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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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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鄉東石村人,生於日治昭和元年(1926),卒於民國65年(1976),享年51歲。父親黃江鉄,母親黃林粉,黃自修為獨子。昭和13年(1938)畢業於湖西第二公學校(今沙港國小),與許蒼頡(有傳)為同學。之後繼續升學,就讀馬公水產專修學校(今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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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轉赴臺南「林兼永康」工廠服務一年多,因工廠被美機轟炸焚毀,乃返回澎湖,但被征召加入日本陸軍,駐紮在龍門港,本來部隊要調防到海南島去,家人聞訊後驚恐萬分,還好隔日命令被取消,沒有成行。臺灣光復後雖有水產專修學校學歷可以擔任教職,但因薪水不高乃作罷,轉赴高雄與二叔學習木工,不慎因眼部受到溶劑濺傷,再回到澎湖耕田種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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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0年(1951)東石村民及村長黃商推薦擔任湖西鄉東石村村幹事,當時村幹事是無給職,每月僅配發30斤米糧而已,家中生產者寡食之者眾,生活非常清苦,但受祖先祖先世代廉潔之風影響,其個性安分守己、不善交際,喜聽輕音樂及喜劇性之影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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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往後村幹事納入鄉公所編制,並於民國43年(1954)參加澎湖縣政府地方自治人員訓練班,次年參加臺灣省兵役幹部訓練班受訓成為正式的公務員。公務員生涯中都是擔任基層的村幹事,除了在家鄉東石村之外,先後也在沙港潭邊、許家、中西、鼎灣等村宣導政策服務百姓。民國46年(1957)辦理中西村示範村民大會參加全省性競賽,自編劇本及自任導演,村民演出精彩,獲省裁判小組給與98高分榮譽。民國50年代後期,省政府為提高鄉村地區的生活品質,因而推動「社區建設」,補助各家各戶改建有抽水馬桶且大小便分開使用的廁所、廚房浴室的更新、修建產業道路等。此時擔任鼎灣村幹事之職的黃自修,積極鼓勵鄉民參與,接受政府補助,因而被評比為第一屆臺灣省政府社區建設最優等的榮譽。因辦理村里公務著有績效,深獲村民肯定,也榮獲為全省績優村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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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黃朱姽娥,育有3男2女,民國72年(1983)榮獲澎湖縣孝行模範並赴省政府表揚;長男清雅任職高雄市三民區公所;次男清高擔任臺北市社會局副局長;三男清輝曾任職澎湖縣政府;女美花服務於自來水公司第7管理處澎湖營運所;次女美綢於白沙戶政事務所擔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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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均為公務員,這都歸功於黃自修的身教,他以軍事化管理要求每天早上4點30分,家中電鈴一響就得起床,做山耕海。常謂做食是手腳之力,讀書則是應用腦力,兩者不相違背。就算考試不理想的時候,也會勉勵子女說:「他不要求分數要考高分,但相信一定不會輸給別人」,每逢學期開始請領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之際是感覺最有面子的時候了。更告知子女做人更要做到當離開後仍能讓別人懷念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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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湖西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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