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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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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3年(1924)臺灣總督府頒布實施「漁業組合令」,使臺灣漁業組合變成具有法律依據的財團法人。大正15年(1926)7月15日鎖港成立「鎖管港漁業組合」來經營漁獲物及製品的共同販賣,也兼辦漁業獎勵、遭難救恤、資金貸與、共同購買等事業(照片5-3)。昭和10年(1935)總督府又頒布「臺灣漁業組合規定」,翌年4月鎖管港漁業組合改組為「保證責任鎖管港漁業協同組合」(另外還有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兩種組合)。到昭和19年(1944)被日本人以加強統制漁業經濟為理由,併入澎湖廳水產會,改組成「澎湖廳水產業會」(顏尚文2005b:111-112);原址已在民國93年(2004)拆除,改為青青草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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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引用|馬公市各里人文鄉土叢書(第12輯|2006年
知識建檔|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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