居民均擁有漁船,在夏季漁撈期間,魚貨運輸、糧食補給、物品採購,或臨時事故來往馬公本島,都以漁船代替,而出入頻繁的居民亦都搭乘便船,以致出現搭乘固定航線交通船之乘客反而減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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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漁業的發展,鄉內各離島間的交通問題,無形中獲得解決。但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東北季風期間,因屬漁業淡季,漁船出入極少,除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鳥嶼(鳥嶼 鳥嶼村)由村民獨資經營,仍配合潮汐維持定期交通船班外,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大倉(大倉嶼 大倉村)則由各村以輪流方式,每日派遣漁船維護季風期間的正常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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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4年(1975)4月之後,另有幾艘機漁船獲准兼任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與赤崁間的交通船,包括「大和號」(船主謝貫,申請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往返大赤崁定期航線)、「澎吉滿」(船主陳太平,大赤崁往返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定期航線)、「聯大和」(船主謝貫,經營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往返赤崁定期航線,另以專船受雇方式不定期航行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往返馬公,及馬公至各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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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4年(1975)4月,鳥嶼村所屬之「祥德興」(8.7噸,船主林順虎),「漁豐一號」(4.55噸,船主吳良文)、「新得興」(4.45噸,船主鄭良郊)、「東興滿」(9.91噸,船主吳金魯)等4艘機漁船,同時申請航行鳥嶼(鳥嶼 鳥嶼村)至赤崁間的航線,當時鳥嶼(鳥嶼 鳥嶼村)居民約1,300人,每天往返赤崁約40人次,來往貨運約10噸,縣府在擔心容貨運運量有限,介入營運者眾的情況下,恐造成惡性競爭,不利航行安全,遂要求鄉公所進行協調,最後在分配單、雙日航班的條件下,由4艘機漁船業主共同簽訂行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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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1年(1982)省府補助鄉公所300萬元,以公共造產的方式,建造艘玻璃纖維交通船「愛國號」及「愛鄉號」,分別行駛於「赤崁一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一鳥嶼(鳥嶼 鳥嶼村)」及「後寮-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赤崁」航線。民國73年(1984)10月,經營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至赤崁航線的「聯大和」機漁交通船,向縣府申請汰換,改以新建之「啟運號」客貨兩用船加入營運,並於民國74年(1985)7月5日正式行駛於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與赤崁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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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6年(1987)1月鄉民鄭有語新建之「協昌號」玻璃纖維交通船加入赤崁往返鳥嶼(鳥嶼 鳥嶼村)航線。民國79年(1990)1月,鄉公所以愛國、愛鄉兩交通船損壞嚴重,維修費用過高,而決定予以標售,惟至民國83年(1994)9月23日始將愛國號售予吳武雄。民國84年(1995)3月27日,愛國號繼續加入「白沙一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一鳥嶼(鳥嶼 鳥嶼村)一岐頭」航線的營運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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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3年(1994)8月,謝貫將「啟運號」售予陳高發,陳高發在取得「啟運號」所有權後,隨即向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提出航線營運申請。同年9月13日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核准「啟運號」經營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至後寮間的航線。同年12月14日中午12時20分,易主後的「啟運號」在由後寮前往吉貝嶼途中,於險礁附近不幸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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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代(1991'5),另有「愛民號」、「新發號」、「銀河號」、「昇滿利六號」,民國90年代(2001'S),增加「偉翔一號」、「源榮三號」、「新發二號」等加入本鄉各離島間船運航行。民國97年9月,據航行馬公重光里至大倉島的「偉翔一號」交通船船長表示,民間漁船鄉充任離島交通船,主要是為了離島村民行的方便,乘客以每天必須到馬公就學的國小生為主,其次則為大倉村村民,但人數極少;「偉翔一號」交通船每月由鄉公所補助船東2萬8,000元人事及漁船用油資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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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崁漁港至民國80年代(1991'5),由於觀光興起、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海上樂園開放而成為北海的遊船與交通船中心,但有鑑於鄉內交通船均屬噸位較小之船舶,在冬季風浪大時不利航行,遂於民國87年(1998)由縣府向交通部建議,以專款補助方式,協助本鄉建造噸位較大的客貨運交通船。民國90年(2001)政府由離島建設基金項下撥出2,600萬元,補助白沙鄉公所建造總噸位49噸級之客貨交通船1艘,於民國91年(2002)9月10日建造,民國92年(2003)4月底完工,並命名為「白沙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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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本鄉離島交通,除非有飛機或移山倒海、陸地連接、造橋等出現,否則船運將成為不的海上運輸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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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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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轄內有吉貝(吉貝嶼 吉貝村)、鳥嶼(鳥嶼 鳥嶼村)、員貝(員貝嶼 員貝村)、大倉(大倉嶼 大倉村)等4離島,早年因無固定交通船,居民出入均搭乘載運銷售魚貨的便利漁船,不但在船期上沒有固定時間,一旦進入東北李風期間,離島對外交通勢必斷絕。為改善離島居民對外交通的不便,於民國55年(1966)向省政府申請補助20萬元,再向省公共造產基金貸款23萬元,合計共43萬元建造白榮號交通船1艘,經營本鄉各離島的交通,但經過年餘虧損連連,無法維持。為減輕本所負擔不得不停止經營,終於民國64年(1975)將白榮號出售,以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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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重修白沙鄉志
知識建檔|2026-07-11。知識更新|202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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