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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澎湖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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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1896),臺灣總督府終止軍政改施民政,將全臺分劃分為3縣1島廳,澎湖地區即為島廳,下設澳務署。明治30年(1897),臺灣總督府重新修改地方機關組織規程,改全臺灣為6縣3廳,縣及廳之下設辦務署及警察署;199辦務署之下則稱為街、庄、社。此時澎湖依舊設廳,廳以下則由原先的澳務署改稱為「辦務署」;辨務署以下乃於該年10月將社改稱為鄉,媽宮則稱為街;然而此時的鄉、街並非一獨立的行政層級。明治31年(1898)6月,臺灣總督府再度修正地方機關,將原先的6縣3廳改為3縣3廳,並將縣、廳下屬的辦務署、警察署等機關,部分加以裁撤或合併。在這次行政組織的調整中,澎湖地區仍然維持廳制不變,其所下轄的行政組織則改設為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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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4年(1901),臺灣總督府為簡化地方行政層級,將縣及辨務署全數裁撤,全臺的行政組織重新調整為20廳,在廳下仍設置街、庄。明治42年(1909)10月,20廳加以裁併為12廳。此次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澎湖地區仍然維持廳制,其下轄大赤崁、小池角(池東村 池西村)及網垵3個支廳;一共管轄13個區,1街79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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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9年(1920),全臺行政區劃由12廳制改為5州2廳制,澎湖廳改為澎湖郡,隸屬於高雄州,澎湖廳內原有的13個區則裁併成為1街(馬公)4庄(湖西、白沙、西嶼、望安)。大正15年(1926)7月1日,澎湖重新設廳,直屬臺灣總督府管轄。此後,直至日本戰敗為止,澎湖都維持廳的行政層級。至昭和19年(1944),望安庄分割為望安、大嶼兩庄,澎湖廳轄下成為1街、5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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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日本殖民統治的穩固,大正9年(1920)以後,有所謂「地方自治」的推動。在行政區劃調整的同時,新制的州、市、街、庄均具有法人資格,澎湖郡各街庄分別設置協議會,協議會員由高雄州知事任命,為澎湖民意機關之始。然而,其性質為地方的諮詢機關,而非議決機關,因此嚴格而言,僅能算是地方自治的初步。大正15年(1926),澎湖改制為廳,街、庄協議會員則改由澎湖廳長任命,然因廳未具法人資格,故未設置廳協議會。昭和10年(1935),街庄協議會員的產生方式改為半數官派、半數民選,官派協議會員依舊由廳長任命,澎湖廳各街庄舉行首次的地方選舉;不過,日治時期的選舉並不採普選的方式,選舉人有性別、收入的限制。昭和12年(1937),總督府頒布廳令,使廳具法人資格,此時澎湖廳才設置廳協議會,廳協議會員全由臺灣總督派任,並未開放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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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1896),即日本領臺的第2年,澎湖的人口總數為51,225人。如與光緒19年(1893)的67,541人相較,卻減少16,316人。人口減少的原因,部分應與霍亂的流行有關。日軍占領澎湖時,即因霍亂流行,造成1千餘人死亡,民間死亡的人數雖沒精確計算,然數目應甚多。205澎湖的人口增長甚緩,至昭和10年(1935),才恢復到清末的規模,直至昭和17年(1942)才達到7萬人。日治以後,開始移入日本人,諸如:官員、教師、商人等等,居住地主要集中在馬公。由於日人多具公務部門的背景,其人口變化增減幅度甚大。在明治38年(1905)之前,在澎日本人僅數百人,至明治38年(1905)始達到1,200多人。明治38年至昭和18年(1905-1943),其間雖有增減,然均未超過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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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因土地有限,謀生不易,延續清代的趨勢,遷出的人口多過遷入的人口。此外,日本人也曾鼓勵澎湖人赴台工作,在特定的季節來回於臺澎之間,而形成季節性的移民。季節性移民呈現增加之趨勢,以統計來看,大正元年(1912)有7,846人,占總人口的14.49%;到昭和15年(1940)已增加至36,268人,成長3.62倍,高達總人口的53.52%。由此可知,日治時期,澎湖與臺灣本島在社會與經濟上的連結更加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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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治28年(1895)霍亂的流行,因此日本人於統治之初,便以改善澎湖的衛生環境做為施政重點,透過法令以強制的方式,試圖抑制傳染病的發生。然而,仍須相當時日才見成效,如明治38年(1905)的疫情,在4個月之間,即造成963人死亡,直到明治42年(1909)才逐漸撲滅。整體而言,澎湖自大正10年(1921)以來,就不曾有大規模的傳染病流行。208另就醫療的發展來看,除民間原有的中醫之外,日本透過官方醫療體系、醫學教育,促使西醫建立,當時醫療資源的重心在馬公街;相對而言,離島的醫療資源就顯得貧乏,因此以設置公醫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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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的近代化建設雖起於清末,然就澎湖的硬體建設而言,與民生相關的近代化建設如電力、機械動力,實起於日治時期。大正2年(1913),澎湖設立電燈株式會社,澎湖開始電氣化。在產業方面,日本人引進機械動力。漁業為澎湖的重要產業,日治初期漁民出海作業,仍是依賴人力、風力。大正5年(1916),澎湖的漁業開始使用動力漁船,然而僅有2艘。至大正9年(1920),臺灣總督府開始補助澎湖廳水產會,由該會貸款給漁民購置動力漁船。至昭和11年(1936),動力漁船增加至108艘,總噸位達1,412噸,為日治時代的高峰;及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動力漁船被徵用,數量反而下降。海路交通方面,明治42年(1909),擴展媽宮臨海街建造碼頭。昭和12年(1937)年,開始大規模整建馬公港,濬深航道,拆除馬公城牆石料為港壁,並以港內淤泥填築新生地;至昭和15年(1940)全部竣工,可容納3,000噸之船隻自由進出。陸路交通方面,拓寬修築可供汽車通行之公路;昭和2年(1927),馬公、湖西之間開辦公共汽車,試辦公路交通。昭和13年(1938),築橋連結澎湖本島與白沙島,使兩島陸路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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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水道建設來看,下水道及排水溝的設備,有助於傳染病的預防與道路的保護。大正10年(1921)起,總督府開始補助馬公街施設,往後逐年加強修築。昭和4年(1929)10月,馬公自來水廠竣工,年底開始給水,惟出水量少且供水時間有所限制;但自昭和9年(1934)起,獲得總督府的補助加設抽水設備,因此得以全天供水。不過,自來水仍僅限於馬公市街,郊區及各離島仍未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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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面,先是明治29年(1896)9月,日本人於馬公設置「日語傳習所」。明治32年(1899),依據臺灣總督府公布的「臺灣公學校規則」,將傳習所改制為「媽宮公學校」,嗣後各地逐步興辦公學校;由於採臺、日分離的教育政策,另設小學校供日人就讀。至昭和15年(1940),全澎湖共有14所臺人就讀的公學校及6所分教場,另有1所日人就讀的小學校。昭和16年(1941),將小學校、公學校統一改稱國民學校,然課程仍有臺日之別。在中等學校的發展上,大正13(1924),於馬公第一公學校設置2年制的高等科。為發展職業教育,於大正11年(1922),創設「馬公街立馬公水產補習學校」,至昭和12年(1937),改為「澎湖廳立澎湖水產專修學校」。昭和18年(1943),另創立「澎湖廳立馬公高等女學校」,即今日「國立馬公高級中學」之前身。綜觀日治時期的教育發展,主要成果在於公學校的普遍設置,至於中等教育則起步較慢,大多前往臺灣本島或日本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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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續修澎湖縣志(卷二)地理志
知識建檔|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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