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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廳水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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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漁業團體可分為漁業組合及水產會兩個系統,以澎湖當地而言,先有水產會,再有漁業組合。明治43年(1910),澎湖地方為改進當地漁業生產技術,成立「澎湖水產會」,接受政府的補助,辦理一支釣作業講習,此後數年一直接受政府委託補助,辦理澎湖地區漁業技術講習及漁業調查。大正13年(1924)「水產會法」開始實施,各州、廳依法陸續成立水產會,由於當時澎湖轄屬高雄州,因此同年改成「高雄州水產會澎湖支部」。大正15年(1926),澎湖恢復廳治,翌年昭和2年(1927)1月29日乃成立「澎湖廳水產會」,當時會長為林田正治,副會長南為藏、三浦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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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3年(1924)臺灣總督府頒布實施「漁業組合令」之後,漁業組合有了法源依據,臺灣漁業組合乃由民間自由聚合之組織,變成具法律依據之財團法人。在「漁業組合令」公布的翌年(1925)將軍澳漁業組合率先成立,後陸續成立鎖管港漁業組合水垵漁業組合、內垵漁業組合。主要業務以漁獲物及製品的共同販賣為主,其他也兼辦漁業獎勵、遭難救恤、資金貸與、共同購買等事業。至昭和10年(1935)頒布「臺灣漁業組合規定」,組合員出資之漁業組合為漁業協同組合,並負無限責任、有限責任、或保證責任。昭和12年(1937)3月湖西庄「保證責任良文港漁業協同組合」成立,翌年(1938)4月鎖管港漁業組合改制為「保證責任鎖管港漁業協同組合」,昭和14年(1939)4月將軍澳漁業組合亦改制為「保證責任將軍澳漁業協同組合」,內垵漁業組合則遲至昭和17年(1942)5月才改制為「保證責任內垵漁業協同組合」。同年澎湖另有鳥嶼等11處成立保證責任型態之漁業協同組合;至於水垵漁業組合仍維持非出資非責任之組合型態。昭和19年(1944)日人為加強統制漁業經濟,乃將澎湖各漁業組合、澎湖廳水產會合併成「澎湖廳水產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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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續修澎湖縣志
知識建檔|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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